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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奉贤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09 09:27浏览次数:

上海市奉贤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奉贤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 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等文件精神,我委积极引导奉贤区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技术或服务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抗风险能力强的“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培育新兴动能,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尤其要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排头兵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奉贤区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中小企业。

2、符合国家、市、区产业导向的企业,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具体以当年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通知为准)

(一)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 1000 万的,但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及格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 3 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 1000 万元以上。

(3)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 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

专业化指标。包括上年度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等。

精细化指标。包括数字化水平、质量管理水平、上年度净利润率、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特色化指标。根据结合本市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

创新能力指标。包括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建立研发机构级别。

(三)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专有条件

培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1 亿元至 4 亿元之间,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 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且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化程度。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内、区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上海前五名,或全国前十名。

2、创新能力。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近 2 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5%,至少获得 3 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 10 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专利。或近 3 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 1 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经营管理。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 5S 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 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有效期内的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 1 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或取得上海品牌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四)奉贤区“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专有条件

培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且具备下列条件: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 1-2 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若从事 2 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原则上细分产品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前 8 位或行业分类惯例。(如企业近 3 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也可申报。)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企业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排名为全国前三。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 3 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 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五)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企业;若已确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逃税行为的;

5、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企业申报流程:

(一)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

1、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以当年市级通知为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可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2、企业获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后,申请称号奖励的,根据区级通知,提供相关材料,包括:

(1)“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奖励申请表(需属地政府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

(3)其他应当提供的重要事项证明材料。

企业根据称号奖励申报通知要求,打印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镇、开发区(公司)企业管理部门。各镇、开发区(公司)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并将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区经委。

(二)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1、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申报时间以区经委具体通知为准,各镇、开发区接通知后组织推荐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2 、 登 录 “ 奉 贤 区 产 业 发 展 扶 持 政 策 申 报 服 务 平 台 ”完成项目的网上申报,并根据通知要求,打印申报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镇、开发区(公司)企业管理部门。

3、各镇、开发区(公司)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并将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区经委。

4、由区经委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日常工作由区经委负责。

5、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选择更优质的企业向国家工信部、市经信委等单位推荐。

6、评审结果将在“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上公布。

四、奖励及扶持办法:

(一)奖励方法:

1、“专精特新”企业一次认定三年有效,三年后要保留称号需要复核。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2、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认定,对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的奖励。

3、区级“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认定,对认定为奉贤区 “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30 万的奖励。

4、对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 50 万的一次性奖励。

5、对获得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 100 万一次性奖励;对单项冠军产品,每项产品给予 30 万的一次性奖励。

6、以上项目为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梯度培育,项目扶持资金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7、以上扶持资金由区、街镇(开发区及国企)按财力结算比例分别承担。

8、奉贤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企业的相关专家评审、证书奖牌制作等费用均在此项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其它扶持方法:

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级、市级、区级各项扶持政策;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等。

五、附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期限三年。原《奉贤区“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扶持实施办法(试行)》(奉经[2019]6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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