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安县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办发[2022]22号)文件精神,我局惠企业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如下:
一、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企业使用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MES(制造管理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系统)、WMS(仓储管理系统)、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进行5G+工业互联网、工业4.0项目改造和标识解析等应用场景的,按照软件三年使用费用的50%予以补贴或系统软件购置价在200万元以内的按照50%予以补贴,超出200万元部分按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申报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入选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入选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5万元。
五、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在工信部门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备案两周年内建设完成投产,并完成能评、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的(如不需要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以项目备案时间、新购置技改设备发票(含税价)等为依据,按技改项目新购置单台(套)10万元以上的生产(研发、检测、存储)设备实际投入超过400万元部分的10%进行奖补,一个技改项目只奖补一次,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补。
六、支持企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军民融合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当年投产当年入统的奖励5万元。
七.支持绿色发展。对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市工信、市环保部门备案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节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的(不含节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以上节水标杆企业或水效领跑者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两项同时被评定的可累计奖励。
八.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对通过鉴定获得国家、省级新产品证书的企业,每个新产品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通过鉴定新获得国家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证书的企业再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证书的企业再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九.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评选。对获得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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