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强化资金保障
1、设立发展民营经济(工业)专项资金70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工业)发展壮大及发展规划编制、购买公共服务以及其他相关重点工作。
2、安排培训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1)每年集中组织1-2期企业培训;(2)经审核同意的企业管理层自主培训,按合理支出的20%补助;(3)经审核批准的企业家学历培训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按学费的50%补助。
第二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团队,下同)。
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小巨人”、省级冠军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和入选“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40万、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6、对首次被评为“安徽省民营经济500强”“安徽省综合实力100强”“安徽省工业企业100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7、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积极参与省级工业设计大赛(包括省工业设计专项赛)的企业,另给予市级奖补资金的50%奖励。对积极参加政府安排的各种观摩、宣传、推介等活动,根据企业实际投入一次性予以3-10万元补助。
9、对当年进入全市主导产业或民营企业行业排序榜单以及获得全市“十佳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两项荣誉不重复奖励)。
10、根据当年产值增幅、科研投入、产业层次等综合指标评选“金安区十佳工业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1、围绕产值、税收等综合指标评选“突出贡献企业”“杰出贡献企业” (混凝土商砼类除外),分别给予5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12、对当年获得安徽省工业强基技术改造设备补助的,另给予省级奖补资金的10%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另给予最高层级奖金的1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15、对于符合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标准,因奖补名额有限未获得市级奖补的项目,区级财政择优按照软硬件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相关标准,区级财政按照不重复原则择优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本资金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6、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机器换人”行动,实施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应用企业,在上年度省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机器人设备购置额20%一次性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7、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2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10万元。
18、对列入“市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凡上年度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其中属于装备制造业的,按设备投资额12%给予奖补;属于我区其它主导产业的,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奖补;属于其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按设备投资额8%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9、对企业实施技改项目(在市级技改库、区级统计库)新建厂房两层以上的(办公楼不计),第一层不补,从第二层开始,按每平方米50元予以补助,每增加一层,每层每平方补助递增50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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