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县域内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振企业发展壮大信心,推动我县工业高质量发展,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支持企业入规入园。对新入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园区外(本办法所指园区为安乡产业开发区)规模工业企业搬迁入园或注册入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安乡产业开发区、统计局认定为准)。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县税务局认定为准)。
三、支持企业税收贡献。对年实缴税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县税务局认定为准)。
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县工信局、安乡产业开发区、县税务局认定为准)。
五、支持企业上市上所。对在新三板、创业板、主板挂牌上市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以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认定为准)。
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在本县建立国家、省级研发分支机构或获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创新中心、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的工业企业,每个国家和省级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以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认定为准)。
七、支持企业引才招工。对聘用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到工业企业工作满一年后,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20万元,奖励期限3年。工业企业投产后新招一线员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且稳岗在1年、2年、3年以上的,每年给予600元/人、800元/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岗奖励(以安乡产业开发区认定为准)。
八、支持企业示范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品牌奖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智能车间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以县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准)。
九、支持企业引外创汇。对新引进境外资金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年出口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1美元支持0.0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以县商务局、安乡产业开发区认定为准)。
十、支持企业降低成本。对企业生产用电同比增量达到10万千瓦时以上的部分,给予0.03元/千瓦时的用电奖励。对企业生产使用天然气的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给予0.1元/立方米的用气奖励(以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安乡产业开发区认定为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2年-2024年),由县工信局、安乡产业开发区负责解释,所需奖励资金由安乡产业开发区负责。此前我县制定和印发的有关奖励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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