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精准推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奖励办法。
一、鼓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实施纳税尖兵培育工程。为扶持重点纳税大户企业,对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抚北工业园区、区税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百亿企业”培育工程。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以税务申报数为准)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抚北工业园区、区税务局)
3、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程。对当年新增纳入统计口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如连续在库满3年再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抚北工业园区、区统计局)
4、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抚北工业园区)
5、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程。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抚北工业园区)
6、企业纳税上台阶培育工程。设立企业纳税上台阶奖,对当年实际入库税收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及1亿元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政策企业除外),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抚北工业园区)
二、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7、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购置新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应用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抚北园区)
8、鼓励新产品开发。对企业当年通过专家鉴定并获得国家新产品证书、省级新产品证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新产品5万元、3万元新产品研发补贴;对当年获得省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给予企业新产品开发科技人员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9、鼓励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后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工信规字〔2020〕2号),通过两年一度的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抚北工业园区、区财政局)
10、鼓励企业技术成果转化和升级。对新认定为省级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鉴定的省级以上新产品当年税务开票销售额占总销售30%以上,且当年企业实际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1、鼓励企业创新创业。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参加江西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参加全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入闱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参赛按最高金额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三、鼓励支持企业融合发展
12、促进企业两化融合。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抚北工业园区)
13、促进企业军民融合。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改革试点,支持军民两用产品双向转化,积极对接优势军工企业,全力推进军民、军地科技成果、人才、资金、信息等深度融合,发展一批“民参军”专业化企业,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抚北工业园区)
四、鼓励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4、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认定为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江西省“三品”战略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抚北工业园区)
15、支持企业制定行业标准示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在标准正式颁布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主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在标准正式颁布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主持国家级、省级工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4A、3A级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五、鼓励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16、鼓励企业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节水型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17、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当年完成国家级、省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工信、环保部门备案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18、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节能产品认定证书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抚北工业园区)
六、附则
19、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区级各项优惠政策,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奖补政策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对应的相关条款。
20、被列入落后淘汰类的工业企业不得享受上述奖励。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经营、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21、企业实际入库税不含国家政策性退税及代征代缴个人所得税。
22、本办法所涉及补助、奖励资金列入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专项,奖励政策兑现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收集申报资料,并与其他责任单位核实后,提出初步奖补意见送区工业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23、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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