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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大庆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2-07-08 08:58浏览次数:

大庆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大庆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主要体现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价值化。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14号)及黑龙江省发展数字经济战略部署,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鼓励企业利用5G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加快数字化转型,支持装备、石化、食品、原材料、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积极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的试点示范,对获得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数字化车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和支持本地企业争创产业数字化国家级试点示范。对获得工信部工业互联网领域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牵头单位,按照中央支持额度的10%市级财政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信息消费等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数字油田相关产业发展。支持本地油田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油田人工智能企业开展基于机器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在石化勘探场景中的应用探索,实现地震数据处理解释研究和技术文件分析自动化,提升油气勘探效率。鼓励开展油气大数据挖掘、分析预测、数据库与平台建设、生产流程优化等技术创新与应用。

(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培育服务中小企业云平台,鼓励云平台服务商针对不同行业或产业集群,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规模和质量。对获得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平台企业,市级财政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名单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的企业,按其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给予1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其中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其中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发展

(六)培育壮大数字产业企业。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数字产业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核心团队200万元。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数字产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数字经济类特色园区(基地)建设。市级在债券资金方面给予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支持县区政府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园区(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通过评估,接入20家以上企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市级财政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培育壮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运营企业,对落地本市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九)加快发展壮大数字产品制造业。实施数字产品制造业倍增行动,对符合《黑龙江省重点数字产品指导目录》且项目投资额(设备和软件)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实现产品销售后,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成功引入符合《黑龙江省重点数字产品指导目录》发展方向、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市招商政策奖励招商引资人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支持和培育集成电路产业。鼓励支持半导体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积极发展砷化镓衬底、LED外延片等半导体材料,对新建设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项目,投资额(设备和软件)在2000万以上的,建成投产实现产品销售后,按企业实缴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和培育传感器产业。鼓励支持传感器行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发展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节能类产品、汽车工业、现代农业、智慧健康、智慧供暖等领域传感器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二)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大,对新纳入规上统计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建设,对通过评估且获得3级及以上等级评定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首版次软件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支持软件企业面向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研发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和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推动数字化治理

(十四)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以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为重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治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领域的综合应用,推进智慧政务、智慧警务、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应急、“一网统管”等领域应用发展,推动城市运行态势监测、公共资源配置、辅助决策分析、统一指挥调度和事件分拨处置等服务数字化,提升城市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营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

(十五)加强市级政务数据治理。支持政府部门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加快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采集汇聚、脱密脱敏标准,进一步统筹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的实时整合和同步更新。鼓励建立跨部门数据校核与质量管控机制,统筹开展政务数据清洗比对,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营商局)

(十六)加快推动数据共享开放。探索和建立公共数据要素转化机制,开展面向社会的公共数据应用建设,促进公共数据流动,推动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发挥。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统筹完善数据编目,推进市直各部门按照数据更新周期、开放程度、敏感程度等特点构建适用于大数据环境的数据分级分类原则,形成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的有效依据。强化全市一体化政务共享交换平台支撑能力,依托各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数据向基层返还,支撑各级开展个性化、专业化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营商局)

(十七)着力构建重点行业数据资源。建设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能耗、文化、旅游、跨境物流等行业数据库,支持优势产业上下游企业加强数据开放共享合作。结合数字大庆建设,加快城市数据融合和产业生态培育,打造一批惠民服务、营商服务、城市管理等重点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推动数字医疗发展。支持重点医疗机构创建互联网医院,打造智慧医疗管理系统,探索开展5G+VR远程探视,5G+远程诊疗、在线诊断等应用,做到“看病不求人”。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探索大数据在潜在患病人群、高危人群、重要疾病的早期预测、预警和分析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加快推进数据价值化

(十九)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公共区域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加快5G、千兆光纤网络建设,推动市、县和重点园区5G全面覆盖,加快5G商业应用。前瞻布局6G网络技术,推动卫星通信网建设,提高物联网在工业制造、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覆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二十)支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建立规范的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丰富公共数据产品,支撑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建立数据交易机制,激发数据资源活力。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营商局)

(二十一)支持和培育数字创意产业。鼓励和支持4K/8K、VR、AR、全息成像、裸眼3D、超级感知等相关技术装备创新发展,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8K高清视频等技术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十二)加快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培育和引进一批大数据信息采集、感知设备、共性软件开发及农业、工业、医疗、教育等大数据应用服务供应商,开展上下游合作,推动形成产业集聚,鼓励支持资源共享、协同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二十三)强化算力基础设施供给。加强数据中心布局优化和算力提升,建设大庆国家互联网次核心骨干节点。持续推动存量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推动资源集约化建设。积极部署智能计算中心,支撑智慧城市、产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人工智能应用需求,促进AI产业化、产业AI化及政府治理智能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十四)培育数据驱动新模式。鼓励石油石化、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等企业综合运用数据采集、集成应用、建模分析与优化等技术,实现制造系统各层级优化,以及产品和服务的全流程优化,完成企业生产模式创新。引导企业以数据为驱动发展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服务延伸、个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激发工业变革,推动工业经济向数据驱动型发展模式转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加强要素保障

(二十五)加强科技创新。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数字产业化步伐。鼓励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开展军地合作,打造工业强市和数字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发挥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协同作用,将数字经济高端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引进。支持市内高校加强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农业等学科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引进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来庆工作或在庆工作的企业资深数字技术专业人才。(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建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开展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质押担保贷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初创期和成长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对担保机构发生的贷款担保代偿损失,按照一定额度和比例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降低数字经济企业办公场地租赁成本。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实行科研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产业项目”捆绑挂牌,大幅缩短供地周期。鼓励整合各部门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在不改变房产所有权和性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机制,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提供廉租办公场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将定期根据施行效果进行政策评估并修改完善。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在同一年度内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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