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规定,激发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鼓励支持辖区内工业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庆阳市促进地方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技术创新
1.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新增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营的企业,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投资实施1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2.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4.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对实施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市级工信部门支持的企业,按支持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二、扩链增效
6.对延长、补充配套本地产业链,年产值达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填补本地产业空白,年产值达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按照区上《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和入库统计工作的意见》执行。
8.对工业增加值连续两年保持增长,当年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速达到15%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9.对当年纳税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当年纳税超过1500万元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10.对区级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按绝对增加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区级纳税额首次达到2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两化融合
11.对开展上云用数赋智并通过省、市级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
12.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3.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14.对当年购置工业机器人10台以上用于流水线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四、绿色发展
15.对开展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绿色环保生产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16.对购买国家、省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目录设备或工艺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项目(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且成效显著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17.对当年通过省、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18.对授予国家级、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五、品牌培育
19.对当年在“新三版”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沪深两市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0.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2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已经认定的平台,每年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按服务业绩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平台每年不超过2万元。
22.对当年获得省级工业优秀新产品和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3.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4.对参加省级工业设计大赛的企业,按其参展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万元。
25.对评为市级典型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6.对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展会的企业,分别给予每次省内0.3万元、省外0.5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万元。
27.在政府采购中,落实优先采购等措施,优先保障辖区企业合格产品采购使用。
六、人才支撑
28.对被评为“陇东工匠”、“陇原工匠”、“大国工匠”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并按有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29.对招聘专业人才或开展专业培训的企业,按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5万元。
30.对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新评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技工职称的评定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31.对新引进或培养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管专家、省级领军人才、博士生导师、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培养的市级领军人才,享受《庆阳市领军人才管理办法》相关激励政策和服务。对纳入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定目录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2.分年度对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全员轮训。
七、服务保障
33.成立西峰区促进地方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研究解决企业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判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4.落实县级领导包抓规上企业、重点项目、后备入规企业制度,每年到所联系企业调研或现场办公不少于2次,每季度召开1次企业家座谈会,及时帮助企业化解困难和问题。
35.高质量举办“企业服务直通车区长接待日”活动,积极落实普惠性政策“不来即享”,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
36.对促进本地工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授予“区级优秀企业”称号,对企业负责人授予“区级优秀企业家”称号。
37.大力发展工业文化,对获得表彰的优秀企业家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候选人,积极构建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工业经济发展良好氛围。
八、附则
38.本措施仅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西峰区辖区内的地方工业企业。在上级相关政策调整时,根据实际调整本措施。
39.同一企业或同一企业同类项目符合本措施多项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支持。
40.本措施由各企业于年底申报,区工信局会同组织、财政、发改、统计、人社、税务等部门共同审核,提交相关会议审定落实。
41.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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