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专精特新认定网,如有专精特新认定需求,欢迎联系我们在线客服:15915898572

全国咨询热线

15915898572

专精特新ad2
您的位置: 首页 > 奖励政策

衢州市江山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2-07-04 09:09浏览次数:

衢州市江山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工业是江山命脉,工业强、江山强;企业旺、江山旺。为贯彻落实江山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大力推动企业亩均效益跃升

鼓励企业“亩均争英雄”,对当年综合贡献3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档、B档且亩均综合贡献首次超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授予年度“亩均效益之星”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市亩均办)

二、大力推动企业产值规模登高

鼓励企业登高晋级,对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合并计算。企业实现月度升规、首次年度升规的,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三、大力推动企业技改投资增劲

鼓励企业技改投入,对技改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项目固投亿元以上、“零土地”技改项目设备及软件投资3000万元以上,高耗能项目除外),自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次月起,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3-5亿元的分别在18个月、24个月(零土地项目自备案次月起12个月)后的6年内,当年亩均综合贡献达到约定标准(原有土地及零土地新建项目12万元/亩)的,以企业新取得土地(零土地项目以备案)前3年地方综合贡献平均数为基数,环比增长超10%以上部分给予前3年100%、第4至6年50%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江山经济开发区、贺村镇、峡口镇、四都镇)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省相关规定,三年内免征房产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大力推动企业智能制造赋能

全力推进智能制造提质扩面,对通过验收的智能制造、智能仓储项目,新增软硬件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的15%、软件投资的50%给予补助,其中智能工厂、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施的智能制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按照“工程样本”示范、“合同样本”模式开展的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样本改造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对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企业的5G应用、云服务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期限最高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五、大力推动企业创新活力迸发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同比正增长20%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企业(以统计报表为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4%、5%、6%、7%以上的,分别给予研发投入总额(以税务加计扣除数额为准)的3%、4%、5%、6%、7%补助;研发投入同比增长50%以上的,补助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设立20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用于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智能化专项、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专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支持技术创新和应用,对已实现产业化并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个产品(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按上级奖励标准再给予1:0.5配套奖励;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零部件的,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设计创新,每年举办工业设计大赛、工业设计人才培训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支持发明创造,对新授权的企业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5万元奖励;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或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合格等级以上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大力推动企业挂牌上市腾飞

鉴于新三板改革和北交所设立,对原挂牌新三板政策作相应调整。挂牌新三板企业,由基础层转为创新层或直接挂牌创新层的,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20万元奖励;完成北交所IPO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其中董事长个人奖励100万元)。加大股改企业业绩增长奖励,拟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后,以股改前一年地方综合贡献的110%为基数,从股改当年始至完成上市年,每年超基数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最长享受期限从3年延长至5年。拟挂牌新三板企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对列入我市专精特新培育(雏鹰)库企业,培育期5年内,亩均综合贡献15万元以上的,以列入培育前三年地方综合贡献平均数为基数,环比增长超10%以上部分给予50%奖励。新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七、大力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绿色改造,对实施节能节水、循环经济技改项目(经专家评审),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项目新增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新列入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获评国家、省“能效(水效、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获评省节水型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含水平衡测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张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大力推动企业品牌质量提升

支持企业提质量创品牌畅渠道,对通过行政途径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建立争创省政府质量奖种子企业、潜力企业、优势企业的梯度培育库,对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按通过资料评审、进入候选授奖名单分别给于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创新奖的,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另行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另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对规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会,给予展位费5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企业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提质创优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监管办、市国资公司)

九、大力推动企业产业人才汇聚

加大产业人才招引力度,保障人才“引得进”。对新引进全职来江在规上工业企业、新投资固定资产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及亿元以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就业,在江山城区无住房且未享受江山市安居类政策的,五年内,按博士4000元/月、硕士3000元/月、本科2000元/月、大专学历且取得初级职称或高级工技能等级1500元/月、中专学历且取得初级职称或中级工技能等级1000元/月的标准,每季度给予住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着力解决产业人才子女就学问题,保障人才“留得住”。全面落实外来员工随迁子女统筹就近入学,全面落实创业绿卡、符合人才新政等人员子女的入学安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

推进工业平台产城融合,保障人才“安得久”。完善产业公用基础设施和园区生活服务公共配套设施,加快经济开发区城南、莲华山、江东产业邻里中心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匠星公寓(产权式)、职工宿舍楼。至“十四五”末,在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莲华山工业园及江东工业园规划新建园区企业职工宿舍3800套以上,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在城南工业园、莲华山工业园新建匠星公寓1200套以上,限价销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一主三副”等工业平台内,属新兴产业的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论证、公示无异议的,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0%,提高部分可用于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江山经济开发区、贺村镇、四都镇、峡口镇)

十、大力推动企业家创业创新争先

坚持每年举办企业家高端研修班。完善企业创业绿卡制度,在为绿卡持有人提供其子女市内优质教育服务的基础上,为其提供一次免费优质健康体检服务,提供市内国有景区景点免费旅游服务,为其常用车(指定一辆)提供市内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位的免费停车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营商办、市教育局、市城建投公司、市旅发公司)

着力完善容新容缺容错机制,对企业在改革创新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教育、督促企业自觉纠正,不纳入联合失信惩戒范围。对企业在依法依规推进股改上市(挂牌)等工作中需要纠正的历史遗留不规范问题,要给予理解、宽容和帮助,并采取有效方法及时纠正、补正、证明。(责任单位:市府办、市营商办、市金融服务中心、相关行政机关)

认真落实审慎宽容执法、首违不罚理念,执法部门对规上企业首次发现一般性问题的,实施行政告诫制度,给予整改宽限期,并帮助企业及时整改;对拟挂牌上市企业、雏鹰雄鹰培育企业存在较大问题的,须和属地平台共同参与、现场会商,视情邀请市审计局、司法局参加,形成相关处理意见报分管副市长后再作出妥善处理;涉及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各涉企执法部门)

本意见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两年,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见的按本意见执行。存在以下情形的,一年内不得享受本政策:(一)享受对象为企业,有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处罚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的;有骗取财政补助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欠税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二)享受对象为个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本政策条款中涉及升级奖励的,按不同级别奖励标准补足级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享受同类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意见出台后,本市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在营商办设立工业强市政策专窗,一窗受理,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审核兑现。

Copyright © 2022-2023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备案号:粤ICP备2022013427号网站地图

扫一扫咨询微信客服
15915898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