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试行)。
一、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扶持
2021—2023年,每年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多级资金,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支持工业振兴,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贴息、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扶持、企业上台阶和市场开拓扶持、融资担保、企业贡献奖励和考核奖励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除享受上级补助资金外,县本级按上级补助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县本级配套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奖补力度
对列入自治区“千企技改”在建项目,在享受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县本级财政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自治区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除享受自治区财政奖励外,县本级财政分别再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对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转专业、当年入统当年退库企业除外),对新入库的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额外奖励10万元。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符合自治区“百亿元企业梯度培育计划”的工业企业按自治区的奖励标准执行,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自治区、市、县本级资金安排。(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民防空边防和商务口岸办公室、县统计局)
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扩大工业企业贷款规模,进一步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将工业企业贷款增量、增速列入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范围。加强工业企业融资担保,力争到2023年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规模达到适度规模。(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那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那坡支行、广西那坡农村商业银行、桂林银行那坡支行、北部湾银行那坡支行)
六、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对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5个50”产业项目实行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加大电力市场交易改革力度,实施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及那坡县永乐工业园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那坡供电局)
获奖励、补助的企业、县本级财政予以奖励、补助的资金累计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此前,县人民政府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试行政策措施执行,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本试行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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