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对酿酒葡萄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正向引导机制,激励县(市)和经营主体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推进高山酿酒葡萄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甘孜州州级财政奖补办法》《甘孜州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葡萄基地建设
(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州级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项目覆盖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予以扶持。同时,纳入财政衔接资金、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中给予倾斜。对当年新建酿酒葡萄基地50亩以上且成活率达80%以上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后,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对新增土地经营权流转且期限在三年以上用于种植酿酒葡萄的,分别给予流出方和流入方每亩100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增草地、林地经营权流转且期限在三年以上用于种植酿酒葡萄的,分别给予流出方和流入方每亩10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财政局、州林草局)
(三)对种植酿酒葡萄并新创建为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每成功创建一个基地,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财政局)
(四)对种植酿酒葡萄并新创建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每创建成功一个基地,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财政局)
二、激励科技创新赋能
(五)支持酿酒葡萄产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数字化创业创新,对产业进行全链路数字化赋能,打造新型产业形态,对严格遵守网络交易法律法规,实现年线上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由州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最高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州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科研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4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合作局)
(六)加大农业科技支撑,用好农业科技合作平台,在院校州农业科技合作项目中给予支持,重点支持酿酒葡萄栽培实用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财政局)
三、支持产区品牌建设
(七)对每主导制定一项酿酒葡萄产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牧农村局)
(八)在我州登记注册从事酿酒葡萄产业的经营主体核准并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有机产品新认证证书的市场主体,按照每张获证证书首次认证、再认证、获证产品加施有机标识等三个环节分别予以一次性5万元、3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新认证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复查换证(三年复审)的主体,给予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
(九)鼓励规模以上葡萄酒生产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展览、展示等宣传活动,获得省级以上金奖、银奖、铜奖的展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十)支持从事酿酒葡萄产业的企业参加国内外市场拓展活动。对参加国内省外展会的酿酒葡萄产业企业给予3000元补贴,参加省内展会的企业给予2000元补贴;对从事酿酒葡萄产业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用按70%给予补贴,人员经费按美洲、非洲,欧洲、大洋洲,亚洲,港澳台分别给予每人18000元、14000元、8000元、4500元补贴,且每家参展企业不超过2人。(责任单位: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
四、支持经营主体培育
(十一)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认定或命名的从事酿酒葡萄产业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葡萄酒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葡萄酒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牧农村局)
(十二)对小微酿酒葡萄加工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五、加大金融保险支持
(十三)用好“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财金互动产品支持从事酿酒葡萄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民营市场主体,财政按照1.5%给予贴息,贴息后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5个基点(BP)。扩大州内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规模至4000万元,为符合应急转贷条件的从事酿酒葡萄产业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人行甘孜州分行)
(十四)对在州内注册从事酿酒葡萄产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新增银行贷款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甘孜州分行)
(十五)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酿酒葡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通过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撬动作用,支持在州内从事酿酒葡萄种植、加工、流通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产业。(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财政局)
(十六)将酿酒葡萄投保纳入地方政策性保险体系,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不断扩大酿酒葡萄承保覆盖面,加大酿酒葡萄种植期间发生冰雹、洪灾、干旱、风灾等自然灾害的防护力度,有效减少酿酒葡萄种植户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费由参保企业(酒庄)、合作社和种植户与财政分别承担25%、75%。(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孜监管分局)
六、做好要素保障
(十七)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促进酿酒葡萄产业的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促进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从事酿酒葡萄产业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
(十八)葡萄酒加工企业符合留存电量使用政策的,可按程序申报享受留存电量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国网甘孜供电公司)
(十九)强化联动,持续提升项目用地要素保障能力。在项目选址阶段,林草、生态、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前介入,避免项目“带病上马”。鼓励用地单位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于新增的酿酒葡萄产业用地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要求,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规则,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十)夯实人才基础支撑。加大葡萄酒产业人才引进培养,健全完善州县(市)和企业联动引才机制,支持州内注册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依托国家科技特派团、“科技下乡万里行”等平台,引导科技专家下沉一线解决技术难题。支持相关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产学研合作平台,给予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每站10万元的科研补助,给予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每站5万元科研补助。(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牧农村局)
以上支持政策内容如与其他政策措施相同,不重复享受。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遇国家、省、州重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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