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实施“十百万千”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激励创业创新,推动龙头企业树木参天、中小企业星罗棋布、小微企业漫山遍野的强劲发展态势,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实现倍增,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微观基础、提供实体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为要,数量质量并重。树牢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存量、拓增量、提质量,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实现市场主体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
——坚持产业引领,强化精准施策。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坚定不移兴产业、强企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产业支持政策,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统筹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市场主体培育壮大。
——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使准入更便捷、监管更有效、服务更高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坚持公平竞争,促进平等发展。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现平等发展。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全晋中市平均水平,实现市场主体倍增。
——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不低于7.5万户、年均增长16%,年均新增市场主体1万户;全市企业数量不低于1.3万户,年均增长16%以上,年新增注册企业1500户以上;千人拥有市场主体168户,千人拥有企业数29户。
——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全市“四上”企业数量达到400户,其中:规上工业企业新增100户、规上服务业新增10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新增30户、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新增10户。
——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例超过80%;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大于10万个。
——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年,打造10户标杆企业,安泰、金泉达到500亿级,昌盛、汾矿、凯嘉成为百亿级,大佛寺、志尧、路鑫、茂胜、安晟产值突破20亿元,实现50亿元,力争2户企业上榜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更多企业上榜山西民营企业500强;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达到1000户;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25年,全市农业企业达到1000家、年均增长10%,其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4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培育壮大工业企业。到2025年,全市工业企业达1800家、年均增长1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60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达到900家、年均增长10%,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50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到2025年,全市服务业企业达到9000户,年均增长16%。(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其中,全市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5000家、年均增长16%,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100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全市物流运输企业达到700家、年均增长16%。(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全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达到1100家,年均增长18%。(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全市信息服务业企业达到340家,年均增长18%。(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全市房地产企业达到200家,年均增长1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全市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达到240家,年均增长20%。(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卫健体局)
全市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达到60家,金融业企业达到140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达到700家,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达到150家,教育企业达到50家,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达到320家,合计1260家。(责任单位:市卫健体局、市教科局、市水利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五)打造城市烟火气集聚区。到2025年,全市烟火气集聚区达到10个,年均增长15%。(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六)培育个体工商户。到2025年,个体工商户达到6.2万户以上,年均增长16%。(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政策措施
(一)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1.坚持“法无禁止即可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民营企业准入条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道路、桥梁、停车场、消防、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兴办医疗机构、普惠性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养老康养机构、文化体育运营机构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工商联)
2.消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推行“书面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机制,供应商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管理,严格合同履约资金支付额度和进度,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加强政策支持、技术引导、供需对接和权益保障服务,鼓励采购机构免收政府采购文件费,减免投标保证金,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优化“政采智贷”线上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促进市场主体开办登记便利化
3.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平台功能,制定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指南,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新设立市场主体首次印章刻制、申领税务UKey免费。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鼓励个体工商户线上、线下“一照多址”经营。在餐饮、便利店、药店等高频领域推行“一业一证”,实现“一证准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4.推行授权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登记综合窗口,配备专职窗口登记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统一接入政务服务外网,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注册、变更、注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授权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规范完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和注意事项,制定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实行“一证一书”、口述代办、即收即办。实行村(社区)代办、乡村连班、有条件的村配备电脑、打印机,配备代办员指导办事群众网上申办,窗口人员工作人员即收即批,做到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制定完善《企业注销指引》,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注销公示时间。持续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落实《晋中市市场主体歇业和副业登记实施细则》,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待具备恢复经营条件后重新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6.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事项审批制度改革,拓展告知承诺制范围,细化告知承诺实施标准,推进照后减证并证,涉企经营事项中实行告知承诺事项达到100项以上,实现更多审批事项“准入即准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7.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对信息确认、发票申领和税控设备等业务通过一网通办业务平台为企业便捷办理,对其他税务事项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全程网上办理。整合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优化办税服务体验,纳税人开办涉税事项办理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企业开办首次办税时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现企业涉税事项办理“再提速”。开办事项“容缺”办理,对企业开办过程中企业印章等资料不全,但不直接影响事项办理的,先行办理开办事项,纳税人后续补充报送。将新办企业加入征纳互动平台。方便进行政策速递和税费咨询,并可实现诉求线上发起,线上回复,让新办企业更加便捷的了解税收政策,做好精准宣传精准辅导。(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8.开通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推出“资料精简、手续精简、功能精简”的简易开户服务,各银行机构充分应用金融科技手段,完成面签、开户和基础支付结算产品的一站式办理,精简手续,提高服务满意度,企业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实现开户“最多跑一次”。银行营业网点在审核企业基本开户资料的基础上,即可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为其提供与客户风险程度相匹配的账户功能。督促各银行机构执行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免收开户费、免收本行网银手续费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介休支行、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三)搭建市场主体集聚发展平台载体
9.提升开发区承载力。深入推进“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完成能评、环评、防洪评价等10项区域评价,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问题;储备出让标准地400亩以上,加快推进帏朗哥标准化厂房建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缩短项目落地周期。加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霍宋线改造等4条园区配套路网,实施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园区中水回用管网;开工220KV变电站,铺设崇光蒸汽管网,加强园区硬件保障。统一规划建设园区焦炉煤气收集管网、区域小电网,进一步降低园区生产要素成本,全力打造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升级版”。(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
10.打造高水平双创基地。按照“三联一策”模式,完善双创培育体系促市场主体发展。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打造同文学院、职业中学、凯嘉创研大厦、益金大厦、开发区双创基地等战略联盟;邀请企业家、专家学者、创业导师等组建基地合作的创业联动导师团队,提供交流推介、培训辅导、技术转移等增值服务,使创业服务从政府为主到市场主体发力,催生一大批市场化、专业化的新型创业机构。落实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对实现正常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孵化毕业的企业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考核择优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20万元。对已有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和山西赛区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责任单位:市教科局、市财政局)
11.开展乡村e镇建设活动。以张壁古堡作为乡村e镇培育的依托主体,重点支持培育乡村e镇主导产业,围绕介休本土的农特色产品,牛驴肉、小米、黄芪粉、核桃仁等产品,联动深加工市场主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加大对农产品认证体系、追溯体系、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力度,加强与区域产业互联互通,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积极争取省商务部门乡村e镇奖补政策,对注册和引进到乡村e镇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乡村e镇内电商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对包括奖励、减免房租等,减轻入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2.打造网络流量平台。利用既有建筑和闲置土地转换功能,建设符合规划的电子商务产业园。放宽平台准入,全面摸排、统计、清理、整顿全市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或不规范的行政许可,一律取消;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3.打造城市烟火气集聚区。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区、步行街、商品集散地等,改造升级现有便民市场、农贸市场;潮汐式管理跳蚤市场、便民市场,打造一批夜间经济生活集聚区,统一发放摊位证,规定经营时间,划定摊位界限,实行积分式管理、末位淘汰清出,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空间和载体,打造“10-15分钟便捷生活圈”,满足群众多层次生活需求,提升城市社区“烟火气”。(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14.打造货物电商供应链服务和网络货运管理平台。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第三方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搭建货物电商供应链服务和网络货运管理平台,出台奖补政策,吸引企业入驻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集采购、物流、销售、结算于一体的管理服务,对全市货物的产、供、销各个环节规范管理,实施科学调度管理,提供更多物流信息服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增加本地税收,更好地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15.打造文旅康养全域旅游平台。以绵山、张壁古堡、张兰古玩市场、南庄、坂地等景区为依托,布局“吃、住、行、游、购、娱”全要素服务区、服务点,提供场地、水电、保洁等配套服务和优惠政策,吸引各类市场主体为游客提供优质旅游产品,延伸发展康复疗养、旅居养老、膳食养颜、禅道养生、民间技艺研修、古建研修等新业态,实现全域服务升级、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6.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平台。加大中药材种植、中药材加工扶持力度,推进中药材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标准化建设、产业化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之路。打造连福镇核桃加工产业园,扩大规模种植,提升核桃加工品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连福镇人民政府)
17.支持新业态新经济成长。引导和鼓励传统产业加快与移动互联、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孕育新业态,发展新经济。进一步完善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切实帮助成丰货运、奥维德胜、卡车司机一批新业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具有自身优势的新业态产业集群,有效提升新型业态竞争力。鼓励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 实施新业态成长计划,建立微经济等新业态成长型企业名录,及时跟踪推动解决企业的政策堵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强化土地、环境、能耗、水资源等要素保障
18.提高土地征收审批效率。主动对接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市自然资源部门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勘测定界、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具备用地申报条件后,及时组卷上报,提高运转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建设主管单位)
19.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生命周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对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实施转型工业项目用地,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出让弹性年期原则不得低于10年,不超过30年,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0.大力盘活闲置用地。全面开展处置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对闲置低效用地开展彻底全面排摸、调查核实、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对不同类型“闲置土地”会诊把脉,一地一档、一地一策,通过合作共建、项目引进、依法转让、协议收回等方式,化解遗留问题,全面盘活利用。争取对开发区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补划,推动集中连片利用,为开发区腾出广阔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推动房产登记便利化。加快房屋产权登记确权登记颁证“清零行动”进度,9月底前完成清零任务。推进抵押业务进银行,开通“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不见面办理抵押登记业务。企业持非住宅类房屋转移登记半天办结,企业不动产抵押一天办结。推进“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让企业和群众“降成本”“少跑腿”,切实做到便民利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2.加强能耗指标保障。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标杆,加大节能技改投入,提升工序能源利用效率,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有效拓展用能空间,提供充足用能保障。采取能源审计、强化节能监察等手段,依法依规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消耗大、能效使用水平低下、产品附加值低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设备,腾出能耗空间。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通知》文件,对符合要求的原料用能在能源消费总量中合力扣减。(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23.加强环境容量保障。严格落实《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严控“两高”项目占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清洁取暖改造和“两高”项目提标改造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作为储备环境容量,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碳环保产业和重大项目倾斜。对绿色能源、先进制造业、数字产业,以及生物产业、现代物流仓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争取省市储备指标统筹解决,将现行的总量指标在环评审批前取得调整为建设单位承诺投产前取得。压缩总量核定时间,符合直接核定污染物总量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报请总量核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发区规划环评区域涉及总量交易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有削减量)或政府承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规范区域削减方案制定范围,总量核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小于3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小于1吨和氨氮排放量小于0.5吨的建设项目,无需制定区域削减方案。(责任单位: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
24.加强水资源保障。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开启绿色通道,从快从优帮助企业编制水资源论证,合理配置水资源,办理取水许可。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快推进东山供水、中部引黄工程,充分调配地表水、中水解决企业的用水问题。试点开展供水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提前提供接水预装服务,企业提出开户申请后即可“一键接入”。降低供水接入费用,严禁向用户违规收取“碰口费”等费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5.提高电力保障水平。推行“四不三免”包装服务,即“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资料、与政府数据共享获取的资料、客户办理其他业务已经提交过的且尚在有效期内的资料、联办推送的资料,不需客户提供;客户受理免填单、标准化供电方案免审批、标准化设计免审核”,优先保障民生、居民用电需求,严禁以电网受限为由拒绝报装。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可通过政务平台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政府审批或备案项目赋码等用电报装信息的,不需提供资料,实施居民“刷脸办电”、企业“一证办电”。低压、20kV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分别压减至5个、10个工作日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2个工作日以内;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年底前,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费用”。(责任单位: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
(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26.简化办税流程、简并税费申报。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10个财行税税种实行合并申报,一张《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所有税种,实行对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简化申报办理流程。积极采取“非接触”纳税缴费申报业务办理,继续推广纳税人和缴费人运用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平台进行“线上”业务办理,对“线下”业务由窗口人员操作,纳税人、缴费人确认的办理方式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7.落实人才奖补政策。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每年设立3000万元资金用于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奖励。在介休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的,对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的建站补助,分3年补助到位;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站补助。引进人才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鼓励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公司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每年不超过2千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落户我市的科技研发人员、转型创新科研团队,研发的项目(产品)获得国家级、国际级专利证书,或者获得国家级、国际级发明奖励,或者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并在我市示范推广的,经专家团队审定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一次性给予研发人(团队)1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市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支付人才薪酬的40%给予补助,全职引进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柔性引进每人每年最高补助6万元,补助期限为3年。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按照双方正式合同约定给予佣金补助,每引进一人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科局、市财政局)
28.建立守信扩容和惩戒机制。对于信用级别好的企业,增加授信额度,对于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化办理手续,予以发放信用贷款;在办理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在银企对接、银企合作等活动中作为重点推介企业。对于失信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列为金融系统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管对象,从严信贷、融资等金融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29.加大“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明确首次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入库的“四上”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由我市财政按每个企业奖励3万元标准,分三年拨付,首次入库第一年奖励1万元,第二年连续在库奖励1万元,第三年连续在库再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30.加大“小升规”“专精特新”企业奖补力度。在省级财政配套首次升规企业当年配套30万元、连续两年在库5万元、连续三年在库10万元;积极争取落实晋中市小升规奖补政策,落实配套首次升规企业当年配套5万元、连续两年在库2万元、连续三年在库3万元;在我市连续两年在库财政配套奖补3万元、连续三年在库5万元等基础上,对首次升规企业本级财政当年奖补10万元。在省级财政对申报成功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奖补;晋中市给予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财政奖补、国家级小巨人企业20万元、省级小巨人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补基础上,本级财政对成功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省级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国家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责任单位: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市财政局)
31.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励。制定《关于新引进企业总部若干措施》,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省内大型企业等,在介休注册经营的,自运营年度起,根据纳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支持山西栋航、山西路桥、山西文旅、思安能源等省内大集团落户,建设总部大楼、参与公共工程、开拓介休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32.落实服务业企业奖补政策。对新增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平台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省、我市财政共同负担。符合本条优惠政策的企业,与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较高标准执行单个项目的奖励,不重复计奖。(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33.培育壮大废旧钢铁行业。落实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 号),制定出台《介休市废钢加工企业优惠政策》,通过政策引导、财政奖补,培育壮大废旧钢铁新兴产业,促进我市废旧钢铁回收利用产业健康成长,抢占产业高地,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六)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34.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审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公布的收费项目和规定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做到应收尽收、清单之外无收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收费单位必须应当按规定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严格按照规定领用、保管、核销、销毁财政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收费单位不能提供统一监(印)制财政票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拒绝缴纳。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与程序,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降费政策,未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扩大减免范围、调整减免标准或自行减免、缓征等。强化收费监督检查,监督收费单位执行收费管理规定,杜绝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5.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逐条梳理《山西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晋中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发展15条措施》等国家、省、市减税降费政策,形成政策清单,利用各种渠道、方式宣传辅导,发放政策服务大礼包,建立抓政策落实“1+N”机制,强化政策落实督查问效,确保所有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推进多元化退税方式,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型税收减免“免申请退税”。2022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下,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切实为市场主体负担做“减法”,为转型发展做“加法”,为市场活力做“乘法”。(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36.规范行政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大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执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落实重大执法决定局领导集体讨论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执法单位)
37.维护市场秩序公正。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8.推行柔性执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对列入清单中的81种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手段,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39.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通过 “线上+线下”方式, 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修复,解除信用约束措施,鼓励失信市场主体纠正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40.开展民生领域 “铁拳”行动。聚焦食品、药品、日用品等民意最盼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伪劣,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1.整治规范各类市场秩序。借助“一打两清三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整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秩序的基础上,帮助小杂食点、小摊点、小作坊解决无证无照问题,实现规范经营、有序经营、有证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42.加大大众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30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3.开展劳动力就业精准帮扶。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的劳动力就业帮扶资金,针对我市小微企业新吸纳介休籍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1年。企业(单位)吸纳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 16-24 周岁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可按季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4.开展技能培训和技能评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技能提升意愿并符合技能提升培训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可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和技能评价。实施农业经理人、农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种养加能手及能工巧匠5项专项培训行动和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高素质女农民培训计划。锁定“培训率,持证率”,年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不少于1000人,持证率实现80%以上,每年选派不少于100名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走出去参观学习,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留得住能战斗带不走的创业创新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5.加大科技创新奖补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对实现正常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孵化毕业的企业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考核择优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20万元。对已有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20万元。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复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通过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通过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复审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 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级实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晋中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上级奖励额的5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教科局、市财政局)
(九)创优政务服务
46.扩大“容缺受理”范围。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即可先行受理并开展审核。(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47.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对开办饭店、药店、超市等高频事项,进一步再造流程、精简要件、压缩时间、整合环节,提升办理便利度,推出100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让群众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48.规范涉企许可事项办理标准。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实现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时限等要素同源管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49.提供智能自助服务。在政务大厅加强自助服务设备建设,提供自助查询机、自助打印复印机、自助发票领用机和自助领证机等智能化设备,提升群众大厅办事体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50.建立服务企业“三个会议”制度。一是政企季度交流座谈会,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府和企业交流座谈会,把企业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困难、问题及时收集汇总,纳入企业诉求平台,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期解决、销号清零;二是解决问题现场办公会,市级领导要包联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同企业“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服务,将企业情况吃透,针对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随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三是个性问题专题推进协调会,针对企业用地难、融资难、审批难、村企纠纷矛盾等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个性问题,政府要召开专题协调会,加强部门联动配合,研究破解政策难题,专班专人对接办理,真正攻克难点、打通堵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市场主体建设年及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市政府成立介休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领导组各成员部门要围绕文件中确定的50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统筹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主体倍增工程工作。各部门要把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上手、强力推动,拿出硬招、实招、新招;要在政策实施方面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发挥政策集成效应。
(二)成立工作专班。工作组下设四个工作专班,负责市场主体倍增各项工作措施具体落实。各部门要抽调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统筹协调能力的同志充实到专班。各专班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挂图作战、精准施策、挂账销号,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兑现到位。
(三)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市场主体一揽子政策宣传力度。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开设专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各部门要深入企业、群众宣传,实现面对面解读、点对点答疑,把政策理解到位、宣传到位、贯彻到位。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对推进落实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纳入“13710”信息化督办平台,建立抓政策落实“1+N”机制,市政府督查室按照日常督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全过程、全链条、全闭环抓落实、督落实、保落实,及时纠错纠偏,对于政策难以落实的,实行督帮一体,破除政策落实的障碍,对于推进不力、敷衍塞责、应付差事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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