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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涟水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发布日期:2022-07-30 08:58浏览次数:

淮安市涟水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涟水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为我县“冲刺全国百强县”筑牢硬支撑,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聚焦企业做强做优

1.鼓励企业扩产增效。对年度应税开票销售首次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度应税开票销售超亿元,且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的,应税开票销售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纳税贡献。对年度入库税金首次突破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年度入库税金超100万元,且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的,入库税金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

3.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对注册地在涟水,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上市后分别给予5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申报列统。对首次成功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四大主导产业的上浮20%。

二、聚焦企业有效投入

5.鼓励加大设备投入。工业制造业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超过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年度设备投入的7%、8%、9%进行奖励。

6.推动企业“智改数转”。被认定为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0万元、20万元。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AA级的企业奖励15万元,AAA级及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新引进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化设备、建成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经上级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绿色食品、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四大工业主导产业项目需要建无尘车间的,按装修无尘车间(万级以上)成本的20%予以补助(以第三方审计为准)。

7.力推企业绩效提升。对四大主导产业工业制造业企业,当年亩均入库税收超15万元以上的,按亩均税收超过约定部分地方留成部分的20%对企业给予奖励。

三、聚焦企业创新转型

8.鼓励企业提档升级。对当年成功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励;新培育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

9.鼓励创建绿色示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0.鼓励培育创新平台载体。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奖励。

本政策支持范围仅限工业制造业企业。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未达到能效基准水平和近三年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失信行为、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企业,不得享受财政资金扶持。同一类奖补事项,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县级层面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的,按新政策执行。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可参照本意见内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扶持措施,并报县工信局备案。

本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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