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 类别 | 主管 部门 | 事项 名称 |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政策标准 | 兑现类型 |
1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免申即享 |
2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独角兽、瞪羚企业奖励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 独角兽、瞪羚企业奖励。对入选江西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75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入选奖励。 | 免申即享 |
3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奖励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 每年对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3万元的补助。 | 免申即享 |
4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县工信局 县发改委 | 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奖补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测中心、科技协同创新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免申即享 |
5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奖补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 对新获批的省、市、县级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星创天地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免申即享 |
6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奖补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 对牵头组建并完成省级科技协同创新体申报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 | 免申即享 |
7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奖补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 企业按科技部门要求依法注册成立科研机构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免申即享 |
8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奖补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或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经费补助。 | 免申即享 |
9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奖补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 企事业单位在我县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海智计划工作站等,按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补。 | 承诺兑现 |
10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科技及创新人才项目奖补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和创新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 免申即享 |
11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科技及创新人才项目奖补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 单个获批项目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平台)和人才项目,按上级有关要求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 即申即享 |
12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科技及创新人才项目奖补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 对推荐上报市级以上(含市级)项目但未获批的企事业单位,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的申报经费补助。每年由县科技局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一村一品”项目、科技示范基地(企业)项目、科技型企业培育项目、创新人才(团队)培育项目,具体项目评审和管理办法由县科技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获批项目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8万元的经费支持。 | 即申即享 |
13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科技及创新人才项目奖补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 获批其他类县级项目给予每项5万元的支持。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科技创新人才、科技管理人员学习培训、考察交流及科普宣传。 | 即申即享 |
14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县工信局 | 科技创新奖励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对获得当年省重点新产品或省级新产品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 免申即享 |
15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县工信局 | 科技创新奖励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对当年获得省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 免申即享 |
16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科技创新奖励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黎办发〔2021〕14号) | 对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2万元; | 免申即享 |
17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科技创新奖励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 对获得抚州市科技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 免申即享 |
18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科技创新奖励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 对在省工业设计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设立县科技创新奖,每年评选一、二、三等奖,各等级奖依次按每项8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评选办法每年由县科技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 | 免申即享 |
19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技术交易奖励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 对有技术交易的企业,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由县科技局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 承诺兑现 |
20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科技合作奖补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 对校(院、所)企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的,给予相关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合作技术成果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登记为江西省科技成果的,并实现成果转化运用的,给予相关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校开展科技合作,共建研究院(中心、所)、实验室、产学研基地、实训基地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应县政府或县科技部门邀请,以业务和技术指导、咨询、项目评审等形式服务我县科技创新工作的,相关补助参照《江西省财政厅聘请专家支付咨询等劳务费管理办法》执行;专业机构的每项服务费用不高于5万元,并签订服务合同。 | 承诺兑现 |
21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研发投入奖补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 根据国家统计局核定我县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对年度研发投入统计数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研发投入的数额、占比、增幅以及加计扣除、研发投入辅助账、研发机构建设等情况,进行分档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县科技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并对其研发费用填报工作人员(每个企业限1人)给予100元/月的工作补助,对其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的奖励。 | 免申即享 |
22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揭榜挂帅”项目奖补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1〕9号) | 围绕产业重点技术、瓶颈技术攻关,每年由县科技局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具体方案由县科技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并给予每个项目资金支持。 | 即申即享 |
23 | 企业扶持发展基金 | 县科技局 | 科贷通 | 《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19〕39号) |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向县内单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年期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技术研发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按照企业科研项目投入总费用〈以县统计局统计年报的研发费用结合企业承担国家、省、市、县及自主科研项目情况进行综合判定〉的80%确定推荐额度)。单户企业申贷额度一般控制在200万元(含)以内,若申贷企业资产信誉特别优良(具体以合作银行认定结果为准),贷款额度可最高放宽到500万元(含);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承诺兑现 |
24 | 资金奖补 | 县科技局 | 博、院士工作站奖补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 企事业单位在我县设立博、院士工作站,且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分别给予1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 | 承诺兑现 |
25 | 税收优惠 | 县文广 新旅局 | 黎川县油画创意产业园区一期二期项目招商运营优惠 政策 | 关于同意《关于呈送<黎川县油画创意产业园区一期二期项目招商运营优惠政策(送审稿)>的请示》的批复(黎府字〔2017〕19号) | 增值税参照文化创意广告行业增值税纳税,按实际缴纳税额的70%予以奖励;所得税参照文化创意广告行业所得税纳税,按实际缴税税额的40%予以奖励。城市建设维护费、印花税等地方税种,据实缴纳后,按照县级地方留存部分100%予以奖励。 | 承诺兑现 |
26 | 税收优惠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奖励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 企业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以下简称“两税”)实行分档奖励,政策享受期限为5年。(一)“两税”达到3万元/亩·年、4万元/亩·年、5万元/亩·年,按“两税”实际缴纳额60%、80%、100%为参数,县财政安排等额资金给予扶持。(二)化工项目“两税”未达到5万元/亩·年的不予以奖励,达到5万元/亩·年,按“两税”实际缴纳额为参数,县财政安排等额资金给予扶持。 | 即申即享 |
27 | 税费奖励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建设税费奖励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 企业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县财政按实际缴纳的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为参数,财政安排等额资金给予扶持。 | 即申即享 |
28 | 标准厂房奖励政策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标准厂房租金补贴奖励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 入园前三年,企业年纳税达到45元/平方米、90元/平方米、125元/平方米,分别按照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月、4元/平方米·月、6元/平方米·月奖励给企业。 | 即申即享 |
29 | 企业基础设施奖励政策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企业基础设施奖励政策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 区兴办工业企业,按照规划要求,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按基准地价执行,不得低于4.13万元/亩。投产后三年内,亩均税收(指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达到3万元/亩、4万元/亩、5万元/亩时,分别按(实际土地成交单价-1万元)/亩、(实际土地成交单价-0.5万元)/亩、(实际土地成交单价-0元)/亩的标准,由县财政另行奖励。 | 即申即享 |
30 | 融资担保 | 县财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融资担保 | 《关于同意组建县担保公司并加入抚州市金控融资担保集团有关事项的批复》(黎府字〔2019〕11号) | 为企业提供不超过3年期的融资担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担保额的0.8%收取担保费。 | 承诺兑现 |
31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使用信息系统奖励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 对使用ERP(企业资源管理计划系统)、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系统)其中任何一款信息系统的企业,每使用一款信息系统,按照系统软件购置价的10%予以奖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承诺兑现 |
32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专精特新”奖励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对首次获得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免申即享 |
33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奖励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 免申即享 |
34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绿色工厂奖励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江西省绿色工厂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 免申即享 |
35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奖励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江西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 免申即享 |
36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对新认定为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免申即享 |
37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三品”战略示范企业奖励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对新认定为江西省“三品”战略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免申即享 |
38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对新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免申即享 |
39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入规奖励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对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年以后给于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当年投产当年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新增5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含省市奖励)。 | 免申即享 |
40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天然气补贴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 对于新落户企业,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达到约定要求后,第一年使用天然气按0.2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第二年至第五年对每年新增部分按0.2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奖励期限为五年。 | 承诺兑现 |
41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 依据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公布的评选结果,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 免申即享 |
42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上云企业奖励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 鼓励企业向互联网化运营转型,对已成功“上云”并使用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 承诺兑现 |
43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优势企业上台阶奖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对工业企业首次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亿元、50亿元,实际纳税(退税后)达2亿元、1亿元,且当年税收增幅达10%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1000万元和400万元,市县财政按3:7比例安排奖励金。 | 承诺兑现 |
44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优势企业上台阶奖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的通知》(黎办发〔2021〕14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对工业企业首次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幅达到10%以上且亩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的,分别给予企业奖励市县合计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事一议”企业除外) | 承诺兑现 |
45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优势企业倍 增奖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全市每年评选十个上年度实际纳税(退税后)不低于1000万元、且新增设备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优势倍增企业,市财政给予每个企业奖励300万元,县财政给予每个企业奖励300万元。 | 承诺兑现 |
46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优势企业倍 增奖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对每年被评为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且先进设备购置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财政给予单个企业最低不少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金奖补,县财政同步给予不低于市财政的配套奖。 | 承诺兑现 |
47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规上企业倍 增奖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和“两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比上年度实现50%以上增幅,按“两税”增长部分的地方留成全额奖励给企业(实际纳税不含县级奖励部分)。 | 承诺兑现 |
48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先进设备投 资奖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1.对2021年、2022年购买先进设备,设备购置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当年亩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或租赁标准厂房不低于75元/平方米的,按设备购进价(进口设备以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作为基数)的15%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市级奖励)。 | 承诺兑现 |
49 | 资金奖补 | 县工信局 | 先进设备投资奖 |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黎川县工业两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细则(2021-2022)>的通知》(黎办发电〔2021〕71号) | 对2021年、2022年购买先进设备,设备购置总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当年亩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或租赁标准厂房不低于75元/平方米的,按设备购进价(进口设备以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作为基数)的1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市级奖励)。 | 承诺兑现 |
50 |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 县市场 监管局 | 企业创名牌 品牌奖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 当年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识保护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即申即享 |
51 |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 县市场 监管局 | 企业创名牌 品牌奖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 当年新获得(不含续认、复评)江西省名牌产品、抚州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与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即申即享 |
52 |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 县市场 监管局 | 企业创名牌 品牌奖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 初次获得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与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 即申即享 |
53 |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 县市场 监管局 | 企业创名牌 品牌奖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 企业首次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奖励3000元。 | 即申即享 |
54 |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 县市场 监管局 | 企业创名牌 品牌奖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 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并应用实施的发明专利10件、25件、50件(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 即申即享 |
55 |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 县市场 监管局 | 企业创名牌 品牌奖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 对当年获得PCT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5万元资金奖励。 | 即申即享 |
56 |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 县市场 监管局 | 引领示范奖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 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与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与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 即申即享 |
57 |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 县市场 监管局 | 贯标认证奖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 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即申即享 |
58 |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 县市场 监管局 | 专利奖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 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及其他相关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 即申即享 |
59 |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 县市场 监管局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 |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20〕31号) | 本县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商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作质押,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县内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取得信贷资金的,对其给予贴息和保险费、担保费、评估费补助(贴息资金在企业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核拨,按企业贷款合同款项,参考同期银行贷款LPR基础的30-50%核算后予以支持,每家企业当年度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笔贷款贴息期最长1年,不得重复申请;期满还贷后再续借的,可以再次申请;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贷款贴息补助;对企业利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所发生的保险费、担保费、评估费补助合计不超过5万元)。 | 即申即享 |
60 | 资金奖补 | 县发改委 | 服务业企业入统奖励 | 《县政府2021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3期) | 自2021年起,给予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6万元奖励,给予月度新增纳入攻击范围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8万元奖励,新增奖励政策自入库次年一次性兑现。 | 免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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