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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潍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五个优化”加快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7-18 09:26浏览次数:

潍坊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潍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五个优化”加快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动潍坊制造业转型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五个优化”(优化提升技术工艺、优化拓展产品体系、优化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完善产业生态、优化提升经济效益)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要求,扎实做好“创新绿色、动能转换优存量”和“着眼未来、高端引领扩增量”两篇文章,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全面优化提升技术工艺、优化拓展产品体系、优化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完善产业生态、优化提升经济效益,推动制造业提“高度”、增“厚度”、拉“长度”,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弯道超车,进一步提升我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一)制造水平显著提升。有序推进企业装备更新换代,持续推进工艺流程创新,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全面改善供给质量,构建以制造能力为先导、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为支撑的协同发展格局。到2025年,90%以上的规上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先进产能比重、企业管理、产品质量和企业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大幅提升。

(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运用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类脑智能、量子科技等前沿技术,发展共享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深化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高水平建设一批智慧工厂、数字化车间。到2025年,重点产业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80%以上,行业龙头企业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90%以上。

(三)集约集聚水平显著提升。深化“链长制”改革,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持续完善产业链条和产业生态,以“头部企业”“链主企业”为引领,以产业联盟为依托,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服务平台等资源整合,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融通供应链。到2025年,“5+10”制造业重点产业特色更加鲜明、配套更加完善、集群发展格局更加凸显。

(四)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把握“双碳”要求,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企业向集约、高效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式转变。到2025年,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完善,绿色发展推进机制基本形成。企业节能降碳水平全面提高,市级以上绿色工厂达到100家以上。

(五)规模效益显著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稳定在4000家左右,优质企业群体进一步壮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数量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区域特色更加明显。到2025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稳定在1.5万亿左右,打造形成富有特色的国际绿色动力城、元宇宙产业城、中华预制菜第一城。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提升技术工艺

引导企业在技术更新、工艺优化、装备升级、数字赋能等方面加大投入,通过先进技术装备,系统改造生产工艺和流程,全面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显著减轻劳动强度,显著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安全环保水平。

1.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深入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推进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强对现有生产设施的改造提升,由“机器换人”“设备换芯”向“数控一代”“智能一代”转变。动态充实技改项目库,持续推进“千项技改、千企转型”。对实施技术改造新增设备的企业,按照不高于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创新设立“技改贷”产品,建立“技改专项贷”项目库,落实好省市有关政策。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园区、示范车间、智能工厂创建活动,培育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网络化协同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对新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入选省级智能工厂和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推动企业数字化提升。大力发展“制造业+”行动,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合发展,开展以生产现场网络改造、设备互联互通、上云上平台等为代表的数字化普及行动,推动制造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主动对接、积极引入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大培育力度,全方位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企业工艺及能耗管理、流程控制优化、智能生产管控、产品远程诊断、设备预测性维护、产品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应用场景中提供服务。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万元奖励;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建设,对接入国家顶级节点、实现实时数据同步和解析服务、标识解析总量不低于100万次、服务企业成效明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运营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推动企业绿色化发展。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技术,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促进产品、工厂、园区和供应链的全流程绿色化改造升级。对新列入国家和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及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的工业企业,择优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优化拓展产品体系

鼓励制造型企业增加服务要素投入,加快由提供一种或几种产品向提供不同应用场景的系列产品转变,由单纯卖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推动企业从“一打一”向“多打多”转变,从赚取加工利润向获得更多增值服务效益转变,从一次性产品交易向持续战略合作转变,推动制造产品系列化、高端化、品牌化。

4.推行“制造+设计”。鼓励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支持设计机构搭建共创共享设计平台,加快设计创新智库咨询服务体系建设,链接高端创意设计人才,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工业设计竞赛,继续举办好“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鼓励企业参与相关展览展示和竞赛活动,打造设计创新骨干力量,把设计融入制造业全流程、全价值链,大力发展定制设计、网络协同设计、云设计和体验交互设计,推动传统制造工艺和现代时尚元素有效对接。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优秀工业设计项目等给予一定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5.推行“制造+品牌”。打造“潍坊制造”品牌形象,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支持企业通过提品质、优设计、改形态等途径实施产品提档升级。加强企业品牌基因挖掘,全面展示品牌魅力、创建品牌榜样,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独具“匠心”、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品牌企业和产品。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品牌培育专业化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将品牌保护贯穿企业品牌建设全生命周期,通过注册商标、打击侵权等方式加强品牌保护,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厚植“潍坊制造”品牌优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6.推行“制造+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产品工艺设计、系统集成、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现代物流、检测认证等服务,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和项目,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企业发展专业化服务,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路径。支持服务型制造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和业务模式创新,为制造企业提供战略研究、规划制定、企业诊断、解决方案等综合性和专业性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在享受省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20%的配套保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优化提高产品质量

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赢市场、以质量树品牌,实施制造精品战略,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和品质标准,不断提高产品美誉度,筑牢企业长远发展根基。

7.持续推进质量提升。强化质量意识和工匠精神,积极运用ISO9000、卓越绩效、精益生产、质量诊断、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生产质量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先进质量技术,开展重点行业和产品质量改进、质量比对等,全面提升产品实物质量保障能力。注重发挥标杆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培育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企业,支持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8.实施标准化引领。坚持标准引领,加强与国内外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在重点行业领域制定一批高水平“潍坊制造”标准,有效提升潍坊制造的标准话语权。支持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升企业在相关产业的主导地位和国际影响力。集聚资源支持磁悬浮动力技术基础与应用标准化工作组建设。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标准推广和与中小微企业建立配套产业战略联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标准能力提升。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根据产品应用环境等差异,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9.强化质量信用监管。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建立质量失信联合惩戒和质量守信激励机制,用市场机制引导各类优质资源向质量信用良好企业聚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联合惩戒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推动构建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树立“诚信”的潍坊形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四)优化完善产业生态

树立“生态至上”理念,加强产业研究,全面深化提升“链长制”。强化产业链思维,整合集聚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资源,实现沿链聚合、集群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资源整合,打造一批具有潍坊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

10.推进重点产业链整合提升。持续抓好“5+10”制造业重点产业链,落实“八个一”推进机制,进一步梳理支撑潍坊未来发展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制定发展规划,完善产业链图谱。引导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配套企业,组建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战略合作联盟,加快整合产业链关键核心资源,在产业链完善、园区规划建设、重点项目布局、技术创新共享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产业联盟、专业服务机构作用,进一步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提高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市级财政给予其支撑组织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特色产业集群,市级财政给予每家申报主体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11.开展产业链“双招双引”。完善“六个一”平台招引机制,广泛链接优质资源要素,聚焦重点产业链的缺失环节和产业生态薄弱环节,精准开展“双招双引”,吸引落户一批延链强链补链项目、产业“头部企业”、科技研发平台、高端人才团队和产业生态要素。搭建产业平台载体,链接聚集高端产业资源,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用好风筝会、鲁台会、中日韩产业博览会等系列重大活动,推动重点产业做大做强。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汇聚一批产业一流人才团队和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2.提升服务支撑能力。深化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提升服务企业专业性、系统性、有效性。发挥龙头骨干企业作用,引领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供应链互通互融的产业生态。积极培育和引进资本金融、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信息咨询、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科技研发、高端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等平台型、服务型企业。加强产业基金运作,发挥好基金对企业的聚合作用,引导市场主体间按市场规律整合提升。推动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城市能级,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国际化社区、学校、医院、商圈,优化人才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服务企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

(五)优化提升经济效益

牢固树立价值导向和市场化理念,坚持政策引领、企业主体、市场决定、创新驱动、项目推进,支持通过延伸产业链条、强化运行协调指导、创新平台赋能、减轻企业负担、市场化资源配置等方式,增强企业活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推动企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价值链高端迈进。

13.落实好惠企政策。落实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省“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系列助企惠企政策,积极开展各种有效的宣传解读活动,实现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早享快享,全面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政策末端落实跟踪督导,推动惠企政策宣传“不串味”、执行“不打折”、落地“不跑偏”。按照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的理念,搭建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线上兑付系统,实现政策精准推送、直达企业和免申即享、无感兑现。(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4.开展重点企业运行定期评估。加强工业运行监测调度,每月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列出波动企业清单,一企一策科学调度,针对性打通堵点、破解难点、消除痛点。对运行下滑的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包靠联系制度,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全力扭转下滑局面。健全完善工业运行指挥部调度体系,强化统计、税务、供电等多部门联动研判机制,加强对工业用电、营收、利润、增加值增速等指标的调度监测,及时解决影响运行的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升工业运行质量的有效方法,推动工业经济规模、效益双提升。健全完善全市投资统计体系,定期提供投资数据、开展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15.强化平台载体赋能。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作用,整合市内产学研资源,推动产业协作和联合创新,推广一批新技术、新产品,就近打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运用人工智能、5G、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搭建潍坊优质产品应用场景,促进本地企业应用场景合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场景范例。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共享联盟,进行销售终端共享,共同培育产品品牌。鼓励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和龙头企业加强与专业市场的合作,着力培育线上线下融合新业态,引导企业进军境内外新兴市场。培育引进外贸服务平台,组织更多企业参与境内外知名展会和经贸活动,帮助企业更加精准地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6.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以项目论英雄,持续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增量动能。全面摸清工业领域“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底数,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为单元列出清单,加快推进。对在建重点工业项目、重点技改项目,逐个项目研究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逐月通报、按季考核,争取早竣工、早达产、早见效。完善“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体制机制,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机制,强化用地、能耗和排放指标统筹保障。积极指导企业提升项目策划水平,全力帮助企业对上争取,使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盘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局)

17.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差别化配置政策,大力推动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聚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五个优化”推进工作专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市长牵头,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问题研究和主动服务,构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发挥好市级牵头部门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方案编制、计划制定、项目策划、企业培育等重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将“五个优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推进落实方案,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五个优化”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重大事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

(二)加大资金扶持。梯次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动态复核的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独角兽”“瞪羚”的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省动态复核的专精特新优质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市级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专项用于为优质企业提供服务。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专精特新优质企业赋能中心和平台。对生产效益稳定的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全面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持续提速提质。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夯实基础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精细化管理、全流程管理。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关心关爱企业家的社会氛围。聚焦精准高效,创新提升服务企业质效,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潍坊样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审批服务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新闻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及商业合作平台,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报道推进“五个优化”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总结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讲好“潍坊制造”故事,提高“潍坊制造”的美誉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

(五)严格考核督导。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大“五个优化”工作督导考核力度,按照重点工作平时考核有关要求,定期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任务落实、发展成效等进行检查督查,并将“五个优化”成效纳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综合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

(六)强化财政保障。研究设立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随财力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传统产业“五个优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原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涉及政策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本实施意见中,除明确市级财政承担的支出外,其它支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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