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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工业生产领域惠企政策

发布日期:2023-08-10 09:01浏览次数:

许昌市魏都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工业生产领域惠企政策

工业生产领域惠企政策

1.对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单项产品给予30万元奖励。

3.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智能化终端(模组)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际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新创办企业,自投产达效年度起,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30%的奖励3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50%的奖励50万元。

4.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生物制品1—3类(治疗和预防)、化学药1—3类、中药1—4类,获得临床实验批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得生产批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类3类及医疗器械2—3类注册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5.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

6.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7.鼓励企业融合化发展。首次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智能化发展。对首次被评为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评为省级智能车间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入选培育对象,通过验收后,给予50万元奖励。

8.加快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

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0.对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1.鼓励企业倍增发展。建立高成长型规模以上企业倍增培育库,对营业收入连续三年实现高速增长且年度最低增速不低于30%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培育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1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3.军民融合发展奖励。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军民融合项目,按实际到位政策性专项资金的50%,给予该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14.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省财政奖励。对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15.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

16.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奖励。对经评审的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申报时上一年度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的收入情况,按收入总额的10%给予事后奖励,单个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等。

17.5G基站建设奖励。对采用独立组网模式建设的5G基站,落实省市两级财政1:1比例政策,给予每个建成基站5000元奖励。

18.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对象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服务产业能力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认定成功后许昌市、魏都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19.许昌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根据全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区域协调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申报并认定成功市财政根据情况给予一定奖补(3-5万元)。

20.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认定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并按照政策和文件规定给予奖补资金,且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1.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加计扣除、“科技贷”等优惠政策。各级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补,其中,河南省财政根据销售收入,给予10-30万元的奖补,许昌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补;魏都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补。

2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企业备案成功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后备军、科技部编号资质、“科技贷”资金支持、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资格等重多好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网上系统评价备案制(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系统填报信息通过评分即可备案成功。

23.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组织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成功立项的,可享受省级科技资金扶持,获取省级科技成果奖励。

24.许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认定。根据《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申报成功的实验室可承担科研任务、产出科研成果、促进协同创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批准建立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许昌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5.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政策。对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采取前支持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立项后给予不超过50%的启动资金,剩余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程序拨付。创新应用专项市级财政经费支持50万元左右,创新示范专项不超过200万元。市级立项支持的专项项目中,符合省级创新示范专项申报条件的,推荐纳入省级创新示范专项项目库,最高可获得600万元省级财政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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