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工业企业在推动第十师北屯市经济增长、稳定就业、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鼓励和支持师市中小微工业企业 (以下称“企业”) 稳步健康发展,稳住师市工业经济基本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发[2019] 90 号)、《兵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兵办发 [2020]11 号),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融资降成本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当年实现“小升规”,或成功申报兵团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当年贷款实际支付利息 50%的比例,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此后两年按不超过年度新增贷款实际支付利息 5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
(二)支持企业融资担保。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担保额度和担保费率给予贷款担保业务奖补。补助范围:当年新发生额 (单笔贷款额 1000 万元《含》以下,担保费不高于《含>1%)。不能享受兵团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补助的,按照担保贷款额给予 1.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兵财规[2022]1号 )
二、助力企业成长
(一) 促进企业扩大规模。积极鼓励、引导、扶持开展“个转企、小升规”。工业领域“个转企”后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经统计部门认定后,按照《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师市办发 [2020]21 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励。规下工业企业首次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的,分三年奖励 40 万元。第一年按照《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师市办发[2020] 21 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奖励 20 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企业总产值持续保持正增长的,每年各奖励 10 万元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升规入统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2 亿元、1.5 亿元、1 亿元、0.8 亿元、0.6 亿元、0.4 亿元规模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7万元、5 万元
三、推动转型升级
(一)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对师市产业发展有较强带动性、先进性和创新性,且对市场竞争力有良好提升作用的师市科技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投产的,单个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40 万元的补助。
对于符合国家、自治区及兵团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新建、扩建和设备购置工业项目,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竣工验收合格并投产的,单个项目给予投资额 4%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 万元。
(二)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兵团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 50 万元。对新认定的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三)支持发展新型制造模式。对首次获得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在兵团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30 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
四、构建服务体系
(一)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首次获得兵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开办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 兵团)有资质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在兵团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 20 万元。
(二)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兵团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单位,在兵团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 20 万元。对未获得国家级、省级 (兵团)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单位,视成功孵化小型微型企业情况( 以申报指南标准为准),对所开展各种孵化服务产生的服务成本支出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拓展发展空间
激发团场 (镇)工业发展活力。结合师市团场 (镇)工业实际,激发团场(镇)发展工业的积极性,按照各团场 (镇 )年度规上工业增加值排序( 权重 20%)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排序(权重20%)、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排序 (权重 20%)、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本团场(镇)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排序(权重20%),以及新增工商税务部门认证的工业企业数量或招商引资落地工业企业数量(20%),以上指标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团场(镇),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鼓励发展团域工业。其中,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排序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排序两项指标中有一项为负增长的不予奖励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项资金。为支持师市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设立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融资环境以及其他促进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工作等方面给予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设500 万元,列入师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师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师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政策协调和指导督促。加大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督查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为师市中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完善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为师市中小微工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投资融资、财会税务等服务.开展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四)促进政策兑现。关于“支持融资降成本”由师市财政局牵头制定申报工作指南,其余由师市工信局牵头制定申报工作指南。师市工信局、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指南明确的程序,对申请企业的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补助( 奖励 )名单,经师市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
七、附则
(一)本政策补助(奖励 )事项的具体时间段在年度申报工作指南中予以明确。
(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如有重复,企业优先选择最高项奖励。
(三)本政策由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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