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先进制造业壮群强链
1.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进城北化工园区劳密企业整治提升,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具体参见嵊州市《城北化工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整治方案》。对当年新增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染化工(化学纤维)企业规范名单的,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支持新能源装备、集成电路等产业发展,具体参见嵊州市《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绍兴市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政策。做强做大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对当年首次列入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加快软件产业发展,对通过软件企业评估且纳入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按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对租赁办公用房的软件企业,按照月租金单价10元/平方米、每年不超过6万元、前5年每年不超过年租金总额100%、后3年每年不超过年租金总额50%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以“先交后补”形式兑现;鼓励软件企业标准化建设,软件企业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2级、3级、4级及以上认证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软件企业当年列入省级以上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优秀创新应用案例的,奖励15万元;软件企业当年参与细分行业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制定的,奖励10万元;鼓励软件名园创建,新认定为中国软件名园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对初创软件项目和重大软件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体参见绍兴市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快布局未来产业。加大对重点培育的未来产业扶持力度,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具体参见《嵊州市推进新一轮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行动计划(2025—2027)》。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传承振兴历史经典产业。对新增认定为绍兴市级、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同一工作室省、绍兴市同年认定的,实施晋级差额奖励、就高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5.鼓励深化军工合作。对军品年销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军品销售额给予1%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分档进行奖励。首次取得军品销售的企业,军品销售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取得一级、二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资质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取得一类、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取得军队专用装备承制资质(A类)、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B类)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提升资质等级,按新取得资质奖励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资质到期复评通过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资质、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资质(国军标)的企业,各给予奖励5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或入选军委装备发展部“慧眼行动”的,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6.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牵头企业的,奖励50万元。对牵头举办省级“十链百场万企”活动的企业(协会),且组织100家企业(含)以上参加的,每场活动补助25万元;举办绍兴市级“十链百场万企”活动的企业(协会),且组织50家企业(含)以上参加的,每场活动补助15万元。安排15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制造业、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7.支持开发区(园区)治理现代化。鼓励创建“专精特新”产业园,对入选浙江省级试点的,奖励100万元;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绍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奖励20万元。支持创建数字化示范园区,对当年列入绍兴市级年度计划并完成项目建设的,按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园区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绍兴市级、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同一园区省、绍兴市同年认定的,就高奖励。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园的,奖励10万元,获三星、四星、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对当年晋级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实施晋级差额奖励;当年新增认定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奖励园区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支持制造业扩大有效投资
8.鼓励加大制造业投资。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入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对列入绍兴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绍兴市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重点项目计划;列入省级“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区域所属行业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市县长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的制造业项目和数字化、低碳化改造项目的依法依规给予用地、用能、排污、金融等要素保障。设备投资额可将工控软件购置费用纳入计算。单个项目当年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投资项目列入计划起2年内有效)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9.鼓励企业设备更新。为鼓励全市工业企业积极开展工业设备更新,对于获得国家工业领域“两新”超长期国债的制造业项目,按国家实际补助资金额度给予3%的叠加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创A、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治理、环保设备更新升级、高污染锅炉(窑炉)淘汰更新、以及老旧移动源淘汰更新等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10.推动项目落地和加快项目建设。对新落户符合浙江省产业导向的市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4173”产业集群培育的市外强链补链延链项目予以支持。落户地为开发区的,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评估价的70%(不低于基准地价)公开挂牌出让土地;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实际计容建筑面积每平方90元、90元、210元、250元予以扶持。落户地为其他地区的,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评估价的70%(不低于基准地价)公开挂牌出让土地;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实际计容建筑面积每平方50元、50元、150元、180元予以扶持。以在规定时间内开工(统计入库)、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0%、80%、100%等4个进度为依据,分别兑现20%、30%、30%、20%给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高铁新城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具体条款在土地挂牌时,土地监管协议中明确。对列入“长高长壮”行动培育企业实施的制造业项目,相关扶持政策另行明确。
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中心、市经信局
三、梯度培育制造业企业
11.支持企业壮强领航。实施《嵊州市推进新一轮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行动计划(2025—2027)》。制造业领域当年新增列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的,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当年新增列入国家级制造业“领航企业”、省级“雄鹰企业”的,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当年新增列入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链主”企业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支持“链主”企业建设配套产业园,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民营经济总部企业壮大,当年及上年度新增列入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嵊州市“工业企业30强”、嵊州市“成长型企业30优”“嵊州市经济发展特别功臣”和“嵊州市经济发展功臣”予以发文表彰和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2.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当年新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200万元;当年列入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奖励20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奖励1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的,奖励8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奖励1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3.扶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在一、二、三、四季度实现月度上规的,每家分别奖励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3万元;完成年度申报入库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近三年内退出网上直报后重新进入的企业不予奖励。营造创业创新氛围,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项目国家、省同时获奖的,就高奖励;获得绍兴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企业管理对标提升,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的,奖励50万元;当年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4.加大规下重点培育企业扶持力度。支持新增企业提档升级,当年度在重点区域新注册规模以下企业年销售达到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及以上档次,分别每家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引导存量企业提速发展,规模以下重点培育企业年销售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且每季度增速30%以上的,每家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以上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报表单位财务人员每季度300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5.支持企业家发展提升。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有效落实民营企业平等准入系列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高优秀企业家待遇,积极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先进等社会职务和荣誉职务。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家培训、学习考察、企业对标诊断、爱企助企服务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16.加强创新主体建设。促进制造业创新平台能级提升,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具体参见《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支持企业建设创新中心,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依托单位,绍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17.支持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奖励20万元;当年通过评价(验收)的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大力支持“三首”创新应用,当年新增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整机设备(成套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或首版次软件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绍兴市级首台(套)整机设备(成套设备)的,奖励30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国际、国内、省级、绍兴市级首台(套)关键零部件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8.支持制造业人才引进发展。大力引进培养先进制造业领域顶尖人才、海外人才、青年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发展;具体参见嵊州市《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加强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深化校地合作、校企合作。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经信局
五、促进制造方式转型
19.支持制造业企业数转智改。对列入当年度数字化改造计划的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信息化软硬件4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评绍兴市智能工厂及以上荣誉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纺织印染、汽车零部件(结构件)两个细分行业企业,按《绍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执行,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改造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中央专项资金和市财政资金比例为1:1,其中中央专项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实际投入超出限额部分允许享受嵊州数字化改造政策;中央资金使用完毕后,按嵊州市数字化改造政策执行。当年新列入省级5G全连接工厂的企业,执行省级奖励办法,新列入绍兴市级5G全连接工厂的企业,按车间级、工厂级,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绍兴市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绍兴市级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励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入选省级未来工厂试点企业的,自入选试点起至被认定未来工厂2年内,对列入当年度数字化改造计划的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信息化软硬件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支持数字化服务专业化,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绍兴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20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或工业软件优秀产品的,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当年新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省级数字化服务商)的,奖励3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0.支持制造业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当年新列入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奖励20万元;当年新列入绍兴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的,奖励5万元;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国家标准贯标2级、3级、4级及以上认证并获得绍兴市级智能工厂以上荣誉的,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当年获评绍兴市级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当年入选省级首席数据官试点的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点),AAA级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AA级(单元级)的奖励10万元;当年新列入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当年新列入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奖励50万元;当年新列入省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奖励20万。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1.支持数字化改造服务。对为企业定制数字化改造方案获企业认可并实际采用实施的信息工程服务公司(包含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方案实际投入费用给予平台公司5%的奖励,超过5家(含)以上企业实施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为推进我市数字经济的稳定发展,每年安排8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宣传、培训、考察、咨询诊断、评审、展览展示及智能化水平评估等活动开展,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2.支持数据价值化和数据产业发展。支持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对获得国家级数据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绍兴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项目国家、省、绍兴市同时获多个奖项的,就高奖励;在获奖项目基础上进行产业孵化,且孵化项目营收超100万元的,再奖励5万元。鼓励政企合作,对企业主导的数据领域社会类政企合作(不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取得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试点或荣誉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支持数据产业发展,基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开发的数据产品在各数据交易所上架成功交易并被评为绍兴市级优秀的,每个奖励1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绍兴市级数据产业园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23.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绿色制造创建,对当年新列入绍兴市级“循环经济850工程建设计划”示范项目并验收通过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绿色低碳企业(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等)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奖励1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绍兴市级节水型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经验收合格的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新认定为省级、绍兴市级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24.支持先进制造与现代服务深度融合。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绍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大赛奖项(如红点奖、IF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奖、红星奖、国家优秀工业设计奖、G-mark奖,IDEA、金顶奖、金剪刀奖、国际A级设计大赛奖、台湾金点设计奖、好设计等)的企业(个人),奖励5万元。深化制造业服务体系支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5万元,扶持属地浙企之家、双创大赛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推动行业协会能力建设,经业务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绍兴市级优秀的工业行业协会,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5.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推动企业加快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应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激励机制,高危行业要应保尽保,全员足额投保,鼓励其他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优先参加各类安全生产评先评优活动。各保险机构要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建立管理台账,健全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机制,保质保量做好技术服务。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完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机制,积极利用网络安全保险工具,转移、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
六、促进质量品牌提升
26.支持企业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当年获得绍兴市质量管理卓越企业(组织)、创新企业(组织)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当年获得嵊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7.支持企业加强先进制造品牌建设。当年新增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中国品牌价值测评,当年新列入中国品牌价值榜的企业,奖励10万元。新增品字标企业(含浙江精品企业,授权除外),每家奖励20万元;首次取得绿色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历年曾取得的除外),奖励10万元,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不超过20万元。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的,每家奖励5万元。对“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新增获得“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28.支持企业加强先进标准建设。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除第一起草单位外排名前5),每项奖励10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元。当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在国家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得绍兴市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牵头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分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并给予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补助经费。当年获评“浙江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两年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排名第5名以后也予以奖励)、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8万元、2万元、1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畅通国内国际循环
29.支持企业跨区域协同发展。支持企业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鼓励“研发总部在沪杭甬、研制基地在绍兴”合作模式,推进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疗与健康、高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区域协同发展。支持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建设产业转移对接合作平台;大力发展智慧物流,支持企业跨区域产业链协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30.支持全球精准合作。支持企业全球化布局,支持培育出口品牌、开展境外认证,加强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建设跨境电商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加工贸易发展;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和海外仓发展;实施“绍兴优品甄选”计划,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商协会抱团参展,拓展市场份额,提升品牌影响力,具体参见嵊州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和《嵊州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在执行有效期内修订的,以新修订政策为准;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具体由市经信局会同各相关责任单位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六大行业内的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本政策由市级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除本文条款中明确由绍兴市财政支付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除外),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嵊州市级政策和绍兴市级其他政策),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承办;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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