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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唐山市丰润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3-04-07 09:05浏览次数:

唐山市丰润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唐山市丰润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唐山市丰润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安排部署,着力营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引领和激发全社会投资创业创新热情,为建设唐山城市副中心,打造更多更好的中国式现代化丰润场景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六方面22条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升规纳统。对年度内新增入统规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工商户且连续在统计平台报表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度规下转规上或限下转限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商贸企业(含工商户)且连续在统计平台报表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增入统且连续在统计平台报表满6个月的限上批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内新增规上、连续在库满两年且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30亿元以下,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年产值达到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50亿元以下,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已入统服务业企业和商贸企业(含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支持发展电商经济。积极引导国内知名电商和跨境电商平台与传统制造业企业合作,完善网络设施,畅通物流配送,培育一批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优秀电商品牌,促进消费产业双升级,对新增电商(平台)企业(含工商户)持续经营并在市平台入统满一年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纳入限额以上、新增加电商业务且网络零售额500万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含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支持企业开展外贸业务。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境内外线上、线下知名展会,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对在我区注册并当年完成出口总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型自营出口企业或在我区注册并当年完成的出口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自营出口企业,每出口100美元奖励人民币2元,每家外贸企业年度最高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5、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推动企业股改相关行动计划,搭建企业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对接平台,对拟上市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梯次推进,积极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拟上市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将企业上市激励政策由“后奖补”调整为“前帮扶”。

6、落实信贷扶持政策。持续推进各类惠企金融政策落实,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不断优化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授信规模,落实中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7、强化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强化企业用地保障

8、完善用地手续。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

9、保障用地需求。积极采取通过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现有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适当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方式,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

四、鼓励企业引才育才

10、加大劳动者技能培训力度。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围绕软件开发、智能制造、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等,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升职工现代化技能水平。全年培训各种技能人才2800人次以上。

11、鼓励民营企业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补贴政策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区再给予企业每人11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接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根据就业补贴政策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2、助力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于全职引进培养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A类顶尖人才,给予最高3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300万元安家费,落户丰润区属企业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再给予330万元安家费。着力引进培养“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人选等领军人才,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海外引才入选者”等B类国内外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和 200万元安家费,落户丰润区属企业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再给予220万元安家费。

13、加大留学人才回国和国外优秀人才来丰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对获得国家“友谊奖”、省政府国际科技合作奖、省政府“燕赵友谊奖”、市政府“凤凰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分别给予每人(团队)10万元、6万元、6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落户丰润区属企业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再分别给予每人(团队)11万元、6.6万元、6.6万元和3.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省级支持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或研发费用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落户丰润区属企业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再给予1:1.1的项目补助。对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获国家、省经费资助的,落户丰润区属企业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项目,按1:1.1比例配套支持。

五、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4、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普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15、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6、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成功引进转化技术和科技成果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实际技术交易额2%,最高10万元的补贴;技术来源于京津的,按照单项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实际技术交易额5%补助,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对技术输出的企业,按认定技术交易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由高到低取前3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7、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机制。采取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梯度培育模式,积极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8、积极开展创B争A帮扶。对积极申请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行业绩效评级技术指南中A级、B级和引领性标准,逐一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帮助企业查找影响升级的短板、弱项,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六、强化组织保障

19、加强统筹协调。调整充实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力量,统筹谋划和推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全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打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20、加强政策宣传。按照“谁出台、谁解读、谁宣传、谁落实”的要求,加大政策线上线下宣传解读力度,确保国家、省、市、区出台的各项涉企政策,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提升企业获得感。

21、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落实领导包联制度;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召开政企沟通协商座谈会;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相关重大经济决策出台前主动听取企业家意见。

22、强化督导问效。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民营企业提出的诉求,所涉职能部门不按时加以解决或拖延推诿的,由区纪委监委、区两办督查室进行督导问责。

七、附则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具体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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