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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无锡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3-03-09 09:04浏览次数:

无锡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无锡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无锡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江苏省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中小组〔202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通过营造争创“专精特新”企业的氛围,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企业在构建“465”现代产业体系和“3010”重点产业链中的关键作用,更好推动我市中小企业量质提升,力争到2025年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0000家、1000家、300家。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注核心技术、深耕细分领域,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参与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业强基以及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在全面执行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支持各地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我市企业在创新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三年分档择优给予总额最高600万元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推进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免费诊断与精准评估服务。对技术和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对物联网、5G、车联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产品产业化项目投入,对完成技术和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形成销售的产业化项目,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支持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对技术和服务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两化融合项目,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按照《金融赋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成长行动实施方案》(锡银发〔2022〕26号)和《无锡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2022-2025年)》(锡银保监办〔2022〕14号)等文件要求,鼓励金融行业将更多资源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增设“专精特新贷”专项金融产品,提供纯信用贷款;充分发挥LPR下行对贷款定价引导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对列入培育库的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不低于10-20个基点的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先向合作银行推荐使用转贷应急资金“、锡科贷”等信保基金所属金融产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四、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以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为重点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高效对接。加强企业上市辅导,采用“一企一策”专项协调机制,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对于IPO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鼓励申报发行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支持。(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五、鼓励企业引进技术人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围“太湖人才计划”,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的符合“太湖人才计划”认定条件的人才,按规定享受人才子女入学、健康保障、地方贡献奖励等服务政策。加大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定期表彰一批“无锡工匠”“企业首席技师”“技术能手”“金牌工人”。(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

六、保障企业用地需求。进一步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保障力度,对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用地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列入用地指标计划,在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前提下,可对土地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单位能耗、环境容量等指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不新增用地扩大产能的,在符合规划条件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针对暂时无法保障新增用地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将老旧厂房等存量产业空间改造为企业研发或生产用房,鼓励建设并利用好存量的高标准工业厂房,允许根据出让合同约定按幢、按层等可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于首次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地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对外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迁入当年视作首次获评进行奖励,各地区可以另行制定政策给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我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评价系统中可直接认定为A类企业并享受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八、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8号)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优先考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九、加强全流程服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对一”服务专员,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精准执法+优化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容错支持”,对轻微违规行为,采取主动指导、提醒改正等措施,对符合法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灵活运用说理教育、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统筹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确保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应急保供、有序用电、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工作中,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保障生产要素供给。充分发挥“无锡市企业供需对接服务平台”(锡配网)的作用,帮助企业快速适配供应商,推动产业协作配套,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注重典型宣传推广。挖掘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先进典型,表彰一批深耕细分领域多年的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培树一批富有无锡特色的名品名企。遴选一批典型案例,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渠道及时进行报道,弘扬专精特新制造文化。结合“无锡企业家日”系列活动,发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榜单,鼓励更多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荣誉,打造无锡“专精特新”培育工作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政策措施中所提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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