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襄阳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襄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原则,结合樊城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范围
本意见的支持对象是指登记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均在樊城区的工业企业。本意见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樊城区工业产业发展方向。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成长壮大
1.支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储备库,将上年度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新招商引资建成投产的工业企业作为目标对象,纳入重点培育范围。
对在一年内注册并建成投产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申报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纳入国家统计平台名录库为准)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述规定情形以外的首次申报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纳入国家统计平台名录库为准)的,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2.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企业成长工程,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大育强。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以统计联网直报数据为依据),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年度工业产值在0.2-1亿元(含1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在3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上年度产值1-10亿元(含10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在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上年度工业产值10-30亿元(含30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在15%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5万元的奖励;上年度工业产值30亿元(含30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在15%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3.生产要素补贴。在执行国家、省出台的用电价格政策的基础上,对产值增速超过全区平均增速且增速在15%-20%、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年度新增用电量分别给予每度0.03元、0.04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技改升级。对当年购买新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技改或扩能项目,且当年建成投产,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6%的补助。对当年购买新设备和软件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一年内竣工投产的智能改造或扩能项目,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企业智能化提升。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支撑改造提升。对首次列入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市“节水型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品牌培育行动。对首次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省认定的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商标局认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主导和参与各项标准制修订,并在公布实施的标准文本上署名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的单位,按照主导制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其中主导制修订单位为本区企业的,则参与单位不再奖励。
(七)支持工业产业链发展壮大。对在推动化纤纺织、航天航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六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活动中起到决定性作用,且签约落地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引荐单位或个人(公职人员除外)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资金来源
本意见支持企业和项目所需资金从樊城区产业发展支持资金中支出。企业和项目获得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区级财力留用部分。
四、实施说明
(一)本意见支持对象必须是诚信守法企业。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涉税违法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当年奖励资格。凡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外,三年内不再享受我区相关的优惠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对同时符合樊城区其它相关优惠政策的同一项目、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且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本意见支持项目不重复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其它同类支持政策。
(三)本意见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樊政发〔2022〕8号)同时废止。本意见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冲突时,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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