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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寒亭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寒亭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7-16 09:04浏览次数:

潍坊市寒亭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寒亭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寒亭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切实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潍坊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潍坊市“双招双引”激励政策》等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引导企业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

(一)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手续必须齐全并纳入技改统计范围,奖励资金在设备投入运营实现产出3个月后纳入年度奖补统计。

(二)对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的,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1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有多个项目的,补助最多不超过5万元。

(三)规上企业营业收入提高10%以上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提高10%、20%、30%、50%及以上,分别奖励10万、20万、30万、50万。

(四)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条。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自动化改造项目,项目设备投资额和技术投入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5%给予补助,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对于在区内注册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与区内企业开展合作的,其合作项目被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或自动化改造项目后,可分别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8%、5%、3%给予方案供应商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20万、15万。上述项目必须手续齐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统计范围)且经第三方认定后进行补助。

(五)对新认定为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者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财政政策专项原则上对企业同一个项目不重复支持,区级资金已配套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加大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力度    

(六)鼓励企业培强做大。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且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持续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奖励工业企业地方贡献。对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且地方留成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增长20%以上部分地方留成的50%额度补助企业。

(七)鼓励规上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的企业,且工业产值增长30%、60%、80%、10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2万、3万、5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年度产值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且工业产值增长30%、60%、80%、100%及以上,分别奖励2万、4万、6万、8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年度产值5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且工业产值增长10%、20%、30%、50%及以上,分别奖励3万、5万、10万、15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年度产值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工业产值增长10%、20%、30%、50%及以上,分别奖励5万、10万、15万、20万元。

(八)对于获得上级评审的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称号并给予财政奖励的企业,区财政按照与国家级、省级就高的原则1:1比列给予奖励。对新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荣誉称号分别给予100万、50万、10万奖励。被评为省级、市级“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一个研发机构在同一年度同一称号获得不同级别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区级资金已配套奖励的不再奖励)。

(九)对于在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中评价档次为A档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生产效益稳定、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强的新“小升规”企业,区里给予最高一次性2万元奖励。

(十)鼓励产业联动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优先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当年采购额5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给予买方采购额1%的补贴、最高100万元。区内企业在原有生产基础上开展区内委托加工业务的,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

(十一)加大产业链社会化招商激励。对新引进项目的企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在项目投产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不享受该项奖励。

三、加快数字经济赋能

(十二)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本,被国家、省确定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贯标任务后,根据其项目投入,给予1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三)扶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对软件纳统企业,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互联网纳统企业,年度互联网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于新获得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中心)等荣誉称号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于纳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互联网企业,新获得工信部、省工信厅荣誉称号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两个及以上称号的,只奖励一次)

四、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适用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寒亭区的企业。对同一类奖项,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对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同类政策。

(二)企业要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当年度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属于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的,不予支持。

(四)本政策由寒亭区工信局、财政局、投促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兑现。所列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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