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科技政策落实落地,确保资金到位
1.积极承接省科技项目资金。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谋划申报一批科研项目,争取科技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财政局)
2.帮助企业争取科技企业补助资金。进一步推进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备案以及新区科技企业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财政局)
3.谋划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企业牵头,联合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谋划一批符合新区产业政策、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场景应用示范项目,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财政局)
二、落实落地一批科技服务企业的举措
4.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展成为科技型企业,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税务局)
5.推进落实河北省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对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享受科技投入后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税务局)
6.落实省、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推进科技创新券工作。积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与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签订技术合作协议,享受省、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争取资金扶持,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改发局)
7.积极落实新区有关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主动与银行对接沟通,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支持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县改发局)
8.做好科技成果对接和推介服务。积极主动组织企业参加科技成果直通车、创新挑战赛、项目路演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对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组织企业参加省、新区科技创新大赛。把好创意、好技术转化为好产品、好项目,支持创新创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县改发局)
9.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持续开展“科技政策面对面”活动,将最新政策送给各类创新主体,通过集中解读宣讲、入企宣讲科技政策,帮助科技企业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最新科技政策精神,用好用足政策。(责任单位:县改发局)
10.强化包联帮扶工作。以促进县域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的,开展促进县域科技创新包联工作,具体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县域科技工作开创新局面。(责任单位:县改发局)
三、加快落实安新县科技奖励政策
11.对成功申报国家级重大研发项目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实际获得专项经费1:1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财政局)
12.对认定为省级以上、新区级、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财政局)
13.按照孵化器毕业企业数量,在获得新区相应奖励的前提下,每毕业一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财政局)
14.对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以当年在安新办公的正式在职员工人数为基数,按照人均办公场所不超过10m2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两年内每天每平米补贴1.5元,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财政局)
15.对初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财政局)
16.对初次认定为省及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财政局)
四、大力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和培育
17.依托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提升研发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服务全县科技创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县改发局)
18.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积极培育和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重点是企业科技特派员和乡镇特派员的选派,通过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延伸科技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实现科技服务无缝对接,为企业和农民提供技术服务以及宣传科技政策提供高效能服务。(责任单位:县改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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