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紧抓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太湖湾科创带等重大发展契机,深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奋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加快实现动能转化、提高产业发展质量,以数字经济为重点全力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智能化改造类
(一)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
1.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配套资金;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对新通过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参加国家级、省级首台(套)保险的企业和参加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15%给予配套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技术或产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二)智能化投入
4.对智能设备投入总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智能设备投入总额的10%、管控软件及技术服务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5.对采用智能软件提升生产管理水平且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项目软件和技术服务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使用本地服务商提供的管控软件及服务的,提高2个百分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三)智能工厂、车间建设
6.对新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评为省示范智能车间或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7.对新获评省级以上智能制造或工业互联网领域示范类项目的企业,给予上级补助资金最高5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二、数字化转型类
(一)发展工业互联网
8.对新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平台类)的单位,按照双跨级、区域级/供应链/行业级、企业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9.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接入本地二级节点的本地使用单位,给予接入费最高50%的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补助30万元。
(二)支持两化融合
10.对新获评国家两化融合贯标(升级版)标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1.对新通过省星级上云认定的四星级以上的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通过省工业信息安全防护评定为二星级以上的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支撑能力类
(一)软件企业引育
12.对新引进的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项目投入超1000万元且已正常运营的,按照项目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
13.支持本市有条件的大中型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对其新投资在我市注册成立的软件企业,首次达到2000万元年销售收入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对当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以5000万元为一个档次,每上一档次,在前档奖励基础上增奖100万元。
(二)鼓励提质提标
15.对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以及认定为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列入江苏省互联网企业50强、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以及通过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评估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评的国家级、省级优秀工业APP、江苏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以及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省信创图谱的软件产品,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6.对通过CMMI4和CMMI5级资质认证,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成熟度、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评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构建服务体系
17.开展诊断及配套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选择优秀的智能制造、工控安全服务商,每年为200家左右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工控安全免费服务,形成咨询诊断报告,单项服务费用不超过5万元;企业按照上述诊断报告开展智能改造,且达到智能化投入建设标准的,补助标准提高2个百分点。
18.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入选省工业互联网资源池、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的本地服务商,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9.鼓励本市优质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创建成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或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体验中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
20.对获得江苏省软件名园、区块链产业发展集聚区、互联网众创园授牌的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附则
本意见适用于宜兴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Copyright © 2022-2023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备案号:粤ICP备2022013427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