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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政和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政和县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九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3-03-22 09:02浏览次数:

南平市政和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政和县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我县资源禀赋和绿色优势,进一步健全“2+3+4”现代绿色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延链集聚、企业扶强培优、园区提质增效,实现工业经济跃升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转型升级

1.推动增产增效。对增资扩产且年产值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待项目完工投产后,予以连续三年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茶业发展中心、政和经济开发区)

2.鼓励技术改造。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含),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以合法票据为准)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以合法票据为准)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政和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3.深化两化融合。工业企业应用工业软件改造升级实际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改造金额予以最高不超过10%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福建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我县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关键技术应用平台建设,平台信息化相关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年度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信息化相关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4.助力腾笼换鸟。对收购停产工业企业(含规下),待项目完工投产后,予以连续三年奖励。(责任单位:政和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工信商务局)

5.盘活存量资产。为盘活工业企业(含规下)不良固定资产,对以下4种企业,在企业正式投产后予以扶持,一是由困难企业自行重组成立的新的加工型企业;二是购得法院拍卖工业企业不良资产,重组成立的新的加工型企业;三是由贷款银行推荐企业收购不良企业后,进行重组新办的加工型企业;四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公司收购园内企业不良资产以及再转让给其他加工型企业享受本条优惠政策。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予以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政和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

二、支持创新发展

6.加大研发投入。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达5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予以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予以经费补助;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予以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予以经费补助。同时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予以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7.鼓励技术升级。工业企业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予以80万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7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县级财政再分别予以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政和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8.强化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予以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县级财政再分别予以一次性10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兑现省、市相关政策基础上,县级财政再分别予以一次性10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

9.鼓励专利申报。对企业投入大量经费研发,取得发明专利且实现产业转化,予以该项专利研发经费3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企业参加专利奖评选,除省市奖励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省专利特等奖的企业,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专利奖外观设计金奖的企业,予以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予以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予以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0.参与标准制定。对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予以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予以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提出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并列为第一、第二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予以一次性5万元、2万元补助;对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并承担主要起草工作(列前三位)的企业,每个项目予以一次性2万元补助;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单位分别予以一次性5万元、1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林业局、茶业发展中心)

三、鼓励绿色生产

11.推进绿色制造。鼓励企业向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方向改进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企业予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新增遴选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政和经济开发区)

12.强化集约用地。对同心组团、石屯组团、铁山组团、东平组团新入驻企业(含规下)建设三层(含)以上厂房的,其三层以上部分予以相应奖励,第三层的按每平方米100元奖励给企业,每增建一层每平方米奖励金额增加20元,奖励资金按经联合验收合格且投入生产的面积计算,自投产之日起予以最多连续三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政和经济开发区、住建局、税务局、财政局)

四、实施品牌战略

13.支持参展宣传。支持企业或县级以上合作社参加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的境内展会,每家企业每次予以3000元参展补助。对企业参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的境外展会,参展费用超过2万元的,每家每次补贴1万元;参展费用低于2万元的,每家每次补贴0.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茶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4.全力打响品牌。对注册地及申报地均在我县的企业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的,除省市奖补外予以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福建省老字号企业,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

五、推动做大做强

15.推动企业上规。对新建投产入统的工业企业,年销售产值达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予以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奖励10万元。对于工业企业扩(迁)建厂房、改造生产线,并积极备案、入统上报固定资产投资进度的,予以一次性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政和经济开发区)

16.发挥金融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共赢意识,积极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对我县工业企业使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行转贷不再增设约束性条件。县国投集团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股权债权投资、厂房代建、融资租赁等方式,促进企业“轻资产化”运营,助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地。(责任单位:县国投集团、人行政和支行、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商务局)

17.培育企业上市。积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的优质骨干企业,努力促成企业改制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进入辅导期后,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后予以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成功挂牌后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首次融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予以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金融办、政和经济开发区)

六、优化招商环境

18.支持以商招商。企业、商会、协会、中介机构等新引进县域外关联制造业企业的,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对新引进关联制造业企业的引资方予以30万元奖励。对引进重大招商项目的企业或个人,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林业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政和税务局、茶业发展中心)

19.加速建设投产。为做大做强省级园区综合实力,对工业企业(含规下)使用“一区五组团”20亩以上(含)工业用地(土地挂牌时间在本措施发布实施之日后),入园协议建设周期为24个月内的项目,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提前3个月全部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企业占地面积2万元/亩予以奖励;提前6个月全部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企业占地面积4万元/亩予以奖励。(责任单位:政和经济开发区)

20.鼓励招大引强。对新引进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其中竹木产业和食品加工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绿色产业体系制造业项目,从完工投产当年起,予以连续五年奖励。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林业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茶业发展中心)

七、推进开放经济

21.鼓励利用外资。在我县成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投入的外资按实际到资100万美元(含)以下奖励3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奖励10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以上奖励2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政和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2.支持外贸升级。上年出口额达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外贸出口企业(含规下)投资技改项目购买新设备的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以正规发票、合同及银行转账凭证为准)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含规下)参投出口信用保险,防范出口收汇风险,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10%的补贴。鼓励企业拓宽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规模,以上年度海关出口数据为基数,对出口增量企业进行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政和经济开发区)

23.助力跨境电商。鼓励外贸企业(含规下)在海外建立海外仓,对上年度出口额达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外贸企业,为开展跨境电商在海外设立、租用海外仓,按其租赁费用的10%予以适当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24.降低物流成本。对工业企业(含规下)与总部设立在政和且属于招商引资项目的物流企业在当期物流价格合理区间内建立运输合作关系的,出口产品按其出口报关单的数量,予以企业1000元/标箱的物流费补助;与其他类型物流建立运输合作关系,予以企业500元/标箱的物流费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政和经济开发区)

八、强化队伍建设

25.优化人才结构。新入驻园区企业投产一年内,对引进县域外管理、技术等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园区主导产业相关专业人才,分别予以大专生500元/月、本科生8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连续享受三年;引进50周岁以下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予以8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连续享受三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26.强化技能培训。设立企业管理培训专项资金,用于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政和开设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专题讲座,培训企业高管、车间主任等管理人员;组织企业到各大高校、知名企业参观学习,增进校企合作,提升企业研发、专利申请、专精特新等方面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

九、营造良好氛围

27.注重帮扶成效。深化县领导挂钩帮扶重点企业机制、百名行长服务百家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开展“百名局长帮扶百家企业”活动,“一对一帮扶”重点企业,争取政策、资金、融资支持,引导企业创新研发、引进人才、技术改造,帮助企业谋划项目,开拓市场,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28.强化社会责任。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依法纳税、社会保险、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慈善事业等方面的责任意识,对企业造成群体性劳动纠纷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直至取消享受各项奖励政策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优先推荐参评劳动模范及其它先进荣誉表彰。

附则

29.为健全我县“2+3+4”现代绿色产业体系,推进工业经济全面均衡发展,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作为政和县工业经济发展基金。

30.本措施所指企业除特别说明条款外,必须是我县“2+3+4”现代绿色产业体系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对实施重大投资项目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奖励政策。

31.本措施及南平市、我县出台的其他产业政策中各条文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一性质内容的多种奖励,并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

32.本措施由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承担具体的解释工作,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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