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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强区建设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3-04-22 09:04浏览次数:

聊城市东昌府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强区建设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强区建设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为促进我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加速实现制造业强区目标,根据《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 年行动方案》(鲁非公组发〔2021〕1 号)和《关于加快制造业强区建设的实施方案》(东昌发〔2020〕1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鼓励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实行分档定额奖励,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突破 100 亿元的,区委、区政府按“一事一议”办法给予特殊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2.鼓励支持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库,在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技改投资项目,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达到500 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3.鼓励支持加快智能化装备改造。鼓励企业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优化工艺技术流程,建设一批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增强工业核心竞争力。对使用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 200 万元)以上,按年度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4.鼓励支持提高企业品牌质量意识。广泛开展质量和品牌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品牌、提品质。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和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独角兽”“瞪羚”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区财政分别按市级奖励资金的 3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5.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有效研发活动。规范研发投入会计单独核算。对规上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对建有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较好的规模以上企业,适当增加奖补比例,奖补资金按照市级奖补资金1:1配套。(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6.鼓励支持产业集群等载体培育。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特色产业集群、小微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区财政分别按市级奖励资金的3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7.鼓励支持企业“升规纳统”。对年度新增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区财政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8.鼓励支持工业企业为地方多做经济贡献。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上缴税金 1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比上年增长 10%(含)以上部分,补助企业30%;对年纳税总额 300 万元(含)-1000 万元的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比上年增长 15%(含)以上部分,补助企业50%。补助资金由企业专户储存,专款用于科技研发和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9.鼓励支持出口创汇。对年增加出口500 万美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增加 10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增加 20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增加 50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商投局、区财政局)

10.鼓励支持深化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利用工业大数据平台,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在上级奖补额的基础上,区财政再一次性给予相对应上级奖补额50%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在享受上级政策补助基础上,区级财政再一次性给予20 万元奖励。全面推进“企业上云”工作,对上云企业购买云服务产品1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购买额(以企业购买上云产品的发票为准)的20%给予补助,年度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 万元。全面推进“设备上云”工作,按照设备上云硬件改造投资额的50%进行奖补,单台工业设备不超过 2000 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最多给予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1.鼓励支持制造业企业挂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等开展直接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东昌府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等直接融资的若干政策》(东昌政发〔2017〕24 号)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12.鼓励支持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制造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认定确为我区工业发展服务的院士、行业众军人才、泰山学者等的,依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东昌发〔2016〕26 号)等文件给予相应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3.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工业企业就业。统招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区内工业企业就业的,自缴纳养老保险之月起,按照我区人才引进的现行规定,落实生活补贴等待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4.鼓励支持加快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参加外地集中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每年不低于60人,进一步提高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5.鼓励支持用地指标向工业项目倾斜。凡从区外引进的和现有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技术改造的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项目,区政府在用地指标上优先研究、优先提供。如是能填补国内空白、国际领先的新产品、新工艺,区政府将特事特办,首先向省、市申请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

16.设立区工业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用于做大扶强工业企业,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尽快制定工业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本意见中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全区同类资金扶持、奖补政策适用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奖补资金由企业主管部门提报预算,区财政统筹安排,对符合政策的奖补资金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在本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国家或上级如有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按最新政策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 年12 月31日。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2021 年8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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