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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呼玛县推动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发布日期:2023-01-06 09:56浏览次数: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呼玛县推动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呼玛县推动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经济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省、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一)支持工业新建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建成投产并符合支持条件的工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年度设备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建成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三)支持寒地测试产业发展。对来我县投资发展寒地测试产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不含土地价款)以上,对项目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10%以内的资金支持。新建项目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支持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在我县投资建设大数据中心。经认定对本地经济发展有实质性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化应用项目,按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推动“企业上云”,对成功上云企业购买云服务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支持食品产业精深加工。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对入选黑龙江省年度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典型成果的企业,可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入选国家年度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典型成果的企业,可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三、推动企业加快成长

(七)支持企业入规。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入规超过三年且年度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区工业增加值增速年计划目标的企业给予贡献奖,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支持企业入统。对新增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类法人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新增零售类限上法人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新增住宿和餐饮类限上法人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对已有的限上法人企业(建筑、房地产开发类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达15%以上的,每户当年奖励1万元。

(九)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我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支持企业入驻经济开发区。对新入驻经济开发区的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除按国家规定提取上缴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可用于该项目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十一)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对认定为国家级“小巨人”、省级、地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四、推动创业创新能力提升

(十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转企”3年内每年给予转型企业3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创办小微企业每户补贴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补贴3000元。

(十四)支持民营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电商企业,且邮寄快递单数分别超过1500单、5000单、10000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基础上,每单给予1.00元的运费补贴,单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支持正能量网红发展,以宣传呼玛县生态、旅游、特产为主要直播内容,注册地在呼玛县或账号在呼玛县本地运营,粉丝数量超过10万的运营主体,对排序前三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如同一运营主体下有多个账号,按粉丝数量最多账号奖励。

(十五)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对研发新产品并已投入生产,且年度单品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

(十六)支持企业进出口。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国际化经营,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进出口企业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超过100万元,增加奖励1万元。

(十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被认定为地级以上(含)“专精特新”企业,上一年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含)以上,实付利息不少于10万元,且当年本息都已结清,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给予企业贴息,每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八)支持企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对参与制定和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起主导作用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十九)支持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鼓励我县企业积极参与全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选活动,对获得地区奖励的优秀民营企业家,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二十)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留住人才。对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专业人员,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离岗,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择优聘用。

六、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登记、税收征管关系在呼玛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履行统计填报义务,非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

(二)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采用“免审即享”兑现方式,不需要企业申报。通过大数据审核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需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三)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国家、省、地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评审标准相同,通过政策叠加效应激发企业加快成长动力和升规入统积极性)。

(四)本政策措施如与国家、省、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省、地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五)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申报单位,除追回奖补资金外,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奖补项目,同时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有效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补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政策执行期内如遇国家、省、地政策调整,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并随之调整。

本政策措施由县工信局、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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