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毕节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抓好《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2〕65号)、《省委 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毕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党发〔2022〕19号)贯彻落实,围绕省委省政府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大会及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安排,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毕节市政策优势叠加、各种要素聚焦的战略机遇期,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导向,更好地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让企业内生动力、市场资源配置能力、政府外部推动力结合起来,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等各方面力量对毕节形成良好预期,充分释放高质量发展的潜力和动能。努力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型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良好局面,为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一)市场主体总量大提升
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80万户以上,企业累计突破13万户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60户以上、资质建筑企业40户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200户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80户以上;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500户以上。
(二)市场主体质量大提升
到2025年,营收百亿级以上企业达到1户以上;上市企业数量达到2户以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30户以上;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达到2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0户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50户以上;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户以上;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总部企业4户以上;培育年进出口额1亿元以上外贸企业3户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行动
1.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优化完善城市商业布局,依托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商贸和文化街区、新型商业综合体等打造一批高品质的消费集聚区,支持餐饮、特色小店、商场、老字号等培育假日打卡新地标。对商业街区进行改造提升,形成人气旺、“烟火气”浓的小店集聚区。依托易地搬迁安置点、旅游小镇等载体,新建、升级改造一批乡镇超市、乡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等商业流通服务设施。深化家庭农场、农家乐、民宿等示范创建。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实施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激发大众创业活力。开展“马兰花计划”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对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群体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租用场地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每月500元的场所租赁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以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探索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担保反担保模式,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持续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面。(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按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及时下达中央、省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做好库款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拓展个体工商户创业领域。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商、微商、代购、视频直播、网络营销等多种方式创新创业、拓展销售渠道。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其住所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应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培育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服务指导,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落实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加大“个转企”政策支持。鼓励个体工商户字号(商号)和商标一体化注册,为转型企业提供法律保护。新设立企业享受首套免费印章(四枚以上)、税务Ukey免费发放,公积金CA证书(电子认证密钥)费用由政府承担等惠企政策,同时,协调各商业银行对企业开户费用做到应免尽免。将企业开办时间持续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7.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向社会大众开放名称库,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采用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促进登记注册、审批许可、信息归集公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衔接。承接外资企业、煤矿企业和“贵州”字样名称登记权限。允许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村(居)委会等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制企业。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事业等行业和领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探索组建专家团队,精准提供政策宣传、品牌培育、融资培训、市场拓展、咨询信息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向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推广应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畅通银企互动、推进银企对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扶持中小企业提质发展。实施“万企融合”大赋能行动,推动中小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开展“大数据企业服务年”活动,“一企一策”精准纾困解难。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鼓励预算单位对信誉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减收或者免收投标保证金。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围绕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和商业银行等重点行业领域,严查各类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统筹协调联合检查事项,减少入企检查次数,杜绝任意检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推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大力清理和废除妨碍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歧视性政策,坚决破除市场准入隐性门槛、地方保护等影响市场主体活力的行为,有效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和制度性成本。持续规范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竞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经济活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行《贵州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111项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以行政指导、告诫约谈、跟踪执法等梯次监管工具代替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实施企业歇业备案登记。对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办理最长3年的歇业备案登记,保留其主体资格。歇业休眠期间,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保有企业名称、商标、专利等,且不用再租赁经营场所,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降低房租、水电等方面的维持成本。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调整情况随时恢复营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规上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4.推进规上企业培育。以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投促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为基础,建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库,按照“上规企业抓入库、近规企业抓培育、在库企业抓跟踪”的思路,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对拟入库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方式重组上规升级,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建立健全受理解决大企业跨区域重组等复杂事项制度机制,提升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个性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加大资金激励扶持力度。及时落实省级优惠及激励政策,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户2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每户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新增上限入库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按照每户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市级对新增型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市级成长型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分类建立在库规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和联系帮扶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开展领导入企走访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稳定发展。深化“规转股”,制定企业改制工作指南,加大对改制工作的指导培训力度,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加大知识产权政策扶持。以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为主,深入园区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工作。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指导企业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20-50万元资助;指导企业参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省知识产权局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指导企业参评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省知识产权局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创新型企业运用专利商标进行质押融资,省知识产权局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贴息资助,给予银行贷款金额0.2%的风险资助,知识产权证券化每单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加大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管理地方标准立项和制修订工作,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强对企业标准的监督管理。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技术标准,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符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发展产业和项目、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企业,指导申报省级相应政策资金20万元、5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骨干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9.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结合县(自治县、市、区)产业发展布局,引进、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将其作为发展壮大产业的有力抓手,打造产业品牌,到2025年,力争金沙窖酒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以黔希煤化工现有装置及产品为基础,实施“填平补齐”工程,不断延链、补链、强链,推动煤制乙二醇产业横向扩展、纵向延伸;加快推动织金聚乙醇酸(PGA)项目建设,推动织金磷矿开发利用,壮大现代化工产业规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引导产业转型发展。对“十四五”期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争取省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支持重点能源企业发展。立足全市煤炭、风力、太阳能资源优势,全力争取国家和省级的政策、资金支持,促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全市煤矿优化整合、技改扩能和淘汰退出,大力推进9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矿井建设,重点推进30万吨/年规模矿井实施技改提升,加快推进金沙鑫达、渝南和硫磺坡等露天开采煤矿建设,持续做大做强煤炭产业;加快推进威赫电厂和织金“上大压小”异地改建发电项目建设,大力推进茶园电厂二期项目和华润黔西电厂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持续壮大电力产业规模。(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1.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围绕做强做优现代高效农业,大力发展蔬菜、辣椒等12大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协调2021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对2022年新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且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500户、2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组织申报省级奖补资金,争取每户50万元、20万元的奖补。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食品)深加工高成长企业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无抵押、无担保的农产品加工原料收购短期贷,对采购省内农产品原料的加工企业提供合理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2.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围绕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加快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新兴服务业跨界融合,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打造黔川滇交界区域消费中心。本市和引进到毕节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入统的,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3.大力培育上市企业。实施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行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动态筛选一批国有资本入股潜力大、成长性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毕节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运用针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积极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权投资。发挥毕节市实体企业金融服务团作用,为企业融资提供咨询服务。对注册地在毕节市内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实现转板的,给予相应奖励。所需财政奖励资金由市级承担40%、县(自治县、市、区)承担60%。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针对集团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为大企业提供专属服务,提供专业辅导,提高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解决大企业重组事项多头跑、多次跑问题。企业上市过程中,在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24.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引导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每户分别争取国家和省1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争取省级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争取国家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争取省级一次性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5.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市场主体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深化产学研结合,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发展主动权。建立企业研发项目库,引导企业逐年提高研发投入。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转化,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实施“科技入黔”,加强与省内外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对符合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税优惠的目标企业进行“点对点”的宣传和辅导,帮助企业足额享受科技成果转移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实施外向型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26.推动企业“走出去”。支持我市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完善我市“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重点企业库、重要产品库,深化与重点央企合作,实现“搭船出海”。加快毕节国际陆港项目建设,打造内陆地区开放型经济平台,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培育“走出去”主体。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承接国际技术服务外包业务。鼓励企业到海外建设研发机构和离岸孵化创新基地,引导企业“抱团出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7.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借助国家、省级跨境电商相关政策,宣传引导市内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展会。依托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消费类电子)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在体系构建、平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积极争取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8.助推外贸企业发展。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代生产企业集中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结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简化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账户管理,货物贸易外汇(转口贸易收支和退汇除外)收入免于进入待核查账户。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升级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毕节海关,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实施产业大招商行动
29.深入推进产业招商。抢抓新国发2号政策机遇,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帮扶和东西部协作优势,借力广州市持续帮扶毕节市,深化同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三角等区域产业合作,围绕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投资体量大、带动效应强的标杆企业和标杆项目。积极开展央企和大型民营企业大招商,鼓励其在毕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总部、分支机构、制造基地,引进一批头部企业和重大项目。突出园区产业首位度,以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为重点,引进一批补链强链延链企业和项目。聚焦大宗消费品需求,以轻纺服饰、生态特色食品等为重点,持续推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招商工作,引进一批填补市场空白和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的优强企业。(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0.健全机制落实保障。用足用活国发〔2022〕2号、国函〔2022〕65号文件,加大项目用地统筹力度,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强化对毕节高新区、经开区(园区)供水、供电、道路、供气、厂房等配套建设,提升承载能力。采取短平快、中长期项目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证书直补等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助力企业招工用工。发挥政府各类产业基金“以投带引”作用,以市场化运作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按照“建链、补链、延链、强链”要求,引进一批产业链延伸配套企业,各县(自治县、市、区)和“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设置专项奖励经费,奖励招商成效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可享受与行业龙头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合作,引导外资投向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绿色食品工业等产业。支持外国投资者在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县(自治县、市、区)、各市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对《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贯彻落实,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完善推进台账和责任清单,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
(二)强化督导考核。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市直单位和各县(自治县、市、区)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行动计划确定事项进行分解,会同有关单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进行督导,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推广“贵商易”平台使用,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企业和政策精准匹配的服务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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