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省级创新型区建设,促进我区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化工产业发展示范区、湖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样板区,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精神,结合云溪实际,特制定本激励措施。
一、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当年区统计平台研发经费投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区级联网直报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区统计平台研发经费投入增速排名前10位且总量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区级联网直报企业,奖励5万元。
二、鼓励企业承办重大科研项目。对成功申报省科技厅“十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重大专项、“五个一百”、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通过项目验收后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成功申报市级“揭榜挂帅”、重大专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通过项目验收后分别奖励5万元。
三、鼓励企业登记技术交易合同。对当年经省市技术合同登记部门确认技术合同项数在30-50项的企业奖励1万元,50-80项的企业奖励2万元,达到80项以上(含80项)的企业奖励5万元。
四、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当年获得国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鼓励企业培育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当年获评国家、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荣誉的企业创新团队,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培育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别按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
七、鼓励创建公共服务平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基地、星创天地,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八、鼓励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复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企业,奖励0.1万元。
九、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鼓励科技特派员参与乡村振兴。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派驻的农业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合作社示范社,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十一、区人民政府设立省级创新型区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科技创新奖励专项预算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十二、适用范围和奖补原则
1.本激励措施只适用于统计范围、注册地、所在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云溪区域内的企业。
2.符合本措施奖励的对象,按省、市、区各级奖励政策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奖励。省、市要求区级财政配套的项目不予奖励。
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十三、本激励措施从2024年度起执行,由岳阳市云溪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符合本措施规定条件的奖励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岳阳市云溪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申报,岳阳市云溪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予以核实,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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