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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培育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22-08-10 09:12浏览次数:

湘西州"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培育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培育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破解制约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湘西自治州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帮扶企业渡过新冠肺炎疫情难关

(一)严格落实国省政策。严格落实国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对于上级安排资金、项目的,积极组织申报争取落实;对于需要州、县市区执行落实的,不打折扣的执行到位,省制定出台可操作、可落实的办法,及时出台,让企业及时全面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二)减免企业相关税费。严格落实湖南省税务局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湘税发〔2020〕14号)。2020年2月至6月期间,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减半征收;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疫情期间,省级以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有特殊困难的,予以缓交;州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对企业因疫情原因发生严重缴费困难的,可按其应缴房屋税、城镇土地的用税市县留成部分,最高按100%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税费经申请批准后可延期纳税。(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三)减轻企业用能负担。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疫情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不得提前预交电费,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有困难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疫情期间工业、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用水价格按现行价格90%结算。(责任单位: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中小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5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加快“应急贷”业务办理,综合费率降低50%。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争取上级财政贴息资金。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生产、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妥善安排还款。(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工信局、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湘西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五)减少企业用房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5月租金,6-8月租金减半收取。对租用其它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六)加大企业稳岗补贴。开通“返岗直通专列”“返岗直通班车”等,推动人员合理流动,及时办理健康证等相关证明。对企业接新老员工包车返岗的,给予50%补贴。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按照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强企业复工保障。对复工企业派驻联络员,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疫,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相关困难。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原料、物品、用工任务上限增加的成本,经核实后,由州、县财政分期、分类、分档予以补助。对生产防疫用物资的企业,州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以给予一定补助,并优先进行政府采购。加大企业口罩、医用酒清、84消毒液、红外体温测量仪等防护物资保障力度,通过企业自行采购、政府奖励等多途径解决。(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卫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二、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八)降低企业税费成本。严格落实国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定期向社会公布税收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湖南省关于取消、停征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各项减费降负政策,除上级统一设立外,取消州内现行涉企一切收费项目。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九)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严格落实国省各项用地优惠政策,支持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在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用于流通、服务、科教、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5年期满后可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为出让用地。对使用符合转让条件闲置工业用地的工业企业,以协议转让方式直接获得土地使用权,相关部门简化土地转让和过户程序。对使用已获批存量工业用地的工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对属于我州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实行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等,满足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在产业园区探索试行新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土地竞得人拿地后可直接开工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相关审批;项目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进行验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落实国省各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积极帮助企业争取贷款贴息。积极推动银企对接,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用好“应急贷”等业务,“应急贷”资金综合费率降低30%,做到能贷则贷、应贷尽贷,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抵押方式,支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抵押等,全州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贷款增速,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有所降低,2020年降低0.5个百分点。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平台,鼓励县市政府及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出资参股,共同建立10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新组建的政府性担保公司2020年运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引导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企业落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小微企业专营银行和科技银行,积极推进“银园”“银企”合作。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好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重点清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不规范行为和各类违规融资通道业务。(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工信局、州财政局、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湘西银监保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严格落实国省各项电价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省对州工业电价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合理配置大工业用户装机容量和无功补偿容量,降低大工业用户装机容量费和力率调整电费。鼓励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建设6MW以下的分布式发电清洁能源,对不享受国家补贴、平价上网的项目,在当地发改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后即可自行建设。支持园区整合工业企业,统一享受大工业用电电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将用电报装时限压缩至低压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0个工作日,不得将项目施工许可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用电的前置事项。加大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20年所有省级工业园区纳入城市电网。供电公司不得收取过头费,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企业内生活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责任单位: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各县市、湘西经开区各建1家3000平米以上仓储物流分拣中心,建设一批满足发展需求物流园区,为实体经济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物流服务。大力培育和引进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在州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对首次通过国家2A、3A、4A、5A级评估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2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按上年度企业为原材料购进、产品外销所产生运输费用发票额给予2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加快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及湘西经开区建设出口监管仓库和进口保税仓库,推动保税货物流转便利化。用好湘西海关,精简通关流程,压缩通关时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入境货物停征检验检疫费用,降低进出口通关成本。积极争取国、省资金,州财政逐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报入,推进州、县、乡、村四级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建设,特别是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物流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科技局、湘西海关、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降低企业人力成本。加快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鼓励吉首大学、湘西职业院等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园区企业紧密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中心),探索“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园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加大企业用工的补贴力度,鼓励州内劳动力特别是州内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优先在本地园区企业就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严格执行“武陵人才行动计划”,每年引进一批产业领军人才,除正常执行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或合同约定报酬外,对引进的国家级、省级产业领军人才,签订服务合同不低于三年的,可享受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或服务期内150平方米以内免租住房;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到园区就业创业,在住房保障、创业、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与园区签有固定期合同的务工人员,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住房租购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体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降低企业社保费率。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企业不受用工规模和参保缴费率的条件限制。2000人以下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4%起步,2000人(含)以上的从12%起步,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费率。原已经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2021年4月30日前,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十五)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州内企业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六)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明确各自职权及议事规则。鼓励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动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精细化管理。到2025年,培育产值超过30亿元的企业3家以上、超过20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超过10亿元的企业10家以上、超过5亿元的企业30家以上。(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十七)开展重点企业对口服务。建立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骨干税源企业库,对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企业,比照省级对口服务标准,州级提供专业对口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县市、湘西经开区提供专业对口服务。对新引进或注册企业,其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上缴税收不低于400万元的,从设备购置、厂房租金、厂房装修、招工、物流等方面给予企业补助。(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十八)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新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奖5万元。鼓励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区域制造精品,探索政府采购首购制度。鼓励拥有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单位、科研机构,向中小企业共享开放,提供检测和研发服务,除了省奖励外,给予最高15%比例的费用补贴,同一用户年度最高补助5万元。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对接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加大对中小企业采购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加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确保在2020 年实现“清零”。(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十九)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拟上市的企业,建立专家顾问团队,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与其开展业务合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除了省奖补外,给予100万元补助资金,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50万元。对收购州外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至我州的企业,除了省奖补外,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凡协助我州引进拟上市企业在我州注册的,并成功上市的,对相关团队奖励50万元;中介机构推介在我州注册的企业成功上市后,对相关团队奖励30万元。到2025年,全州新增2家以上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加快“四上”企业培育。支持“新建入规”“小升规”“个转企”,并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其“升规纳统”超过一个自然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对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对新入规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等服务性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对个转企的奖励3万元。对转型过程中办理土地、设备权属划转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建立“四上”重点企业培育库,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加大对库内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库内企业及“四上”企业。统计等部门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力争“四上企业”个数年均增长15%,其中规模工业个数年均增长10%。(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住建局、州统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一)支持企业创品夺牌。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争创名牌产品。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奖励50万元。对获得州长质量奖的单位,奖励20万元。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对获得欧盟有机认证产品、中国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单位,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省级的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5A景区、4A景区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五星旅游饭店、四星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风景名胜区的单位,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州文旅广电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强品牌宣传推介。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会、客商恳谈会、产品推介会、博览会等多种形式推介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展销会等品牌促销活动,鼓励行业协会、专业公司、社会力量等参与品牌营销工作,并按规定给予资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推、社会参与的多层次营销格局,不断增强我州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力争每年新创质量品牌70个,宣传推广品牌35个,重点营销品牌20个,基本形成多层次品牌营销体系,全州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广电局、州卫健委、州民宗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三)支持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以酒鬼酒为龙头的白酒产业、以矿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绿色矿业、以铝基复合材料为主的新材料产业、以中药饮片和植物提取为主的生物及制药业、以生态文化为主的旅游业和康养业、以“两茶两果”“一烟一药”“一黄一黑”为主的特色农业等优势产业发展,对优势产业链相关企业,实行“一企一档”“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支持企业发展。对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按其上缴税收州县市、湘西经开区留存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文旅广电局、州卫健委、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国务院、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科技项目(含知识产权项目)及科技奖励等,分别按照国家、省奖励金额的70%、50%给予资金配套扶持,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照1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投入快速增长。(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五)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支持传统产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改造向中高端迈进,对技术改造固定资产(不含厂房)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且未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从技术改造完成当年起3年内,除了省奖补外,每年按照地方财政收入当年增收州、县市、湘西经开区分成部分的25%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企业三年累计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技术改造固定资产(不含厂房)投资额的2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六)加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园区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和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对通过国省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专项资金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七)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配套规划建设电力、燃气、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人防、治污等基础设施,以及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金融、保税物流等服务平台,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快推进“135”工程升级版,对新建标准厂房开工后,前3年进行贴息,每年按照贷款资金的2%贴息,2020新建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以后每年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新建一批标准厂房。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支持园区调规扩区。(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八)推动园区集约特色绿色发展。根据各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每个园区重点发展2-3个重点产业,推动关联产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和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着力形成共生互补的产业生态体系,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特色产业园区,到2025年,全州园区重点产业集聚度达到85%,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地区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80%。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2年,所有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统一管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参照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鼓励园区加强国际、国内产业园区合作,设立合作园区,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积极探索主体结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新模式,有条件地创新政策供给,自设立当年起3年内,合作园区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除省分享部分外,全额补贴合作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对获批国家级高新区的,除了省奖励外,奖励200万元,对获批省级高新区的园区奖励100万元,力争到2025年,全州8县市均建成1个省级科技园区。强化园区目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用地指标、项目资金、提拔任用、机构升格等工作挂钩,对进入全省园区综合评价排名较上一年度前进5位以上的奖励园区有功人员10万元,进10位以上的奖20万元,进20位以上的奖30万元。(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五、精准开展招商引资

(二十九)精准对接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积极抢抓承接产业示范区建设机遇,以10大重点产业建链、强链、延链、补链为重点,建立产业园区招商项目库、企业库、政策库,搭建全州招商引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长株潭、成渝地区、山东等发达地区的园区、商会、企业对接合作,紧盯产业转移意向园区和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创新招商方式方法,加大以园招商、以商招商、驻点招商、驻外办事处招商、委托招商、主题招商等方面力度,招引更多大企业、大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十)加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对新落户我州的“三类500强”企业(非房地产、商贸综合体、商住综合体),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代建部分),除了省奖励外,分别给予园区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对非“三类500强”企业,投资总额1亿元(含)以上的单个企业,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不含代建部分)的,除了省奖励外,给予园区80万元资金奖励;抱团产业转移企业5家以上且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10家以上且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所有抱团企业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别达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不含代建部分),除了省奖励外,给予园区1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引进的“三类500强”企业(非房地产、商贸综合体、商住综合体),或投资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由州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除予以财政奖励外,并从金融扶持、要素支持、通关物流、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一揽子”优惠政策支持;投资总额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由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三十一)加强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优先安排本地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用于产业项目建设,优先保障单个投资2亿元或2个(含)以上抱团产业发展企业的项目用地需求。全州每年引进50个以上产业项目落地(非房地产、商贸综合体、商住综合体),每年引进5个以上投资过亿元的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年均增速20%以上。(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三十二)严格落实招商政策。支持县市区或园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土地价格、财政支持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目录并对外公布。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原因需要改变承诺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投资人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六、优化营商环境

(三十三)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各园区应根据自然地理条件、产业定位和同类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确定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区域范围和具体事项,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评估评审结果和入园正面清单,提供给入园项目共享使用,目录内的入园项目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估费用不得由企业承担。(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旅广电局、州气象局、州地震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三十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智慧湘西”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着力推进各部门各行业间数字信息互通共享进度,切实解决电子档案、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等关键问题,2020年实现200件事项网上一次办理。依法精简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健全代办机制,对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州文旅广电局、州智慧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三十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要求,从招商洽谈、项目履约开工、建设经营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许可、要素保障、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为企业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原则上从合同签订到开工落地不超过6个月。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通信、邮政等公用事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商务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三十六)严格规范涉企检查。除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特定领域以及上级部署、投诉举报等需要依法立即开展检查外,涉企执法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计划并报同级优化办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禁止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慎重使用罚款、停产停业等手段。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应当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安监、环保等领域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三十七)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监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从事以下行为: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利用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向参加对象收取费用;发布行业内指导价、基准价、参考价、推荐价等具有引导性的价格;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等强制市场主体入会或阻碍其退会;未经规定程序变更或提高会费标准;以加强行业自律等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其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直各行业主管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三十八)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严格规范涉企业、企业家案件法律程序,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全面排查、及时化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矛盾纠纷,适时开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企业法律服务,主动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切实保护企业家人生和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强政策保障

(三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州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办,从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抽调人员,负责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调度考核机制,组长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园区、企业和职能部门参加,研究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参照州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要将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安排,责任到岗到人。(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等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四十)加大资金保障。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20年起,州财政每年筹集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含债券资金),各县市区每年筹集发展专项资金不少5000万元,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标准厂房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品牌创建、创新创业奖补等方面。整合财政资金投向,州、县市区相关资金要向实体经济倾斜。所需财政奖补资金由州、县市及湘西经开区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担,由州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门奖补办法,按照实际支出同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核算。(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四十一)健全服务制度。建立州、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领导联系园区、联系产业链、联系企业制度,帮助协调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州长和每位副州长都联系一个产业园区、一个产业链、2户州级重点调度企业;对每家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以上的企业确定1名县级领联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企业意见和诉求,研究制定涉企政策应当邀请企业代表参加,主动听取和采纳企业、有关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州、县市优化办要设立“企业诉求绿色通道”,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对企业反映问题,1个工作日内受理,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在畅通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四十二)实行一窗兑现。在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策兑现窗口,分门别类公布政策兑现事项、兑现流程以及所需资料等,让企业一个窗口即可申报享受各类优惠政策。涉及奖补资金的,政策兑现窗口收到申报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反馈部门,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核,1个工作日之内联合财政部门共同下拔资金。(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四十三)开展考核评估。州统计局建立实体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对指标实行动态监测。州政府督查室要围绕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按年度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定期对政策兑现、目标任务完成开展专项督查,对未落实政策或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相关县市区和州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州人民政府作书面说明,并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州统计局、国家统计湘西支队等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政策的,从高不重复;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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