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打造现代金都”发展思路,努力推进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市工业“十四五”期间实现“规模效益双倍增”总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黄金立市、工业强市”理念不动摇,以新旧动能转换为抓手,做好“企业培育、科技创新、数字赋能、优化环境”四篇文章,努力实现扩大总量、升级存量、提升质量,全力推动全市工业走在烟台和全省工业强市前列。
二、发展目标
聚力实施“5+4”产业固本育新工程,“5”即五大传统产业,“4”即四个新兴产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到2025年,力争黄金、轮胎及汽车零部件、电子材料、食品加工、机械加工五大传统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800亿元规模,实现老树开新花。全力推进新兴产业培育扶持,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尾矿资源利用、新材料四大新兴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规模,实现新芽扎深根。
聚力实施“2133”企业跨越发展工程,到2025年,力争全市工业营业收入突破2000亿元,工业总量实现翻番。培育工业营业收入过千亿元以上企业1户,百亿元企业3户,十亿元企业30户。
三、支持政策
(一)促进企业规模膨胀
1.鼓励骨干企业进位争先。对企业(集团)工业营业收入新晋级1000亿元、100亿元和30亿元的企业(集团),对其主要负责人分别授予“招远市功勋企业家”“招远市杰出企业家”和“招远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对企业(集团)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集团)工业营业收入新晋级10亿元的奖励20万元。
2.打造国内外知名企业。对首次入选“山东省100强”“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80万元、24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3.全力推动企业“小升规”。到2025年,力争新培育规上工业企业40户以上。对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的工业企业,按照《招远市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办法》进行奖励。
4.大力培育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完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强化精准帮扶。对列入国家级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级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企业,烟台市级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相关称号的,按照《招远市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办法》给予奖励。
5.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强化精准指导和跟踪服务,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不同板块。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企业按照我市支持企业上市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6.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制造业企业,执行《关于加大工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试行)》(招政字〔2021〕18号)。
7.鼓励企业可持续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经济示范园、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8.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4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烟台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100万元补助。对与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由我市工业企业新承建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高端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各类示范企业(基地、平台、项目)、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牵头建设单位240万元和40万元资金补助。对首次获得院士工作站、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创平台的企业,按国家、省级、烟台级分别给予40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烟台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烟台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9.鼓励新兴产业发展,支持装备制造。鼓励引进和发展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制造等新兴产业项目,此类项目同等享受我市双招双引、生物医药产业等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且生产性设备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此类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0.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积极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按照首次销售后1年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40万元奖励。
11.支持企业进行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的企业,按照官方规定费用的50%进行补助,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2000元。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3件(含3件)以上的、5件(含5件)以上的、8件(含8件)以上的、10件(含10件)以上的单位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15000元、25000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15万元。对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15万、5万元、2万元。
(三)深入推进数字赋能
12.支持企业迈上“云端”。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发展融合,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企业上云”“设备上云”,落实“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制度。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试点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13.深化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典型案例,分别给予160万元、40万元奖励;对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60万元、4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烟台级智能化改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抓实营商环境优化
14.推进未来之星培养工程。每年遴选部分优秀青年企业家,进行全市表彰,组织其到省内外著名高校、专业机构、企业考察学习,享受我市免费红色教育、查体等待遇,厚植招远本地企业家土壤。
15.加强人才引进培养。鼓励企业大力引进我市紧缺产业人才,对在推动工业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给予相应奖励。鼓励用人单位打破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柔性引进海内外专家智力资源,给予相应补贴。
16.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对新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给予2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160万元、80万元奖励。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探索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不触碰安全底线的轻微违法行为,采用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17.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每年筹集一定数量资金印发消费券,鼓励居民消费工业产品(比如:轮胎、纺织、蛋白食品、粉丝等);鼓励企业就近采购原材物料,降低物流成本,促进产业上下游紧密联系、高效对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业强市领导机制,由招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发展大局,强化责任意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落实推进。
(二)完善兑现机制。每年年底由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采取企业申报、部门把关、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对达到相关条件的事项给予兑现。相关奖励事项如与我市已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奖励额度包括上级政策确定的需由地方负担的部分,实行差额补助。上述奖金除有明确使用规定的外,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功人员个人进行奖励。对弄虚作假、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环保违规、诚信问题的企业取消奖励。使用我市矿山资源的项目不享受上述政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招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22-2023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备案号:粤ICP备2022013427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