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具有武宁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当年投产、当年入规的月度实体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产值维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含入规当年),往年投产、年报入规的实体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2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1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实缴税收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实缴税收首次突破3000-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实缴税收首次突破1000-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实缴税收首次突破500-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
3.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推动企业提质提效
4.支持企业数实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类(两化融合、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等)应用示范企业、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两化融合贯标(AA以上)、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贯标(二级)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小灯塔、“数字领航企业”“数智工厂”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5.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对荣获国家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荣获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项目的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
6.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对新认定的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7.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工业企业探索“制造+服务”的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技改扩能
8.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设备更新、技术升级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按照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发展、数字化转型、服务型制造等不同方向,对符合专项要求的项目按照规定比例进行奖补,具体奖补标准按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执行。
四、培育企业创新动能
9.支持创建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荣获省级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资金。工业设计中心、产业研究院比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10.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产品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进行奖励,每个入选产品奖励10万元;对产品入选《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进行奖励,每个入选产品奖励5万元。
五、附则
1.本办法所指企业范围为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即申即享、免申即享”原则,推进各项奖补政策兑现,需提供申报材料的另行通知。涉及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办法执行期暂定2024-2026年。
2.同一企业符合同一类中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获得奖励。
3.属于发生生产安全一般责任事故、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偷税侵权、信用违约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予享受财政政策情况的,企业当年度不予享受政策。
4.本办法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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