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老河口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等精神,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重振河口雄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稳促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制造业第一,工业优先、项目为王、招商为要”为统领,以建设千亿工业强市,“进入县域经济中部五十强、冲刺全国百强”为目标,以智能化升级、绿色化转型、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安全化管控为路径,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为重振河口雄风夯实工业基础。
二、总体目标
——经济总量持续壮大。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以上,到2026年,总量达到52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以上,全市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到2026年,“1121”产业集群发展成势见效,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精细化工四大风口产业快速发展,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5%以上。加快产业培育,新增1-2个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
——企业竞争力持续提升。到2026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力争达到280家,产值过50亿元的企业达到1家,产值过30亿元的企业达到2-3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达到70家,国家级2家;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达到10家,国家级1家。省级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全国质量标杆企业实现零突破。
——工业投资持续发力。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改投资分别年均增长10%以上。每年实施1000万元以上工业和技改项目30个以上,其中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绿色低碳节能改造等技改项目10个以上。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45%以上。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40%以上。
——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到2026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9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80家,技术合同登记额达到50亿元,力争实现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零突破,省级孵化器达到3家,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企业实现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数字经济高质发展。到2026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5G网络基站达到750个,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智能网联汽车实现重大突破,加快培育“车路云网图”“智能车+智慧城”全产业链生态,争创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双智”试点城市。
二、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
(一)聚焦总量倍增,培育优质先进制造业实体
1.实施优企强企工程。遴选一批技术实力突出、产品质量优、市场占有率高、品牌效应明显的“拔尖”型企业以及影响范围大、带动能力强的链主、骨干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培育方案,帮助企业做大规模、做强产品、做响品牌;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股权置换、股权转让、混改等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资源整合有效利用,实现集团化发展,提升竞争能力,迅速壮大企业规模。使更多企业入围襄阳市级以上各类百强企业榜单,增强其引领、辐射、带动能力。对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工业企业,首次进入国家500强、省100强、襄阳市100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实施企业稳进规工程。以主营业务收入 800—2000 万元工业企业和新建成投产的项目为重点,建立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库,加强对“小升规”企业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于尚在生产的已经退规企业,分析退库的原因,解决困难问题,让其尽快复规,确保规上企业总个数稳步增长。高效培育中小微企业,打通进阶式成长“快车道”,争取每年新增规上企业25家。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承担企业成长工程指标的责任单位,完成年度政府目标任务的,一次性奖励该单位5万元;超目标任务的,每超一户追加奖励1万元。(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
3.实施要素保障工程。构建“基金+产业”融资模式,设立产业基金,制定完善基金管理办法,支持产业发展。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河政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建立政银企沟通合作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大土地要素供给,对重大工业项目梳理分类,对亩产效益好、集约水平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做到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快建设汉江流域具有影响力的县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河发〔2022〕16号)文件精神,强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企业人才集聚和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金融办、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4.实施减本降费工程。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在符合规划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原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严格执行国家、省用电价政策,对企业消费电气水热和通信网络等生产经营必须要素资源的,不得违规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等费用。严格落实省政府(鄂政办发〔2019〕39号)文件关于降低社保费率的决定。对上年不减员的企业,按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予以返还。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货物被加征关税,进口额或出口额下降并有减员但减员率低于4.5%(即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按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予以返还。对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5.5%(即国家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4.5%的参保企业,按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实施优商环境工程。以提升政府效能、促进公平正义为重点,强化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打造诚信政府。坚持市“四大家”领导包重点工业企业制度,持续开展“百名干部进百企”活动,深化首问负责制,推动问题发现在一线、任务安排在一线、跟踪问效在一线,确保实现问题响应率 100%、问题化解率 95%以上、服务企业满意度 95%以上,切实解决工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河口市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1号)要求,实现“五证同发、拿地即开工”。持续推行落实“无申请兑现”,增强企业获得感。推行环评一网通办,审慎使用强制措施、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理事项清单,优化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促委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老河口分局)
(二)聚焦产业竞争力,打造高能级产业集群
6.深化“1121”产业集群建设工程。以突破性发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精细化工化四大风口产业为牵引,建立“一个产业、一套领导体系、一支专家团队、一个创新平台、一个工作专班”,全力推进《老河口市重点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落实,打造特色鲜明、竞争有力的“1121”产业集群(1 个500 亿级循环经济产业,1个300亿级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产业,2个200亿级食品加工产业、木业家居产业,1个100亿级光电信息产业)。对首次申报成功的国家级、高省级重点产业集群,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
7.实施新兴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围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储能电池等细分特色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依托襄阳市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和我市智能网联基地,大力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示范应用,引导整车企业导入和发展 L2 级及以上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感知设备、决策系统以及车联网路侧设备等零部件领域加速布局。新能源储能电池产业,大力发展磷酸铁、磷酸铁锂等精细化工产品,导入和构建储能电池全产业链,在双极板、离子交换膜、电极等核心零件生产领域加速布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
8.实施前瞻产业布局工程。瞄准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我市资源、能源、基础优势,前瞻布局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氢能、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积极抢占新赛道、厚植新优势。(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乡镇办)
9.实施产业核心技术攻关破关工程。聚焦5条制造业产业链,针对制约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的突出瓶颈,鼓励企业在重要装备设备、关键零部件、材料、工艺、新型产品研制开发等领域,攻克解决一批关键技术难题。采用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等揭榜挂帅方式,对一年内研发经费投入和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产业链关键节点重大项目,市财政按项目总投资(含研发经费投入和设备投资,但研发投入不超过总投资的40%)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工程。以“智能化升级、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为核心,加快技改焕新,推动高端化发展。启动新一轮“百企”技改行动,聚焦重点产业,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向研发、设计、销售、信息等生产性服务领域拓展延伸,不断提升产品服务价值含量,提高经济效益,持续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对连续两个年度内建成投产且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200—300万元(含)的技改提质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对连续两个年度内建成投产且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300—500万元(含)的技改提质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对连续两个年度内建成投产且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改提质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1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聚焦发展质效提升,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1.实施企业质量标准提升工程。强化质量意识,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质量管理。对首次获批的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200万元。对首次获得襄阳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称号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得湖北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获得“湖北精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质量标杆、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本行业各类标准制定(修订),对内部实验室首次获得CNAS认可证书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增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12.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创建工程。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引导企业聚焦主业、精耕细作,打造一批细分行业、细分市场领军企业,努力成长为“单项冠军”“专精特新”。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支撑改造提升和催生产业迭代式创新。对首次获批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及国家级其他类型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达到A级及以上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的企业,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上云标杆、信息消费、工业互联网平台等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对首次获批为国家级、省级评选的试点示范称号申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10 万元。对首次获批省级5G全连接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3.实施企业争创精品名牌工程。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为抓手,大力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打响河口工业知名品牌。对首次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持有者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持有者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商标、产品有效期满后再次获得同级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4.实施企业市场开拓工程。对参加“广交会”“博览会”等全国性交易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用50%的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展会补助金额不超过2个展位费用。支持工业企业通过网上交易会、网络平台开展线上产品销售,对境外、境内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以上的(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票据为准),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产品出口,出口创汇等按照商务部门现行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5.实施企业安全化提升工作。支持企业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人次奖励企业1万元。支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实施的安全生产提升项目投资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改造投入费用总额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创建1级、2级、3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经验收达标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聚焦创新发展,蓄足科创发展新动能
16.实施创新主体创建工程。对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的,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申报补助基础上,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首次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万元、20万元。鼓励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对当年辅导我市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含5家)以上的中介机构,每认定1家奖励该中介机构2000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实施创新平台创建工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力度,重点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合建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建设和引进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研究院等技术创新平台,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对在我市注册并纳税,首次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平台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襄阳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或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襄阳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襄阳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襄阳市级年度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通过湖北省科技厅绩效考评并获得后补助支持的省级创新平台(基地),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8.实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强化创新要素配置,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要素支撑”的创新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购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备案后,按实际成交价的50%一次性对受让企业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具体按《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河政发〔2021〕16号)执行。(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19.实施重大科技成果研发工程。对在我市注册的工业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发挥“科技副总”在服务企业中的引领作用。对省选派到我市企业的“科技副总”,在服务期内携带核心技术成果在我市中小企业成功转化,新产品销售收入2年内达到1亿元以上(含税)的,对“科技副总”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五)聚焦数字赋能,促进高层次智能制造
20.实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的决策部署,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布局,重点推进 5G 基站、双千兆网络、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对新建5G宏基站按省、市、县财政1:2:2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数字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运营,对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超500万个且月均解析量超50万次的市内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1.实施数字产业规模化发展工程。按照“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方向,加快数字产业化步伐,聚焦“大数据”和“工业互联网”产业链,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制定实施产业链培育计划,推动数字经济企业进规入库,扩大数字经济产业规模。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软件服务业、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独立法人企业,对年应税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数字产业集聚发展,打造数字经济产业园,对非制造业应税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民营数字经济产业园,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2.实施产业数字赋能工程。加大数字赋能,激活智能化发展活力。重点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加快产业数字化步伐,争取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全覆盖。鼓励支持企业争享《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红利,对首次获得《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奖励的申报主体,按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聚焦绿色可持续,铺就高质量发展底色
23.实施绿色制造体系构建工程。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首次获批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管理企业的,对企业(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批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获批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管理企业的,对企业(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4.实施绿色技术改造工程。引导企业在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智能化提升等领域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对企业当年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节能、节水、清洁生产改造等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七)聚焦特色园区提档升级,建设高标准工业园区
25.实施园区提质满园工程。坚持把园区作为产业发展主阵地,聚焦产业特色和优势,坚持差异化、精细化、高端化、绿色化原则,聚焦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抢抓沿江两公里即将解封机遇期,加快产业规划布局,扩大园区承载空间,集中导入一批潜力大、前景广的优质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重点项目、优质企业落地集中集聚,力争现有各园区年均落地项目(企业)不少于20个,全力推进合规化工园区D级创建和调规扩区,全面提升园区承载力、吸附力、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园区管委会)
26.实施高标准园区建设工程。聚焦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高质量发展、集约高效发展、公共服务质量等五个方面,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标准建设的意见》(襄政办发〔2022〕5号)和《襄阳市特色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及《襄阳市特色园区高标准建设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襄园区办〔2022〕4号)文件,加快园区供电、供水、供气、道路、通信、消防、污染和固废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园区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集约高效转型。对在襄阳市级特色园区年度综合考评中首次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园区,分别给予园区管委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申报为襄阳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工业促进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推进全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达效。
(二)严格政策兑现。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分为奖励类和补助类政策。奖励类政策可与国家和省级奖励政策累计享受;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类政策,已享受国家、省补助政策同时符合本文件规定补助政策的,按差额部分给予补助;除有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奖励或补助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享受过我市“一事一议”、招商引资、战略合作、重资产招商等政策的项目和企业,除协议另有约定的,不重复享受补助类政策。
(三)严格绩效评价。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加强评价考核,强化结果应用。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重振老河口雄风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河政发〔202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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