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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株洲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

发布日期:2022-04-16 11:04浏览次数:

株洲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株洲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

株洲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按照“聚焦、裂变、创新、升级、品牌”工作思路,以政策支持、服务推动、资源整合为抓手,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构建优质中小企业 - 专精特新企业“- 小巨人”企业 - 制造业单项冠军 - 上市公司的企业培育梯队,打造全市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新优势,为培育制造名城、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提供强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2022-2025 年,全市力争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000 家以上,认定市级“小巨人”企业 500 家以上,培育省级“小巨人”企业 150家、国家级“小巨人”企业 100 家以上,入围国家重点支持的“小巨人”企业 50 家以上,创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20 家(个)以上,实现企业上市 12 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三类培育库袁分层筛选野种子企业冶

1.建立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面向“3+3+2”产业体系筛选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 500 家左右中小企业入库,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培育对象。依照《株洲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附件),每年认定 100 家左右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建立国、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以市级“小巨人”企业为重点,建立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重点服务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小巨人”;以省级“小巨人”企业为重点,建立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进一步培育提升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小巨人”。

3.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上市公司培育库。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重点对象,加强后期培育,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加大企业上市的指导和服务,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融资,每年新增上市公司 3 家以上。

(二)实施三层激励措施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1.给予财政支持。安排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级“单项冠军”和国、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创建。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原则,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入围国家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奖励。

2.给予政策扶持。重点推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与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推荐国、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负责人参与“优秀企业家”“新湖南贡献奖”等评选,推荐国、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株洲市中小微企业产融合作白名单和上市后备企业梯队,享受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支持。优先推荐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上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其他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相应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支持力度。

3.给予服务保障。将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列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对象,纳入“制造名城”企业服务监督微信群服务范围。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市级领导和驻企特派员对口联系帮扶。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所在县市区安排领导和驻企特派员对口联系,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三)开展三项培育工程袁赋能企业转型升级

1.开展“两上三化”工程。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加快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步伐,建设一批智能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每年培育认定 10 家上云用云标杆企业、10 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10 家绿色发展标杆企业,推广一批上云用云、智能转型、绿色发展典型案例。对上云用云、智能制造和绿色发展标杆企业,每家给予 10 万元奖励。

2.开展技术创新“破零倍增”工程。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运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竞争力,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发明专利布局,建立核心技术专利池,加快实现发明专利“破零”“倍增”目标,每年培育认定10 家技术创新“破零倍增”标杆企业,推广一批技术创新典型案例。对技术创新“破零倍增”标杆企业,每家给予 10 万元奖励。

3.开展品牌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支持企业夯实品牌基础、加强品牌培育、扩大品牌传播,提升品牌综合竞争力,推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品牌培育创建能力,每年培育认定 10 家品牌培育标杆企业,推广一批品牌培育典型案例。对品牌培育标杆企业,每家给予 10 万元奖励。

(四)强化三项重点服务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

1.推动产业配套协作。开展“国企带民企、大手牵小手”等产业配套协作对接活动,鼓励“链主”企业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放市场,输出技术、管理和人才。支持“小巨人”企业举办“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每年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市场推广和产业配套活动10 次以上。

2.推动企业融资提速。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融资直通车”政策支持,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促进股权投资类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拟上市企业投资力度,力争每年新增股权融资 6 亿元以上。推广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批量融资服务,开展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和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鼓励银行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设立专属产品。

3.推动企业人才培养。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企业打造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技工队伍。实施企业家成长行动计划,聚焦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企业家培训交流和品牌塑造活动,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建立企业家人才认定“绿色通道”,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参照 D 类人才认定,其中贡献特别突出的,参照 C 类人才认定;对省级“小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参照 E 类人才认定,其中贡献特别突出的,参照 D 类人才认定;对市级“小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贡献特别突出的,参照 E 类人才认定。获得认定的企业家享受为期 3 年的相应高层次人才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遥 株洲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加强工作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机制建设和日常工作调度,按年度下达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任务,及时通报各县市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发展情况。各县市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企业筛选、政策宣传、组织申报、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加强动态管理遥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对培育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株洲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名单每年审定一次,并将及时更新和发布。获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 3 年,入选满 3 年的企业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重新认定,未提交复核申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撤销。

(三)加强宣传引导遥 充分依托传统媒体、现代融媒体等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大力推介先进典型和事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每年评选并发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0 强”名单,遴选编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典型发展案例,树立一批发展标杆,促进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质量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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