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20〕6号)、《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努力提质扩量增效,打造高能级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构建集群发展新格局。到2022年,规上工业增加值每年力争增长6.5%以上。基本形成省内外有影响力、海洋经济特色明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创新能力日趋强化的产业体系。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做大做强定海工业园区、金塘塑机螺杆园区、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定海海洋科学城等平台,谋划建设马岙海洋通信新材料、金塘塑料新材料园区。积极培养专精特新企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海工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将定海打造成为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
(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2个百分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5%,力争到2022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行业骨干企业。科技创新型产业升级的结合日趋完善,运用新技能、新设备、新工艺改造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作用突出。瞄准价值链高端化,推进覆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全链条的生态体系创新,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市场份额,较高市场美誉度的终端产品、品牌产品,进一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
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打造高层次的产业创新体系
(三)鼓励引进重大项目。以符合产业导向的大项目和能有效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项目为重点,突出选商引资,对引进产业带动性强、亩均效益好、可持续发展水平高的重大制造业投资项目,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补助。对引进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引进世界500强、中国制造500强、央企等重大投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四)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对于列入市级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改造提升等重点项目,根据整体投入强度、技术先进程度、产生经济效益等指标的综合评价,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对列入市级年度智能化工厂(车间)试点示范的,给予按实际投资不超过25%、最高3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鼓励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开展智能化改造技术服务,工程服务专业团队为企业出具的智能诊断报告及实施方案,对形成企业智能化改造有效投资,每年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申报年度内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根据企业生产性设备(包括自制设备)投资额给予不高于8%的一次性补助,智能化技改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其中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优先推荐市级以上项目申报。
(五)加快企业研发创新。加大企业研发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不低于30万、20万奖励。支持保险机构为我区自主研发制造的首台(套)产品设立专业险种。对于首台(套)的成套设备,按照首台(套)给予首年度保险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省级新产品(新技术)、浙江制造精品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对主持和参与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政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企业设计的优秀新产品,根据设计创新水平、应用水平、本地产业化程度等,经评审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保密资质、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制造业和信息化企业,三证齐全且已投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承接军品订单,对企业首次成功获得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研制项目的,按照合同金额给予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审核确认年研发经费投入达到200万,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规上企业,按年研发经费投入额增量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大力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中可给予提档。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专项补助。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建设省级以上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于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定补助。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对于企业引进市外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通过上级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于企业开展与高校院所、专家团队等单位合作研发创新的重点项目投产的,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经批准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专项补助。
三、加快数字经济赋能,打造高水平的智能制造体系
(六)支持企业数字化发展。对新列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企业、省级以上的制造业互联网“双创”示范平台的给予25万元的奖励。对运营模式新、产业链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和软件开发应用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加大数字经济核心企业规上培育。对企业首次由规下升规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实施ERP、MES、PFM、SCM等信息化系统应用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建费用),给予不低于30%、最高5万元补助。
(七)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对于信息技术企业新投资、建设和运营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产生较大效用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建设,对列入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的,且经市级验收合格,给予每家20万元的补助。实施制造企业上云计划,对新上云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对省市上云标杆企业和市级上云综合服务企业给予重点奖励。对积极探索5G在工业设备自由移动、工业大数据分析处理、协调管理和生产决策等功能的5G应用示范工业企业给予资费优惠补助。
(八)支持数字化设施建设。支持运营商积极开展国际互联网专用数据通道建设,鼓励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并实施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和IPV6等规模部署,根据项目直接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
四、提升市场竞争优势,打造高素质的企业培育体系
(九)开展企业梯度培育。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培育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列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分别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培育企业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工业企业上规模,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级“三名”企业完成合同目标任务的,按合同给予补助。
(十)提升企业运行质量。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执行市“亩均论英雄”相关的扶持政策。培育树立一批高质量发展企业,对综合评价A类、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亩均税收30万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按规模大小、两化融合程度高低兼顾行业特点每年选取5家,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平均奖励10万元。
(十一)推进绿色协调发展。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制造产品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清洁生产,对列入省目标任务的淘汰落后产能和清洁生产计划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原列入全市光伏发电推广计划并实质性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延续两年给予一定补贴。鼓励镇(街道)、工业平台加大“低散乱”企业整治,加快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并给予一定的补助。
(十二)鼓励企业合作重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间的强强联合,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对中小企业以及落后企业、经营困难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高成长性企业对资源闲置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优惠政策,对重大兼并重组可实行“一事一议”。鼓励企业加强产业链合作,引导优势行业企业的材料、设备、技术等实行本地化订购、购置。
五、强化经济发展保障,打造高品质的一流营商环境
(十三)健全服务体系。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等,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中小企业向专业化服务机构购买服务,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指导等服务。
(十四)推进园区建设。加快新建培育一批特色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一批传统产业小微企业园,创建一批星级小微企业园。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在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对通过省级审核认定新建和改建的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的小微企业园和绩效评价A档和B档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奖励。
(十五)激励经济发展。对各镇(街道)、工业平台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对当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性投入均完成年度目标,且工业、信息化、科技考核总得分前3名,工业税收增幅在10%以上(上年度为负的不予评选),其他各项任务完成较好的镇(街道)、工业平台授予“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奖励基数10万元,并按工业入库税收实际增长率高出全区平均增长率情况计奖,即增长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5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专项安排制造业企业贷款规模,确保制造业贷款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期,力争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增加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于前期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形式支持的制造业企业铺底资金需求,及时以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予以置换。对于3年以内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本息还款计划。
(十七)加强要素保障。重点引导企业向重点工业集聚区集聚。继续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前提下,对有关工业园区内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扩大生产性用房或新建、改建、翻建多层厂房,在满足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容积率、绿地率不作强制性限定。支持企业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十八)营造发展氛围。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建立健全关心关爱企业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减负降本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支持开展重点产业发展谋划、重大课题研究,加快产业转型提升。大力实施素质提升计划,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企业家、管理人员、技能比武和经信科技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支持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业创新大赛,发掘和培育一批“双创”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生产的技术性支持,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应急保障水平。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化发展,开展全球精准合作。鼓励企业加快市场拓展,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展览等经贸活动,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专业性重点展会活动,对企业参加区统一组织的国内重要会展,给予摊位费100%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附则
(十九)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在定海(区本级)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其中涉及科技的还适用于其他行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较大事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被税务部门稽查处罚情节较重的企业以及低效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其中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不能评为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本意见涉及同一内容奖励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本意见发布之日期间的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文件规定的项目补助、奖励金额,包括国家、省、市补助奖励资金额度。重点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优先向区以上部门申报补助奖励资金,不足部分由区专项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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