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纵深推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促进全市市场主体科学增长、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把推动市场主体提质增效健康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推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纾困帮扶减负力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多措并举激发市场活力,着力壮大体量,推动市场主体提质增量,力争“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增速和“四上企业”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突出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个转企”,力争2023年底企业个体比达到38%,2025年底突破42%。
三、重点任务
(一)稳定存量扩大增量
1.推行歇业备案制度。引导暂时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通过歇业备案暂停生产经营并保留主体资格,待条件好转后恢复经营。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不再租用原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通过原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不视为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创业平台建设。推动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为中小企业在政策服务、创新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高标准建设焦作智慧岛、白鹭湖智慧岛,加快推进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吸引各类研发中心和实验室聚集。加强科技产业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建设,构建“空间+孵化+基金+服务”的双创服务链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强化产业链带动。精准对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塑和国内统一大市场重构,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形成倍增效应,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发展。对新打造应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产业集群所在的县(市、区)奖励100万元,以后每跨1个100亿台阶,奖励200万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支持制造业头雁企业构建本地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生态体系。鼓励大企业集团培育对象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促进制造业向高端迈进,每引进一家配套生产企业(与培育企业发生开票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我市注册企业),奖励培育企业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与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合作,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央字头、国字号、行业龙头企业,突出产业链集群招商、股权投资招商等方式,吸引省外企业来焦投资。实施对欧招商引资专项行动。聚焦特色优势产业谋划一批重点招商项目,推动孟州市、中站区、示范区创建河南自贸区开放创新联动区。力争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和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年均增速3%以上,到2025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和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分别超过40亿美元和2500亿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焦作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培育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建设跨境电商园区和海外仓,发展“保税+”新型贸易,探索保税跨境电商、转口贸易等新型业务,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生态链。引导规范电商从业者登记注册,允许使用电商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住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焦作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建立个体工商户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划分标准和“名特优新”名录库,根据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采取差异化、针对性帮扶措施,提升其可持续经营能力。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同个体工商户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加大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力度
(1)支持各类人员返乡创业。鼓励乡村本土人才、有创业意愿的外出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及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每年评审推荐一批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园区和乡镇,被评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给予1万元至1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的,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培育壮大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企业,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小农户组建联合社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23年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250家、200家,2025年分别达到340家、230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8.立足优势产业,全力打造“一城一都一基地”。巩固提升新能源、新材料、食品、汽车零部件等优势产业,推进锂、钠、氢三大主流电池和钒液流、光伏等新兴电池协调发展的“3+N”体系建设,培育养生食品、休闲食品、功能饮料、调味品等高成长产业链,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向集成、总成方向发展。支持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实际引进设备及技术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当年企业新增地方贡献的3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9.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积极推动传统制造业向“服务+制造”转型升级。鼓励物流企业推进运输、仓储、配送等智能化、标准化改造,大力发展冷链物流、电商物流、快递物流等特色物流,深化“电商产业园+物流园”融合发展模式。对新获评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且应税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服务型制造标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0.培育科技创新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大力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行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力争2023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5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达到650家,到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6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000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着力壮大新兴产业。促进新兴产业集聚成势,聚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推动创新突破和融合应用,构筑产业发展新体系、新优势。创建一批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循环经济特色园区,支持孟州市、武陟县、修武县打造国内领先的电子元器件和应用电子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2.支持“四新经济”发展。建立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企业绿色通道,从企业需求着手,适应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规律,完善服务于各阶段需求的问题反映和解决机制。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四新经济”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13.深入推进“三个一批”活动。坚持项目为王,强化“六新”突破,推动“五链”耦合,不断培育壮大产业集群。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政策支持,推动更多重大项目进入国家、省大盘子。完善“三个一批”活动评价细则和项目遴选核查程序,带动每年完成工业项目投资500亿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4.加快市场主体梯次培育
(1)推动“个转企”。优化办理流程,在字号延续、审批保留等方面给予支持。简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手续,原个体工商户涉及保留许可经营项目的,“个转企”后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许可经营项目不变的,登记机关先行办理企业登记手续,企业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向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个转企”2000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推动“小升规”。加大对工业企业“小升规”支持力度,力争2023年新培育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0家,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小升规”1200家。突出工业、建筑业、批发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对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入库企业实行差异化奖励。对首次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三年仍符合规上企业标准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库的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入统标准2倍及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本地区奖励政策,充分保障基层入库工作经费,有效推动“小升规”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推动“规改股”。建立“规改股”企业名录库,积极解决改制难题,支持改制企业融资,帮助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落实支持政策,制定改造计划,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分层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力争2023年全市新增股份制企业5家,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规改股”19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
(4)推动“股上市”。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加大上市企业储备,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企业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在我市的企业申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总金额10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上市公司,享受上述补助标准;对在纽约、纳斯达克、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800万元补助。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挂牌后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50万元;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或直接到上交所、深交所首发上市的,或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焦作市的,扣除新三板已兑现部分后一次性予以奖励。鼓励县(市、区)在市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奖补政策。到2025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14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5.加大头部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头部企业围绕产业链重点环节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重点支持细分领域核心技术延链、补链的并购项目。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运用多种金融工具进行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利用,推动企业规模扩张、转型发展,巩固提高行业地位,提升竞争力,力争每年新培育头雁企业6家。围绕成群成链,大力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聚集。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河南省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头雁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6.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对新获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小巨人”中小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且当年应税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当年研发费用新增部分给予20%的补助,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力争2023年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达到50家,到2025年底,累计培育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200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专项保护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注册申请商标行为,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强化对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8.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开展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培育特色鲜明的地理标志和区域商标品牌,到2025年底建设1个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项目,培育1个地理标志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申请到的发明专利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9.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推进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试点建设,制定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巡讲及银企对接力度,不断拓展知识产权运用渠道,活跃科技转移转化交易市场,2025年授权专利3000件,授权发明专利300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焦作银保监分局
(五)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20.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规范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流程,推行企业智能登记,打造全天候、无障碍创业环境。扩大“企业开办+N项服务”范围,探索将水电气暖网、更多银行的预约开户业务等服务事项纳入企业开办平台,实现“一网办、一次办、半日办”。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1.开展“一照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提升企业办事效率。在修武县推行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试点,降低企业创业成本,便利小微企业住所登记。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修武县政府
22.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逐项确定改革方式、改革举措、监管措施,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3.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全面推行“一企一证”、后置现场审查等改革措施,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实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非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4.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发挥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实行联合办公、并联审批、交办督办,采用“容缺办理”“告知承诺”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常态化开展项目推介和银企对接活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投放力度,保障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25.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开展“承诺即入制”试点。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制度,优化评估流程,实现全市开发区区域评估全覆盖。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全面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持续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26.开展政策措施审查专项清理行动。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对照审查标准,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查机制,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规定。
责任单位: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7.健全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在全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审查机构,统一审查标准、完善审查范围、统一审查程序,有效解决政策措施自我审查标准不一、质量不高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8.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民生领域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和改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押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七)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29.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在年报、双随机抽查、信用修复等工作环节,加强对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指导。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制度,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与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信息共享机制,开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加强信用修复帮扶,降低企业信用修复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30.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监管环境系统性改革,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提升双随机抽查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范围、行业、比例、频次,真正做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
责任单位: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1.建立智慧监管体系。构建“互联网+”综合应用体系,充分发挥各类监管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展系统功能,扎实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二期建设工作,督促监管单位及时认领监管事项,录入监管数据,实现智慧监管和靶向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大质量帮扶力度
32.开展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对标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帮助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力争到2025年分别培育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质量奖入库企业2家、3家、10家、20家。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奖励。指导武陟县申报创建河南省质量强县示范县。开展“美豫名品”培育活动,力争培育申报一批“美豫名品”。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选取“专精特新”企业进行试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3.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实施标准焦作建设提速提标行动,支持企业开展标准“领跑者”活动,在未来产业、优势领域和主导产业更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培育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项以上,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5项以上,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1600项以上。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4.构建先进计量测试体系。加快组建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装置、膜式燃气表检定装置、多参数监护仪检定装置等计量标准,持续提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提升焦作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定能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5.提高认证检测服务能力。推行认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促进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发展。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全面提升认证检测能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加大税费金融帮扶
36.加大税费支持力度。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7.强化金融支持实体。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常态化推进“行长进万企”活动,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加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等领域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更新改造提供低息贷款。建立“专精特新”培育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发挥应急转贷平台作用,充分调动银行参与积极性,不断扩大转贷业务规模,更好服务“专精特新”企业。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银保监分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8.加强金融支撑保障。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政策,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焦作银保监分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39.发挥融资担保作用。完善智慧金服、融资担保公司等平台功能,健全金融服务项目建设机制,统筹预算安排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及注册资本金补充项目资金,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0.加大政府采购帮扶。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算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措施,持续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预留比例至40%,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41.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落实国家电子证照工程标准,构建市、县两级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实现全国互通互认。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充分利用省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营业执照接口获取电子营业执照数据,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加快推广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材料等系统应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免证可办”“跨省通办”。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42.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编制完成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大幅压减各类证照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重复报送。选择药品、餐饮、商超(便利店)、烘焙、书店、旅馆、幼托、健身等行业试点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全流程管理和配套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43.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效。聚焦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办理等重点领域,以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为基础,梳理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我市“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事项管理、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等公共支撑能力,打通各级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实现与统一受理系统的实质性对接。完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优化业务流程,实行线上线下联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套餐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4.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行非税收入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建成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入账电子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推进“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加快实行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提醒,规范简化出口退税退库手续,逐步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结。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税费申报电子化、要素化,实现预填申报自动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45.加大涉企收费监管力度。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治理,依法查办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扎实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不合理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推动清费降价措施惠及终端用户。严格落实国家要素价格政策,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严肃查处要素市场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发挥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对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难题。各级各
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确保目标任务
落到实处。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完善工作机制,找准适合本地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按照“能出尽出”的原则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与稳经济稳增长、“万人助万企”等结合起来,细化工作举措,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政策措施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开展调研指导,解决基层实际困难,每月通报情况,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定期不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推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工作。与市场主体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各行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宣讲会、主题活动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宣传,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壮大发展。
本意见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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