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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梅李镇2023年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5-01-15 09:38浏览次数:

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梅李镇2023年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梅李镇2023年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更高品质“江南福地”建设总目标,进一步推进全镇科技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优质发展环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在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科技创新类

1.对当年获得国家、省、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经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星级),每个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2.新建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和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获批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

3.当年度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认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0.1万元的奖励,认定省民营科技企业给予最高0.3万元的奖励。

4.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当年就高结算。

5.当年度成立科学技术协会和科技工作者之家的企业,并且活动经常化的,分别给予最高0.5万元的奖励。

6.当年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权利主体未迁移出梅李区域的,每件给予最高0.5万元的奖励;企业当年度发明专利净增长3件以上的,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

7.当年度与985、211高校成立研究院并有实际科研项目投入的,根据研发投入情况按比例进行一次性奖励,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二、产业升级类

8.鼓励企业推进智改数转工作。重点支持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及精益管理提升项目。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项目备案手续完备且纳入当年统计投资库,设备及软件投资200万以上,经认定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精益管理提升项目,企业与精益管理专业第三方签订合同、实际开展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经认定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

9.鼓励两化深度融合推进数字化转型。当年获得国家、省、苏州、常熟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专精特新、智能化企业(车间),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创建江苏省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给予最高0.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星级(三星以上)上云企业给予最高0.5万元的奖励。

10.鼓励企业挂牌上市。以本地主体成功上市的,于上市当年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收购或控股异地上市公司,并将异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镇辖区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11.鼓励企业绿色发展。成功申报节能项目的,国家、省、市级节能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新认定国家、省、苏州市级绿色制造体系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新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论证或评价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

12.鼓励加强品牌管理及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获得中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苏州市市长质量奖和常熟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获得“江苏精品”和“苏州制造”品牌认证的,每个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获评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AA等级的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13.鼓励强化标准意识。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1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以当年度入库产值完成10亿元为一个台阶,每上一个台阶给予2万元的奖励,上不封顶。

15.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对当年库内实际设备投资超过5000万元企业,按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梅委发[2022]21号文件内奖励标准执行。

三、招才引智类

16.强化产业人才支撑。对注册在我镇区域内,经我镇组织申报并获评常熟市级以上(包括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的项目,在享受上级政策基础上,镇财政给予1:1的配套资助,并可根据需求提供科创中心办公用房(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生产厂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三年免租。

17.鼓励社会化引才。对与我镇签订合作协议或经我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事前认定的组织、个人、平台和企业,推荐人才(团队)落户我镇并入选市级以上(包括常熟市级)相关人才计划项目的,给予相应的引才奖励。

18.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本意见需做相应调整的,具体调整内容报镇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本意见中涉及的项目申报,必须先在镇相关部门备案,并实行集中兑付。对列入低效产能腾退名单、上年度亩均税收5万以下、在申报中有不实行为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年度发生安全、环保等较大影响事件的企业,不能享受本意见的奖励政策。本意见自二⚪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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