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民营经济大会精神,推动《黑龙江省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落地落细落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松岭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增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1.强化对民营经济重要性和地位的认识。增强民营经济对全力推进现代化新松岭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推动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增加就业的重要性的认识。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等媒介,加大对我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和发展民营经济取得成果的宣传,积极营造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首席服务员”作用,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及时回应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关切的重大焦点问题,建立健全市场要素保障和服务机制,增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内生动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平等对待本地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围绕发展冰雪经济、寒地生物、创艺设计等重点产业,制定松岭区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松岭区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激发民营企业投资热情,促进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3.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按照《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全面清理的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全面清理,公布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诉渠道。需国家、省、地市场准入部门批准的,要依法依规积极帮助向上争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4.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支持地方国企与区内民营企业在技术研发、产业链延伸、原料供给、产业配套等方面开展合作,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将产业链相关环节依法依规委托给区内民营企业,在改制分离辅业、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溢出方面加强合资合作,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5.提升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物业管理、餐饮、会务、用车、咨询等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相关服务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和市场化原则,可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提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优惠政策,阶段性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对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保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达到30%以上,并落实好阶段性调整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6.支持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发展。落实好《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对上一年度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企业的产品,按照产品当年销售收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产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7.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制定我区关于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资质及消除隐形壁垒相关要求,规范交通、建筑、水利、农业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进一步清理招投标领域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8.助力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强化政府赋能,通过公益广告、展会推介等方式,提高我区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企业参加由省、地政府组织推荐的国际展会或国际招商对接会,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50%的补助。〔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等。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9.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引导民营企业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品牌价值,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绿色发展,持续提升产业层次和能级,以高标准助推民营经济提质升级,助力民营企业品牌做精、做强。充分激发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内生动力。狠抓食品药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打造更多放心、安全的优秀知名品牌。〔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监局。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0.构建民营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规模,培育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深入落实《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对认定为地级专精特新、省级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按规定给予地专精特新、省级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00、10000、20000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分年度落实〕
11.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请回来”。发挥我区独特的区位优势,鼓励我区民营企业在俄罗斯等境外设立生产基地、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资源开发。按照《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若干措施》,积极争取给予民营企业相应的补助。〔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强与松岭籍民营企业家、松岭籍人才的联系,增强松岭籍民营企业家、松岭籍人才对家乡的了解,引导更多松岭籍民营企业家、松岭籍人才回乡兴业。〔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2.支持民营企业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开展我区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专项对接行动,促成一批产学研用联盟。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入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逐年递增”的目标。对连续三年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经省科技厅公示后,每户奖励5000元。对同时履行研发投入纳统和税费加计扣除的规下企业,税费加计扣除超过100万以上,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后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3.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围绕生物经济、数字经济、中医中药、寒地浆(坚)果、特色林农业、民生科技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攻关,成果在我区落地转移转化且到位资金200万元以上的,给予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0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打造公开透明政务环境
14.提高政府守信践诺能力水平。松岭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单位、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协议,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合法性审查程序,不得设置排他条款。政府投资项目需经过充分论证,履行项目可研、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涉及项目建设的政府资金按年度投资计划必须落实到位,年度资金未落实到位的不得开工,杜绝出现迟迟不能完工的“胡子工程”。〔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5.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供给。推动与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大兴安岭技师学院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有用人需求的民营企业全面合作,将企业培训需求提前嵌入学院教学计划,鼓励有实践经验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走上讲台,采取订单式培养、定制化培训、共建实习实践基地等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连续稳定的人才供给。强化校企合作,逐步实现工学结合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构筑培养和集聚人才创新载体,建设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方式运营的产学研用协同联动的科技和产业平台,集聚汇集更多人才在松岭创业兴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6.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合理持续稳定的要素保障。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从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事项不得收费。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收费企业纳入松岭区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收费标准。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中的收费事项,建立健全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相关单位不得利用垄断地位实施强制捆绑搭售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行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核查力度,对侵权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发改局、区市监局、区财政局、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7.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引导民营企业提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在投资、生产、经营等环节严格履行合同协议,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支持和社会公共服务,对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处罚。提高“码上诚信”应用领域覆盖率,引导企业利用“码上诚信”展示自身信用状况。〔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发改局、区市监局。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8.及时修复市场主体信用。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各相关部门要规范信用修复工作,对存在失信信息的市场主体主动提示,鼓励并及时帮助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完成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营商环境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营商局、区市监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9.建立对民营企业无事不扰制度。市场监管局会同营商环境局制定对民营企业“无事不扰”制度实施方案。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白名单制度,对进入名单企业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结合,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抽查计划,对信用风险低的民营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特殊重点领域、重大安全生产检查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均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年度抽查计划之外的检查事项应当向上级部门及同级营商环境部门报备后实施,并严格控制检查频率和次数,实现无事不扰。〔牵头单位:区市监局、区营商局。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0.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体系。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等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运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监管。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日常掌握情况,重点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较多、隐患问题屡查屡犯、隐患整改弄虚作假、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等情况,易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纳入联合惩戒措施管理。〔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等安全生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1.创造条件落实“免申即享”。在我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免申即享”政策兑现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服务。按照不见面的刚性兑现原则,涉企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和方式及时搜集获取各类涉企数据,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无需跑腿,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红利,实现“免申即享”。政策制定部门对惠企政策清单、兑现标准全部具体化和公开化,并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对省级、地级出台的原则性、指导性政策措施,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按规定进行备案审查,确保政策合规性、落地性、一致性和持续性。〔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发改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推进落实民营企业补助奖励资金,按照从快从简原则及时拨付。〔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2.集中力量处理消化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松岭区化解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协调联动机制和
工作台账,采取“一企一策”方式,集中协调解决涉及权益纠纷、债权债务、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环保消防等历史遗留问题,实行动态销号制、限时督办制,减少增量,全力消化存量,确保问题解决到位。〔牵头单位:区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工作专班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23.健全便利高效打击违法犯罪立案侦查体系。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立案,建立快侦快办、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积极为企业追赃挽损。对依法决定不予立案的,要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列明不予立案理由;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协作工作机制,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不予立案的,检察机关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要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既不立案又拒绝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报案民营企业对不予立案结果不服的,企业可申请复议或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经查实确为“应立未立”案件的,公安机关应立即立案,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对违法违规不立案、乱作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松岭区委政法委将根据省委、地委政法委提供的数据,作为政法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减分情形。〔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4.推行诉讼便利保障民营企业诉权。深入践行“打官司不求人”承诺,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针对民营企业纠纷中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深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现代化建设,为民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更加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健全网络诉讼服务机制,完善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跨域立案,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智慧精准、低成本、多样化诉讼服务。全面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在法定范围内扩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5.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被执行人为我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松岭区委政法委将根据省委、地委政法委提供的对相关单位配合执行情况作为评价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表现的重要参考。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实现,综合运用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协同执行等措施,依法用好强制手段,穷尽查人找物措施,逐案攻关、逐案突破,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围绕涉民营企业案件持续攻坚,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努力让胜诉民营企业“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6.积极做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司法部门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解决民营企业纠纷。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合理选择调解、协商、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促进更多的纠纷解决在诉前。〔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实施并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7.准确把握民营经济主体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适用。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8.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涉诉民营企业要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严禁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强化对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对在企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涉案人员,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大、积极配合侦查调查的,及时提出慎重采取逮捕措施的建议,防止因办案给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部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9.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围绕平等准入、保障措施、融资服务、权益保护、行政行为规范等方面,聚焦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所面临的顽瘴痼疾,规范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行为,维护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采用多种形式强化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增强企业风险防控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企业合规管理机制,降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法律培训,培养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营商局。完成时限:按程序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打造高效便捷金融环境
30.优化民营企业担保服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聚焦省、地相关现代产业体系,落实好省、地各项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加大对高成长性、知识密集型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提高对产业链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的担保服务质效。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提供的担保物价值等已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引导金融机构不得额外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保证担保。〔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31.畅通上市绿色通道。落实好“紫丁香计划”,充分发挥我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对民营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依法依规集中会办。区直各相关单位要研究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民营企业推动股份制改造,增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信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32.推进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全覆盖。深入开展区、镇两级领导干部包联企业、产业项目全覆盖工作,落实“六必访”,切实提升包联工作精准性,推进中小微企业、产业项目全覆盖,及时帮助包联对象协调解决信贷融资、原料保障、劳动用工、物流畅通等问题诉求。包联领导干部原则上每月会办1次企业、产业项目问题诉求、每季度全覆盖走访1次包联企业、产业项目现场。〔牵头单位:区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工作专班办公室;责任单位:区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33.拓宽畅通政商沟通渠道。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和12345热线等平台载体的沟通渠道,推进我区民营企业政务服务类咨询、求助和意见建议的受理、汇集、分析、推送和监督,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发展环境的投诉后,要挂牌督办,限时反馈,公示处理结果。支持区委和区政府设立企业家接待日、开辟“政企沙龙”“政企茶叙会”等,开展“面对面”的谈心谈话活动,做到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倾听民营企业家心声。〔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34.健全政商交往“双面清单”。以提升能力作风、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为重点,在现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确保干部既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主动靠前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又树牢纪律观念、严守各项要求、纯洁交往关系,真正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七、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35.强化对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扩大政治共识。发挥党员民营经济人士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团结引导更多民营经济人士坚定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提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质效。〔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实施并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36.强化对民营经济人士的常态化培训。遵循“分类培养、注重实效”的原则,构建多领域、多层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相关部门每年制定有针对性的民营企业家培训计划,重点在拓宽国际视野、把握产业态势、增强决策能力、利用资本市场、提升营销策略、顺应数字经济、主动管控风险等方面加强培训,帮助他们增长见识,创新思路。组织民营企业负责人到外地参观学习、实地调研、交流观摩,提升战略发展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37.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健全选人机制,拓宽用人视野,培养壮大坚定不移跟党走、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民营经济人士队伍。完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优化代表人士队伍结构,扎实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加大教育培养力度。发挥老一代民营企业家的传帮带作用,努力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开展聘请民营经济人士担任特约监督员工作,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各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38.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正向激励机制,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先进事迹、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突出发挥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支持民营企业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多作贡献。〔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按照“四个体系”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抓好推进落实。松岭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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