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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启东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启东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20 09:13浏览次数:

南通市启东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启东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启东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工业强市之路,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1. 支持企业技改投入。

对规模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可进行贴息补助等方式,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 加快企业新进规模。

对当年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分时、分档进行奖励。当年被南通认定为月度新进规模企业的工业企业,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8万元、6万元和5万元;年底确认新进规模企业的奖励3万元。首次进规且当年应税销售超5000万元(含)的,另外奖励企业5万元。

3. 推进企业梯度发展。

对当年应税销售与税收均实现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当年新增应税销售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奖励企业3万元、10万元、20万元、60万元、80万元、150万元,符合本奖励条件的企业,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奖励以企业地方贡献为限。

4.鼓励企业盘活存量。

(1)对我市存量工业企业依法进行盘活且仍然从事制造业生产,自签订并购协议后三年内亩均税收达到5万元以上(以实际占地面积为准)的新进规模工业企业,按审计的实际出资收购额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收购额达1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达2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达500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

(2)对企业新租赁闲置厂房(含标准厂房),当年工业应税销售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20元/m2一次性厂房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出租厂房必须具有土地证或房产证)。上述两项奖补以企业地方贡献为限(资产转让产生的税收不计入地方贡献)。

5. 支持企业装备研试。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南通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或关键部件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6. 倡导企业节能减排。

(1)支持企业进行绿色技术改造。对总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以节能节水改造为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认定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节水量达到3万吨及以上且手续齐全)的绿色改造项目,按其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5万元奖励。

(2)对通过省、南通市和启东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补助。

(3)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并经省需求响应中心认定为有效响应的用户,在省级补贴基础上,额外给予不超过2元/千瓦的地方补贴,全市总额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范围及对象以省需求响应中心认定的有效响应用户、有效响应时段和有效响应量为准。供电线路计划停电、故障停电、临时性停电、有序用电限电等非用户自发的停限电,不在补贴范围内。

7. 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两化融合示范园区、信息化示范基地、信息消费试验区、产业集群品牌培育示范基地、工业设计示范园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的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升星企业,按星级奖励差额予以补助。

(3)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微企业类示范基地、示范区、特色产业集群等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8. 鼓励技术管理创新。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南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2)对高端人才领衔的创新团队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高端装备研制赶超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300万元以上或省主管部门100万元以上的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按照用人单位所获支持实际到账额3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南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4)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南通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

(5)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南通市级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智能工厂,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

(6)对获得国家、省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7)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9. 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1)对被评为省级以上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AAA、A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两化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先进制造”特色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6)对获得工控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7)对省工业电子商务重点培育平台、省工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8)对制造业企业实际投入2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的数字化转型软硬件项目,并列入市数字化转型项目计划且已建成运行的,按确认后开票不含税金额给予15%的补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85%,软件部分投入不低于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10. 增强基层创优意识。

(1)每培育一家规模工业企业,奖励所在区镇1万元,月度新进规模企业,每一家另奖2万元。

(2)每新增一家应税销售首次超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所在区镇1万元。

(3)对区镇规模工业应税销售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10、2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分别奖励该区镇2万元、5万元、10万元。

本款项部分奖补(不超过50%)可嘉奖给区镇有功人员,相关奖补资金由各区镇财政自行兑现。

11. 附则

(1)此前全市已有的对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文件(纪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2)原启东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启政发〔2016〕44号)同时废止。

(3)凡是当年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2起及以上死亡1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因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受到刑事立案查处;欠薪、欠费造成群访人数10人以上,且累计欠薪时间达三个月以上;有10万元及以上欠税或存在偷税、骗税等严重违法行为;严重新增违法用地;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因违法受到处罚;职工参保率小于90%,参保职工净流出率高于30%以及其他否决事项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政策享受资格。此外,如企业在兑现奖补时发生已退出规模工业企业库或搬离启东等现象,将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同时由所在区镇牵头对以前年度享受的奖补资金进行追偿。

(4)当年应税销售达5亿元及以上,且竣工投产5年内的重点企业(项目)的相关奖补,不以地方贡献为限。

(5)年度奖补资金应在预算安排的额度之内进行兑现。

(6)涉及同一奖励类型的,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奖。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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