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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汾湖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发布日期:2022-07-30 08:5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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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湖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汾湖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环境、增强信心、释放活力,支持实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推进智能制造普及率不断提升,促进汾湖高新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经营贡献奖励类

1.首次纳税上规模工业企业奖励

 对工业企业纳税首次达2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

2.亩均税收贡献奖

对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亩均税收进行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优势成长型企业

按照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指标增速综合评价,排名前十的,授予汾湖高新区“优势成长型企业”荣誉称号。

4.奖励外贸稳增长企业

对上年度实现外贸进出口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当年度同比上年增幅超过5%的,分别给予人民币15万、10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智能化改造类

(一)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

1.新认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3万元奖励。

2.对新获评国家、省和苏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为苏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的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智能化设备投入

符合汾湖高新区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购置工业机器人、机器人集成系统用于提高生产制造效率的,按设备金额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工业机器人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机器人集成系统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套。

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现有生产流程且设备投资总额超过3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200万元),按设备金额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上级技改奖励的企业按差额补助,同时企业需符合汾湖高新区相关产业政策)。

(三)智能工厂、车间建设

1.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能工厂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开展智能制造免费诊断服务。通过政府采购,选择优秀的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对汾湖高新区工业企业进行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智能制造诊断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理。工厂诊断服务费不高于20万元/家,车间诊断服务费不高于5万元/家,每年为全区50家企业免费提供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吴江区级已经提供诊断服务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智能制造服务商培育

1.被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商、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在本地开展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工业的汾湖系统集成商,在上级奖励基础上,按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不少于200万元)的合同金额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首台套重大装备培育

当年度经省、市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发展专精特新项目

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再给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数字化转型

(一)支持两化融合

1.当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贯标示范试点企业(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重点培育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再给以10万元奖励。

2.当年度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实行就高享受原则,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3.当年度评定为国际级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和省级制造业“双创”示范平台,实行就高享受原则,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4.采用智能软件提升生产、管理且当年度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按2%再给以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工业互联网发展

当年度评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企业(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企业、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等),实行就高享受原则,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企业上云平台

支持企业上云,当年度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上云”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5G建设与应用

推动5G在各垂直领域的先导应用,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对投资超过50万元的5G应用项目给予实际投入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围国家、省、市垂直行业5G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入围国家、省、市“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的优秀案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四、绿色经济类

(一)绿色发展奖

对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单位能耗税收进行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支持绿色改造

节能改造:支持制造企业实施节能技改,要求项目节能量达到300吨标煤,按其审定节能量,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吨标煤,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属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能源管理平台项目,对其节能量不作下限要求。

(三)支持绿色制造

1.绿色制造和体系建设

(1)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按照工信部“绿色产品标准清单”划分,属于不同标准的产品,在上级奖励基础上,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同一企业按同一标准获评多个产品的,只给予一次奖励。

(2)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支持淘汰落后:推进“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行业综合整治,对涉及的电镀、印染、化工、涂层、木制品、塑管、小冶金、小铸件、小轧钢、制鞋、低端喷水织机、标识、废丝造粒、彩钢板等十四个行业企业和“散、乱、污”整治行业中的工业企业,自愿(不包括违法、破产)关停或者自行转产为我区鼓励发展产业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补助其拆除生产设备评估价的15%,补助总额不超过其前三年的税收总和(化工行业不限贡献)。通过政府资产回购的企业,参照执行(不受行业、税收限制), 设备补助总额不超过评估价的50%。

(四)信用体系类

在汾湖高新区内注册、具体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通过信用管理贯标认定的,再一次性奖励1万元;通过苏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的,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通过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的,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创新驱动类

(一)质量强企奖励

1.新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

2.新获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奖励。

3.新获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质量管理优秀奖,苏州市质量奖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二)技术标准奖励

1.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企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再一次性30万元。

2.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3.新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并发布实施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4.新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团体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奖励3万元。

5.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并验收通过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万元奖励。

6.新批准为省级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并发布实施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

7.新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每通过采标验收一项,分别再一次性奖励0.5万元。

8.当年度引进或取得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注册专家、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再奖励10万元、5万元。

9.当年度承办国内外重大标准化活动的企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1万元至3万元。

(三)商标战略奖励

1.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的,以国际局核发的注册证上载明的被指定缔约国的累计数量为标准,每个国别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

2.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件。

(四)企业诚信奖励

1.新认定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

2.新获评省级2A、3A质量信用企业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加强科技创新

1.科技型企业奖励。对入选上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培育期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获受理,给予2万元奖励;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元奖励;对列入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自注册次年起,连续三年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按照吴江区奖励金额的30%进行匹配,上限5万元/年;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当年度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家,给予载体运营机构2万元/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研发机构、载体平台奖励。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并按省级、市级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结果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新地标”企业、“瞪羚”企业及创新领军型企业与“大院大所”长期稳定合作共建高质量企业研发机构,按吴江奖励金额10%进行配套,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鼓励企业围绕重点发展领域自建专业孵化器,对孵化项目年开票销售总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农业示范奖励。对新入选的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新入选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分给与1万元奖励;

4.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项的第一完成单位和参与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

5.一体化专项。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创新共同体建设,设立“科技创新券”,支持企业面向示范区、长三角区域及更广范围购买科技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发放额度最高25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协同示范项目,每项最高支持3万元。

6.产学研合作奖励。产学研合作奖励。凡企业当年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并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金额超30万元及以上,到账经费在10万到20万之间,一次性奖励1万元;到账经费达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

7.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凡我区企业科技项目被列入当年国家级科技项目,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凡我区企业科技项目被列入当年省级科技项目,如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8.知识产权奖励。(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的资助国家已取消)专利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万元,系首次发明专利授权的再资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后每件资助1万元,授权后每个国别分别资助2.5万元,同一件PCT专利最高资助5万元。

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同一个人奖励不超过2万元且奖励专利为与个人工作经验相关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每人每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发明专利年费按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费用予以资助。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和发明人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和3万元;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获评吴江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奖励1万元。

推进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绩效评价验收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择优给予1万元奖励(优先奖励既通过绩效评价又通过认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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