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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经开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23-08-31 09:04浏览次数:

长春市经开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鼓励做大做强 

1.设立管理创新奖,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保持同比连续两年高于经开区规上工业平均增速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企业确保将资金拨付到核心管理团队成员。 

2.现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高于50%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企业确保将资金拨付到核心管理团队成员。 

二、鼓励入区入统 

3.对新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平台且保持稳定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平台且保持稳定增长的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工业企业,给予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15万元奖励。企业确保将资金拨付到核心管理团队成员。 

三、鼓励拓展市场 

4.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开拓省外市场。对年度工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新增省外主机厂配套的企业,根据其贡献和省外占比情况,连续三年,按新上项目年度销售收入的0.4%给予奖励。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5.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6.对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5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五、鼓励安全产业发展 

7.鼓励安全产业发展。对新建成的汽车主被动安全、智慧安防、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工业或服务业企业,建成后第一自然年度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前3年按企业当年区级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企业区级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六、附则 

(一)本政策对外整体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二)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 “环保”一票否决。 

(三)本政策条款除特殊说明外适用于在经开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适用政策企业的认定标准由经开区管委会另行确定) 

(四)兑现流程按《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兑现流程》规定执行,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涉及行业划分,由三人以上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六)企业区级综合贡献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区级留成部分。 

(七)兑付应遵循最小化原则,即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投资协议、统计平台、税务报表中的最小值数据作为计算兑付金额的依据。 

(八)根据需要所发生的项目(企业)审计费用,由管委会出资,初审部门列支专项经费,并委托经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九)申报材料中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由税务部门盖章后生效。 

(十)同一条款原则上不兼得,同时采用就高不就低、同类不叠加的原则。 

(十一)本政策原则上一年统一修订一次。 

(十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十三)本政策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自2022年10月18日起,符合上述条件未享受相应政策的企业,可参照本政策标准执行。本政策执行之前的其他政策如与本政策内容相冲突的,应以本政策内容为准。但对本政策执行之前,已经发生且符合原政策给付条件的,按照原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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