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四个万亿级产业集群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实现规模扩张、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全力推动榆林新型工业化进程,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1.支持招引配套企业。积极引导我市龙头企业通过合资、招商、合作合建等方式,招引行业领军企业、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等企业来我市投资,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分别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2%给予落户企业奖补,单个项目不超3000万元;对与市、县(园区)签订招商引资合作协议的招引单位或机构,项目建成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2%,最高不超500万元奖励。(市外事外经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配合)
2.强化园区配套能力。鼓励标准化厂房建设,对建成5000-10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以上并有企业入驻的,分别给予县市区、园区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补。对按照企业需求建成“定制化”厂房的县市区、园区,建成5000-10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子700万元、120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特色专业园区给予300万元的奖补。(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支持县域首位产业发展。支持县市区、园区首位产业发展,按照“一县一业”思路,原则每年安排300-500万元专项资金子以集中支持。(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支持壮大企业规模。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 亿元、10亿元、1 亿元、8000 万元、50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5.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对首次认定为“全国质量标杆”“陕西省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榆林好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6.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的培育,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等,按照省级补助资金的200%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一次性给予不超3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7.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在本地实施转化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其经济效益明显的,最高按项目投入(包括购买技术成果、委托技术开发或实施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等形式)的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500万元。对投入超过3000万元,且为我市调结构、促转型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加大奖补力度,最高不超 2000万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8.推广首台(套)产品应用。鼓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市场推广,对享受国家首台(套)保费补贴或者是省内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补助的产品,在新投放市场2年内,给予市场推广支持。对首台(套)生产厂商,按其首台(套)销售额的20%给予奖补,每个生产厂商每年奖补不超200万元。(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9.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产业加速迭代升级迈向中高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安全环保、数字化、智能化等改造,对投资额超500万元的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最高按实际投资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0.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培育和引进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落地榆林,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一次性奖补 2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助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利用云服务平台的上云用云企业,按上云服务费用的 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户企业最高不超10万元;对利用自建云的上云用云企业,按投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户企业最高不超20万元。对纳入市级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每户企业给予不超50万元的奖补。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按证书等级分类给予30-100万元的奖补。对纳入市级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DCMM)的企业,按证书等级分类给予每户企业30-100万元的奖补。(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1.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园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提升产业保障能力
12.强化金融服务。开展市本级“工信贷”工作,设立榆林市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遴选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建立“白名单”制度,对申请贷款的“白名单”企业实行快速审批,对形成不良贷款的,市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本金补偿。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每家奖励100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领军人才”引领、“优秀企业家”运营、“品牌工匠”支撑的制造业人才队伍,分批次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培训班,提升培训规模和培训质量。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与职称认定,提升企业用工质量。鼓励县市区出台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就业相关配套政策,着力提高民营企业职工技能和待遇水平。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发展大会,由榆林市委、市政府对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30户民营企业及20位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并分别给予每户30万元、每人10万元的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4年元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一事项适用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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