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强信心、鼓干劲,激励市场主体增产增效,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努力推动一季度开门红、二季度增长稳、三季度势头强、四季度成效好,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鼓励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建投产入统企业,年销售产值达2000至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支持工业企业技改创新,对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实际设备(含硬件、软件)投资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5%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7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科局、财政局)
4.对通过认定的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20%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5.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并进行实施产业转化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6.对入选南平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对当年入库企业给予5000元补助;被评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上企业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30万元以上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研发支出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50万元以上企业按省级补助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发科局、财政局)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7.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增长。(责任单位:区发科局、财政局)
8.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省级技改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工信局)
9.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型生产线和“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支持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和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积极申报上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10.积极调整供地节奏,细分片区均衡供地,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完善周边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靠前服务,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资建设。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推广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城管局,人行建阳支行、银保监建阳监管组,国网建阳供电公司)
11.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使用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尚未产生用地计划指标前,先行预支一定规模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模式。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保障重点项目用林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年度林地定额,优先保障列入“三大攻坚”的省、市、区重点项目用地,对省、市、区重点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即到即审,优先保障用林指标。在项目规划选址前期主动提前介入,运用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平台,提前分析研判使用林地政策条件、选址合理性以及指标筹备等关键点、主动服务、跟踪协调、机制保障等措施。(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12.提速项目环评审批,实行“一个窗口”改革,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落实对生态环境影响总体不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部分行业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和环评豁免。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技术评估提前介入、环评公示和审批并联开展等支持措施,压缩审批时间。加快项目环评审查等前期工作,能快尽快、能早尽早,推动尽快开工形成实物工程量。(责任单位:建阳生态环境局)
三、推动消费复苏回暖
13.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研学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总工会)
14.鼓励全区A级旅游景区积极出台门票优惠等政策,促进旅游市场回暖。支持文旅企业升规入统,对2023年新入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文旅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财政局)
15.推出“全闽乐购·畅游潭阳”促消费活动:2023年3月4日至5月31日,消费者在我区旅行社(地接团队)消费,并使用云闪付APP付款,享受7.5折优惠。(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16.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商务局,人行建阳支行、银保监建阳监管组)
17.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持续开展汽车消费补贴,积极配合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开展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开展汽车下乡惠民巡展,满足农村居民汽车消费需求。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开展家居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18.支持重点商圈、步行街、活力街区,积极引入新业态、新品牌、知名首店,丰富市民消费内容。支持限额以上商场、超市、便利店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发展线上商城、智慧商店等,全面促进消费新场景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19.支持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对限额以上的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对限额以上的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对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20.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21.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落实最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鼓励举办房产推介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的市场氛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人行建阳支行、银保监建阳监管组)
四、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22.加大组团“走出去”力度,落实支持外贸企业赴海外参展政策,鼓励企业积极预定2023年境外知名展会展位,提升境外参展的成效,稳住主要市场份额,开拓国际新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3.加大境外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一把手”招商关键作用,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聚焦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亲自考察、亲自对接、亲自洽谈、亲自服务、现场督办,推动招商工作打开新局面,坚持“意向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投产”“投产项目抓效益”,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进一步推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套具体措施、一抓到底”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企业动态,抓好项目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快速落地建设、投产达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4.用足用活稳外贸专项信贷措施。支持进出口贸易、外贸产业链和供应链、外贸新业态等领域企业,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外贸力度,鼓励推进“单一窗口+出口信保”统保服务,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用好外汇避险产品政策,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人行建阳支行)
25.积极支持我区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外债,有效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推动资本金境内再投资扩大产业布局,发挥资本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红利,助力承接高端产业及引进核心技术。(责任单位:人行建阳支行,区金融办、发科局)
26.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升一、二类出口企业比例;对信用度高、纳税记录好的一、二类出口企业退税办理时间压缩至平均3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五、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和赋能增效
27.鼓励企业招工稳工。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用工企业吸纳异地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对用工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人500元奖励。鼓励各类用工主体招工引工,对我区企业在职老员工介绍引进劳动力,按每人300元给予老员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来建阳就业(且为全省范围内新就业)人员,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子就业人员新增岗位补贴。支持企业共享用工,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用工调剂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8.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29.持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上两个年度平均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其当年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每个缴费单位全年返还上限1万元,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30.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电费融资贴息。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通过国网建阳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电E贷”(含线下)“电E票”“电费信用证”用于缴交2023年电费,给予50%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国网建阳供电公司)
31.全面落实增值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2.认真落实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最新政策和存量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3.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自2023年1月1日起,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限。其中,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按年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缴纳,其余纳税人按半年缴纳。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增强办税便利性。(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4.持续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体系。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形成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枢纽物流企业,促进物流活动组织化、规模化、网络化运行。加大对交通物流企业扶持力度,对辖区内交通物流企业,年度内入统货车50辆及以上、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或规下转规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对国家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规上道路货运企业新增单笔200万元以上的贷款,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每家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总部设在建阳,营业收入主体在我区开票纳税,且首次获评国家A级、2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评3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4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评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金融办)
六、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35.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建阳支行、银保监建阳监管组,区金融办)
36.用足用好福建省中小微企业“争优争先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等。积极支持营收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合理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减少重复尽职调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工)
37.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中小微企业的,按当年实际完成的转贷规模一次性给予发行人0.5%贴息。(责任单位:区发科局、金融办)
38.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金融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区分房地产集团公司风险和项目公司风险,加大对正常建设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等合理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住建局,人行建阳支行、银保监建阳监管组)
39.扩大“乡村振兴贷”、信贷直通车服务等农业农村金融产品,以及“纾困贷”“商贸贷”“外贸贷”“台企快服贷”等商务领域金融产品普惠覆盖面。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给予担保机构在项目申报期内最高按担保贷款金额3%的风险补偿,对为专业大户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50万元,对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法人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工)
40.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提高的政策,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支持。充分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责任单位:人行建阳支行、银保监建阳监管组,区金融办)
41.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因新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人行建阳支行、银保监建阳监管组,区金融办)
42.推动优化贷款利率,促进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稳定银行负债成本,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责任单位:人行建阳支行、银保监建阳监管组,区金融办)
43.抓住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我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股权和债权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区相关企业的投入,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积极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科局、金融办、人行建阳支行、银保监建阳监管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实施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区发科局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区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本政策措施中各项政策与省、市、区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政策措施中涉及奖补的政策,原则上由区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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