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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庐山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庐山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06 09:37浏览次数:

九江市庐山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庐山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庐山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为积极响应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九江市制造业“9610”行动以及全面落实庐山市“四大攻坚行动”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庐山市委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快推进“三年倍增”目标任务完成,真正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奖励范围

(一)资金来源

本奖励办法所涉及奖励资金由庐山市财政局从工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以及上级拨付工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

(二)奖励范围

凡工商注册、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庐山市的规上工业企业,另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享受本奖励政策: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为制造类工业企业,不包含采矿企业及其他垄断型资源类企业;

3.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税款缴纳及时足额;

4.企业无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及质量事故,节能降耗达标。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纳税贡献奖

1.年度纳税额(不含一次性税收)首次突破2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纳税额首次突破5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纳税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纳税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纳税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纳税额首次突破1亿元(含)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相较上一年度,年度纳税额(不含一次性税收)每增加100万元,奖励企业1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排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注:处于招商引资税收政策优惠期的企业不可享受本条奖励政策。

(二)申规突破奖

2.对当年纳入国家统计范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我市在九江市奖励基础上,再对月度申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报申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新申规入库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3.年度应税销售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万元;年度应税销售额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较上年每增长2000万元奖励2万元;年度应税销售额5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3万元;年度应税销售额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较上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

(三)设备技改奖

4.对年度纳税总额达35万元/亩(租赁厂房达到500元/平方米)的企业,两年内一次性投资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500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认定后报市政府同意,按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

5.企业技改项目当年竣工并投产运营后,按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当年纳税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技术改造投资额为300万元(含)-500万元,且税收达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技术改造投资额为500万元(含)-1000万元,且税收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技术改造投资额为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税收达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

(四)智能制造奖

6.对当年首次被评为国家级智能制造重点(示范)和智能工厂(车间)、数字工厂(车间)项目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被评为省级智能制造重点(示范)和智能工厂(车间)、数字工厂(车间)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九江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7.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业化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管理创新示范的企业(含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户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对入选《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产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被新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省优秀新产品或省重点新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9.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项目(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被评为省级、九江市级节水型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五)科技创新奖

10.对设有完整研发投入辅助账的企业给予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支出补助,按企业实际投入票据金额经认定后给予3‰的研发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1.首次入选省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优秀企业家奖

12.企业(在庐山市的实体项目)年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或安排就业人员超过150人,且连续两年实现盈利,连续两年纳税增长率平均超过10%,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平均超过10%,社会评价良好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授予“优秀企业家”称号,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评选程序

(一)初审阶段。每年1-2月由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按照“免申即享”原则,从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取数,确定初步候选企业、单位及个人名单。

(二)评审阶段。根据初审结果,由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对参评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企业诚信、社保缴纳等相关约束性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候选名单。

(三)审定阶段。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将候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四)公示阶段。候选名单经审定后,由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庐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有关媒体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对相关企业及个人进行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奖励,均以省、九江市、庐山市统计、税务、财政、工信、工业园区、科技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和相关文件为准。

(二)本办法所述的“首次突破”指第一次突破相关考核指标台阶。

(三)科技创新奖由市科技局牵头,所有奖励申报落实由责任单位排第一的牵头。

(四)本办法暂定实施三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涉及庐山市市本级工业奖励办法同步废止。

(五)本办法由庐山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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