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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沁源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4-04-08 09:31浏览次数:

长治市沁源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措施》,推动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措施:

一、开辟民营企业审批绿色通道。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实行行政审批(许可)执法主体及服务部门“一厅”办公、“一条龙”服务和网上审批制,落实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开办民营企业必要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办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政务大厅)

二、鼓励民营企业引进技术引进人才。搭建人才、技术招聘平台,为民营企业引进高端管理技术人才,实行人才奖励、补贴制度,提供50套住房作为企业人才公寓,解决好住房保障及子女就学等问题;建立人才“派下去、选上来”长效机制,根据企业需求选聘20名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业技能人才,长期驻企开展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县编办、县财政局)

三、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一)建立4000万元应急还贷资金,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接续还贷”服务。(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上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对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季均余额超基数30%以上的部分按不高于2‰给予奖励。(三)通过政府注资、吸收社会资本等方式,提高对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对开展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当年为本县民营企业担保贷款发生额的3‰给予风险补偿奖励。(四)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加大风险补偿金规模,推动“助保贷”、“助企贷”、“助农贷”等支持民营企业融资业务开展,定期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及时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行)

四、解决民营企业用地用房问题。(一)适时修改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用地问题,提高周转指标使用效率。依法依规妥善解决民营企业已占用土地但未办理土地、房产手续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对利用原地原址增加容积率的工业项目,不再补交容积率总价的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价款差额。(三)加快住房等不动产登记办证,为兴业创业者创造融资担保抵押条件。(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

五、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一)对符合新兴产业七大板块的 “个转企”和新创办企业,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资金扶持。(二)对当年纳入“小升规”培育库且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联网直报,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申报入统的工业企业当年予以5万元奖励;入统后,被认定为新增“小升规”企业的再奖励10万元。(三)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对新纳入“专精特新”、“四新”培育库的企业奖补5万元;对通过认定的“专精特新”、“四新”企业再奖励20万元。(四)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亿元的“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五)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对当年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博士工作站的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六)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纳入全省上市企业后备库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七)对符合新兴产业规划的民营企业,贷款购买生产线设备在百万元以上的政府予以贴息。(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统计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

六、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落实《沁源县企业家队伍建设规划》,实施中小微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采用“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每年对全县民营企业领军人才开展不少于200人次的能力提升培训。(二)加强双创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双创基地、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对新建立创业创新平台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认定的双创示范基地再配套奖补30万元—50万元。(三)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强化服务联盟建设,对开展法律维权、财务代理、纳税申报、管理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开展情况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资金补贴。(四)普及小微企业服务站“一站式、窗口式”服务,对新建小微企业服务站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对已建立的小微企业服务站按照服务量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工商联、县教科局、县发改局)

七、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一)民营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展会等市场开拓活动,对展品运输、展位租赁等费用予以补贴。(二)支持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对中小企业实现直接出口突破并且当年出口额达500万元以上予以10万元补贴。(三)对民营企业在省级以上电视台进行企业宣传、产品广告的,予以一定补贴。(四)对新认定的地理标志、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予以3—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商贸中心、县招商中心、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八、全面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一)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二)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擅自对企业检查。积极推进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要求一次性完成,坚决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度干预。(三)严格规范涉企部门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企业乱收费,禁止以摊派等方式变相加重企业负担,对涉企培训一律实行免费。(责任单位:税务局、涉企各单位、各乡镇)

九、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一)大力倡导领导干部担当作为、靠前服务,真心实意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多与民营企业经营者坦荡真诚接触交流,与民营企业经营者清白纯洁交往;大力倡导民营企业经营者打造平安、绿色、创新、信用、文明企业。(二)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机制,实行”1235”工作法,即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联系2个民营企业,每季度入企调研走访不少于3次,每年为企业解决问题不少于5件。充分发挥干部入企服务办公室作用,加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联系,将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真正做到领导干部入企服务常态化。(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涉企各单位、各乡镇)

十、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和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密切配合,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县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市场开拓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强化舆论氛围。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宣讲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弘扬企业家精神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县上下形成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对受到市、省、国家表彰的民营企业给予3—5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百强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30万元奖励。(四)加强监督考核。全面抓好《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治市委市政府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措施》等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地见效,接受民营企业、人大、政协的评价和监督检查,将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落地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开展对各部门、各乡镇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涉企各部门、各乡镇)

中共沁源县委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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