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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平市松溪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松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20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2-07-25 09:03浏览次数:

2022年南平市松溪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松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20条措施

为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帮助松溪县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促进全县经济稳定发展,从疫情防控能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扶持商贸企业发展、做好企业服务等七大方面,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全县经济增长。制定如下措施:

一、增强疫情防控能力

1.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及时安排足额资金用于保障抗疫物资采购、全县核酸检测及隔离管控场所投入等相关工作。提升防疫物资保障能力,根据防疫物资需求,确保满足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使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

2. 鼓励规上企业和限上商贸业、商超综合体等市场主体,自行采购和储备防疫物资、设备。在 2022 年 1 月 1 日—4 月 30日期间,我县市场主体采购防疫物资总投入在 2 万元(含)以上的,按其采购金额的 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 2 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松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 为了进一步落实防疫措施,疫情期间对全县工业、商贸企业外来运输物资车辆实行闭环管理,进入本县货物运输车辆48 小时提前报备。货物运输车辆经本县核酸检测服务点进入,由运输货物企业负责全程监督管理,并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车辆给予 20 元运输驾驶员就餐补贴。(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4.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和减免“房土两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 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依申请予以减免。延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2021 年第四季度的缓缴期限在原来 3 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 6 个月,延缓缴纳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 6 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

5. 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含个体工商户),免除 2022 年 4-6 月共 3 个月的租金,鼓励社会物业主给市场经营主体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城投公司)

6. 降低物流成本。对工业企业(含规下)与本县物流企业在 2022 年 4 月 1 日-6 月 30 日期间,在当期物流价格合理区间内签订运输合同达 200 万元,按运输发票金额给予 5%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 20 万元。对出口产品按其出口报关单为依据,予以企业 1000 元/标箱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局、工信商务局,松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7. 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在本区域的各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工业等领域小微企业,引导企业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利率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松溪支行、各金融机构)

8. 进一步增加产业兴基金贷的规模至 1 亿元,支持在疫情期间有市场、有销路、有发展前景,且符合我县发展产业布局的企业(含小微)重点项目的金融需求。(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城投公司、信用联社、金融办)

9. 减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困难企业注册“金服云”平台,积极争取省政府第六期小微企业“纾困贷”“技改贷”和“科技贷”。同时县财政对我县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自 2022 年4 月 1 日-6 月 30 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的(已享受相应政策贴息的扣除)按 3 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 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人行松溪支行)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10. 强化科技创新。鼓励建设技术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局给予支持5 万元、3 万元、1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工业产品设计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11. 加大“专精特新”等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县财政局分别给予奖励 5 万元、3 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含规下),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 1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12. 强化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切块资金。符合省级重点技改项目相关条件的可叠加享受技改项目贴息政策。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标杆企业”给予 5 万元,3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经营企业的,给予 5 万元、3 万元奖励。对实行重点用能在线监控建设企业,一次性给予 2 万元奖励。对通过再生资源行业加工规范准入条件的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3. 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达 500 万元以上的列入省技改重点项目库,争取省级切块资金支持,对设备投资 100 万元以上,上年度纳税达 30 万元以上,且在工信部门技改备案的按项目设备投资 5%给予补助。新建的重点工业项目,可享受以上政策,不受纳税限制。(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14. 规上工业企业用电奖励。对全县规上企业 2022 年 4-6月产值和用电总量同比增长的企业,期间用电同比增量部分的电费给予 10%财政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 5 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工信商务局,国网松溪供电公司)

15. 规上工业企业 2022 年第二季度产值达 1000 万元(含)且产值同比增长 20%(含)-30%、30%(含)以上分别给予 0.3万元、0.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

16. 强化集约用地。支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厂房,提高用地率,其 3 层以上部分予以相应奖励(配备工业电梯),第四层按每平方米80元奖励,每增建一层每平方米奖励金额增加 20元。奖励资金按经联合验收合格且投入生产的面积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在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且符合单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由规划部门出具分割意见,经原产权人申请,可按分割意见办理产权登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

17. 鼓励企业不减员少裁员。对 2022 年不减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符合上级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的,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摸清企业用工需求,扩大企业用工渠道,推广线上招聘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按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人数,给予每人 200 元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鼓励员工参加社会化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等证书的按照“见证补贴”规定,给予 500-3000 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

六、扶持商贸企业

18. 扶持电商企业。对限上商贸业中的电商企业 2022 年 1-6月份销售额同比 2021 年增长 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 0.5 万元、1.5 万元、3 万元奖励。对未入统的电商企业,2022 年 1-6 月份销售额达到 500 万元入统成功的参照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19. 扩大限上商贸业队伍。对生产型企业产销分离,对达到限上商贸企业规模并在 2022年入统成功的企业给予 1万元奖励。对限上商贸业给予增量补助,对于 1-6 月份同比增长 10%(含)-30%、30%(含)-50%、5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 0.5 万元、1.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七、做好企业服务

20.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继续深化县处级领导挂点企业帮扶机制,开展“百名局长”挂点企业和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政企平台资源、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并着力帮助企业解难题、谋发展、促落地。为松溪企业在疫情期间战胜各类困难,更好的发展。(责任单位:县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

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制定本措施各条款的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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