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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4-06-13 09:52浏览次数:

盐城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强市不断开创新局面,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年度设备投资50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年度投资300 万元以上),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 5%给予奖励,在市企业“争星创优”活动中,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和突出贡献奖的企业,分别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 6%、7%、8%和9%给予奖励。属于“5+2”新兴产业和 23 条重点产业链的项目,奖励额度在以上奖励基础上提高 2 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二)支持新招引产业项目。对“5+2”新兴产业及23条重点产业链新招引产业项目,由各地结合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奖励。

(三)支持工业新增长点培育。对列入年度重点工业新增长点培育计划的制造业企业,按年度新增实时开票销售达到10亿元、5 亿元、3 亿元,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四)支持领军企业培育。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的工业企业,给予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企联发布)、“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全国工商联发布)和首次获得“中国工业大奖”(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发布)的工业企业,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实时开票销售首次达到 500 亿元、400 亿元、300亿元、2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0 万元、400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首次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10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规上企业培育。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每家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设立总部。鼓励国内优质上市企业、大企业集团、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在盐城设立综合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供应链、研发职能型总部,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八)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与世界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央企、上市公司战略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按实际出资额的 4%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市内企业兼并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按实际出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九)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分别给予100 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省级首台(套)关键部件认定的项目,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批复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企业核心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省产业基础再造、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企业推广应用新产品。开展“盐创新品”系列活动,发布《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支持生产企业对产品首张订单进行投保,市财政按投保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进行补贴。支持企业采购创新产品打造应用场景,对列入优秀示范应用场景的项目按照评价结果,分别给予100 万元、80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十二)支持产业链配套协作。支持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能力,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配套协作,更好发挥链主企业产业链集成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积极为链主企业配套,有力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根据采购额情况,给予采购单位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

三、促进数实深度融合

(十三)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对年度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等有效投入 500 万元以上的“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按照项目年度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四)支持标杆企业培育。对建成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智改数转网联”领军服务商的企业,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成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项目,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对首次申报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且近2 年累计标识解析量达到 1 亿、接入企业数达到 300 家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1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为省五星上云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工信部5G 工厂名录的项目,每个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 5G 工厂的项目,每个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组织重点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对首次认定为三级且完成安全能力符合性评测的企业,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六)支持数字产业企业能级提升。对首次获评省级大数据、区块链应用示范的项目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推广名单的按每个产品或方案给予

1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30 万元。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净增开票销售1000 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增长额的 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 万元。

四、推动绿色集约发展

(十七)支持节能改造项目。对制造业企业依托原有生产装置,年度设备投资额 200 万元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节能量300 吨以上标煤、500 吨以上标煤、1000 吨以上标煤,分别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 10%、11%、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纳入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支持碳减排项目。对制造业企业依托原有生产装置,年度设备投资额 200 万元以上且减排量达1000 吨二氧化碳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十九)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对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厂,分别给予50 万元、50万元、4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省工信厅认定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分别给予 3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打造良好发展生态

(二十)支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 5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公共服务项目,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一)支持服务型制造。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 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信部、省工信厅举办的工业设计大赛最高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二)支持承办重大展会、重大活动。在盐城市区举办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全国性峰会、博览会、展览会、行业发展等活动,按照国家级活动费用总金额的30%,由市级财政给予承办单位一次性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贴(市财政资金包干的不享受)。支持企业参加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的重要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 60%补贴,最高不超过5 万元。

(二十三)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对创成国家、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园区,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述认定类奖励政策实行“免申即享”。

除另有规定外,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支持范围为盐城市区(含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联合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各县(市)参照本政策意见,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不低于本政策标准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12月31日。《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发〔2021〕9 号)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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