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五十百千万”工程,着力培育优势企业,做大优强产业,全力打好工业创新发展强攻战,参照《2022年抚州市工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抚府字〔2022〕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安排
2022年县级工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
二、具体安排
2022年,我县工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优势企业倍增专项260万元
1、对2022年优惠期已结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2022年对当地财政收入实得贡献的同比增量和增幅从高到低的原则,各梯选前5户进行奖补,对其同比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奖补50%(同一个企业不重复奖补)。
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以税务申报数为准)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设立企业纳税上台阶奖。对当年实际入库税收首次突破200万、300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奖补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3、对当年新增纳入统计口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三年按3万元、3万元、4万元标准给予共计10万元奖补;对属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新入规工业企业,则分三年按3万元、4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共计12万元奖补。
4、当年新认定的江西省“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
5、鼓励企业技术成果转化和升级。对当年新验收的省级以上新产品当年该新产品销售额(以税务开票数为准)占总销售30%以上,且当年企业实际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以发明专利为核心技术的当年新验收省级新产品,当年新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30%以上,且当年企业实际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300万元
6、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当年经备案并组织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1万元奖补。对2022年购置新设备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以发票等有效凭证为准)的技改项目,按照购置新设备金额的大小梯选前10个项目给予奖补,每个项目奖补15万元。
7、支持现有工业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改造:对新购生产性设备投入超过300万元的,按其销售方开具发票额300万元以上部分的6%给予奖补。对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设备,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额的20%给予贴息支持(此项单个企业的设备投入的奖补、贴息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对规上企业新增投入使用工业机器人的企业,且机器人及系统集成总价不低于80万元/台,机器人本体不低于40万元/台,按照机器人总价(含系统集成)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200万元。
(三)工业企业用电专项1400万元
9、对6月份用电进行奖补。(1)奖补对象:今年6月份实际用电达到10万度及以上的用电大户工业企业。(2)奖补基数:一是2021年6月底前投产企业,以去年6月份日均用电量和今年5月份日均用电量相加,除以2,再乘以18天,所得结果作为奖补基数;二是2021年7月到2022年5月期间内新投产企业,今年5月份日均用电量乘以18天,所得结果作为奖补基数。(3)奖补措施:对今年6月13-30日(共18天)累计用电达到或超过基数的给予奖补:一是对基数部分每度奖补0.03元;二是超出基数部分的电费,由县财政进行全额奖补。(4)与(抚府字〔2022〕22号)文件有重合的部分不重复奖补。(5)环比5月增加30万度以上且单月用电在80万度以上的,额外奖补10万元(有色金属企业除外)。
10、对7-12月用电进行奖补。(1)奖补对象:今年7-12月实际月度用电达到10万度及以上的用电大户工业企业。(2)奖补基数:2021年6月份之前投产的企业,取去年同月和今年5月用电量平均数,作为奖补基数;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投产的,取今年5月用电量为奖补基数;今年6月及以后新投产的,取投产月份用电量为奖补基数。(3)奖补措施:对今年7-12月用电达到或超过基数的给予奖补:一是对基数部分给予0.03元/度的奖补;二是对超出基数部分的电量,原则上按0.4元/度进行奖补,视情况可以提高奖补标准,但最高不超过电度用电价格。
11、7-12月,环比5月增加30万度以上且单月用电在80万度以上的,额外奖补18万元(有色金属企业除外)。
12、7-12月,环比5月增加50万度以上且单月用电在100万度以上的,额外奖补25万元(有色金属企业除外)。
13、其他在工业用电量增量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由县工信局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
以上用电奖补次月兑现,企业当期同类奖补总额不得超过当期用电总价。
(四)融资担保降费专项40万元
14、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科技融资提供的担保以及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资金担保的工业企业实行担保降费补贴,企业在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所有新增担保金额的担保费用由县政府按50%给予补助。财园信贷通信贷业务不列入补助范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精准对接工业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发挥政府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的作用,鼓励为辖区内的工业企业提供免担保费的融资担保服务。
三、扶持方式
优势企业倍增专项采取直接奖补方式;融资担保降费专项活动终结后一次性贴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工业企业用电专项采取资金后补助。已由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过的同一项目,不再予以扶持。
优势企业倍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业企业用电三项专项资金之间可互相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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