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结合“十四五”新型工业化和电子产业发展方向,特制定促进祁门县新型工业振兴及重点产业发展补助标准。
一、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投资
1.支持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9年版)》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电子产业企业单个项目最高不超50万元(含)。
2.支持智能制造。对年度购置2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对实施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的企业,按设备、软件购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型软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信息消费等软件“铸魂”工程领域重点项目和智能硬件示范项目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国家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奖励5万元。新认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3.支持绿色制造。对当年完成项目投资并竣工验收的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经评定的电子产业企业百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4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200元。(省、市、县政策不重复享受)
4.支持5G制造。支持适应5G应用场景的软硬一体终端产品的研发,按照产品研发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对首次获得省级5G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业奖励5万元。
5.支持企业上云。对开展企业上云的工业企业,年度上云费用按照5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含)。鼓励主导产业企业集中上云。
6.支持电能质量提升工程。支持精密制造和智能制造企业安装UPS电源,提升电网电能安全,按安装设备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含)。
二、支持企业发展上台阶
7.支持企业入规入限。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再次入规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新增为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入限的个体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
8.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法人代表5万元;对销售额首次达到5千万元的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法人代表2万元。对当年产值增幅超过20%的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增幅超过20%的限上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会统人员0.2万元。对限下样本点,完成年度统计资料台账的,给予500元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25%的,奖励500元。
9.提升统计台账质量。鼓励规上、限上会统人员按质按量完成统计数据上报和基础台账工作,企业会统人员县级补助标准100元/月,个体户县级补助标准50元/月。
三、支持中小企业品牌建设
10.支持工业品牌建设。对当年认定为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认定的省工业精品奖励2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1.支持商贸服务品质升级。对当年新评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国家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和钻级酒店,分别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评定的国家级厨师给予1万元补助。
12.支持重点产业开展品牌宣传。加大公共品牌宣传推介的投入力度,形成“政府主导,龙头企业共担,产业链共享”的机制,共同打造祁门红茶、电子产业等品牌。对参与“精品安徽”在央视宣传推介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设立电子产业品牌宣传资金每年30万元,用于支持举办电子产业发展大会。
四、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13.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设有实验室、科创中心、科研工作站等机构,科研团队三人以上(含)的,对企业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给予研发费用增幅部分1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
1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含)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
15.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2万元。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16.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创新服务。对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奖励5万元。
17.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我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开展科技研发,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18.支持创新创业。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全国行业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晋级全省行业赛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用于奖励参赛企业(团队),按照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奖励。
五、支持重点产业人才政策
19.支持引进培育和使用人才。对企业引进入选“黄山人才十条”的1类、2类、3类高层次人才(团队),分别给予引才企业主要负责人(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企业引进的原“211”和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且就业满1年的,分别给予每人1.2万元/年、1万元/年标准补助给企业;对电子产业急需紧缺的全日制电子专业大专生且就业满1年的,给予每人0.5万元/年标准补助给企业。
20.支持引进培育产业工人、高技能人才。激励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企业或行业协会联合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围绕主导产业办班,学生在企业实习、毕业后与我县民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的补助;设立“鲁班人物奖”,每年奖金5万元,用于评选表彰主导工业产业杰出的工人、技师,弘扬工匠精神,引导培育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
21.支持企业引进高端科研人员。鼓励企业与大院大所联合实施科研项目(此项目需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牵头人为博士、教授的,奖励民宿使用权,使用权限与项目合同服务期一致;项目牵头人为院士的,民宿使用权年限为终身;对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研学基地并正常开展研习活动的,补贴企业1万元/年;聘请高校教授担任“星期天教授(工程师)”开展教学和研发活动的,补贴企业0.2万元/人/年。
22.支持电子产业企业自主招工。电子产业企业招纳新员工,实际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在人社部门备案),按1000元/人标准奖励企业或介绍人。
六、支持电商物流发展
23.支持电商服务网点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网点销售农产品超过1万元以上(含)的,每个网点补助1000元。对承担祁门县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企业,每年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新开设网店(或企业)的,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含),一次性奖励3万元。
24.深化利益联结机制。电商企业与相关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1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给予电商企业在该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
25.鼓励物流企业扩大规模。对物流企业分拣中心设备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快递量达500万单的物流企业补助2万元;对年快递量达800万单的县内物流企业(网点)补助5万元;对年快递量达1000万单的县内物流企业(网点)补助10万元。对年快递量达100万单以上的县内物流企业(网点)到村、到经济开发区的快递每件补助0.1元,单个企业(网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
26.支持园区企业租赁公交专班。经济开发区企业与服务方签订一年以上租赁协议用于接送企业职工上下班,给予企业每年租赁费用的30%补助。企业购买专车接送的,参照租赁标准执行。
七、申报条件和管理
(一)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该政策发布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该政策发布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4.投资类项目原则上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项,同一设备只能申请一项补贴;省市县补助有重复的,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对该项目的投资总额。
(二)附带条件限制性申报
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另带以下条件申报:
1.申报工业项目企业和“社消零”企业年产值或零售收入增幅达到10%以上(含),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增幅达到10%以上(含)。
2.纳税信用评价体系B级以上(含)。
3.企业享受的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社会贡献总和(纳税、社保)。
(三)工作程序
1.下发通知。以上各项奖励由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于次年上半年下发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
2.现场核查。由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统筹做好现场核查。对称号类项目除需要进行择优评选或统筹安排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3.专家评审。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4.研究审定。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经祁门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会商会签县有关部门。
5.项目公示。项目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下达奖补项目安排,县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
(四)监督管理
1.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2.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3.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三年内祁门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的所有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标准》自2021年5月27日起执行,暂执行两年。《祁门县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祁政秘〔2016〕60号文件)、《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祁政〔2017〕14号)废止;本《标准》由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规划投资产业发展股 李胜胜;联系方式:451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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