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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桐城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桐城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发布日期:2023-07-14 09:29浏览次数:

安庆市桐城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桐城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桐城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21条)

1.推进产业数字化改造。对企业实施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并按规定备案核准的,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围绕两大首位产业打造1-2家省级智能工厂,实行“一事一议”。对获得安庆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深度上云。对当年云应用服务实际使用费用达到5万元以上的(生产类、管理类、业务类),并按规定备案核准的企业上云项目,按实际使用费用的30%予以最高50万元补助;对获批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级、省级优秀解决方案的,每个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对新引进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的,给予当年房租全额补贴;对行业竞争力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企业,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当年荣获省“网效之星”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我市数字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企业首次进入国家“独角兽企业”名单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首次进入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4.加大对5G软件企业的支持。对当年已取得软件著作权并通过软件评测的软件产品每只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该软件产品(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产业化的,2年内每年按当年对外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实施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化项目,并按规定备案核准的,按项目实际完成的信息化设备、软件和软件研发人员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培育“互联网+制造”示范。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软件“铸魂”工程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支持智能硬件产品生产,对技术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突出、入选省优秀名单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硬件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6.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对当年列入省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优秀名单的,每个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

7.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对应用本地工业互联网平台并购买使用平台服务商提供服务的企业,根据实际使用产生的费用进行第一年8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8.支持机器换人。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9.促进绿色包装产业引领发展。具体政策按《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包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桐政发〔2020〕7号)文件执行。

10.促进机电装备产业科学发展。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加大首台套及新产品培育,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市研制单位,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并经省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1.促进生态家纺、特色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固定资产投资额(备案)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对购置本市企业生产的设备进行技改部分,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个百分点;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技改部分,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2.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队培育。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排头兵”、“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资金奖补。对新认定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安徽质量年度人物、首席质量官标兵的个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桐城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13.鼓励企业创先争优。对当年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当年获得安徽省百家优秀民营(制造业)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安徽省百名优秀民营(制造业)企业家的,给予企业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安庆市级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4.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初级认证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已有认证复评通过减半奖励。对新获得国家或省军民融合发展专项支持的项目,按所获项目奖补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享受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15.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订。对上一年度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100万元,企业位列标准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且同一标准只奖补排序最前的一个企业。对新获得AAAAA级、AAAA级、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增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单位,给予每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万元一次性奖励。

16.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8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年度工业万元产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的工业企业,且年能源消费总量下降5000吨标煤(含5000吨)以上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且年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00吨标煤(含2000吨)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且年能源消费总量下降500吨标煤(含500吨)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表彰奖励先进。对当年企业高质量发展进行综合评价,授予“领军企业”“核心企业”、“骨干企业”称号。

18.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具体按照《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桐发〔2020〕23号)执行;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具体按照人才有关政策执行。

附 则

19.本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20.凡是涉及市本级财政兑现的奖补,须按桐城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标准执行,2021年开始对应参加综合绩效评价的工业企业不参加评价的,不得享受。

21.本政策由科经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如与之前扶持政策相抵触,按本意见执行,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本政策执行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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