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主动融入“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产业新格局,积极引导全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发展之路,打造一批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和骨干企业,带动辽源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打好创新驱动、补链强链、数字赋能、要素集聚、环境优化组合拳,着力培育一批注重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具有辽源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向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为打好工业振兴、工业强市攻坚战,实现新时代辽源经济绿色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实施方向。
重点围绕工业、农业、商贸、建筑、文旅、能源等领域,深入挖掘一批拥有独门绝技的优质中小企业,突出“专”,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突出“精”,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突出“特”,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生产具有特色的产品和提供特色的服务;突出“新”,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培育目标。
打造“5513”优质企业群体。到2025年底,争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户以上,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户以上,实现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以上,县区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300户;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2%,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平均比例不低于10%。全市新增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3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3个,国家级双创示范(平台)基地2个。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分层培育机制。
1. 梯度化培育企业。立足我市中小企业规模、特征及成长性,确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标准。按照“五企”培育成长路径(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由县区政府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库,每年入库企业100户;实施优中选优,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20户;推荐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10户、申报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不少于3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上市孵化进程。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支持引进各类投资基金,开展投融资对接;对拟上市企业实施分类指导、精准培育,力争推动3户企业进入上海、深圳、北京等证券交易所。鼓励2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吉林股权交易所进行股权托管、挂牌转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实施分级奖补政策。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奖补资金由属地县区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承担,申报各类专项资金以及扶持政策要优先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4. 支持企业科研发展。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加大创新研发力度,争取产品列入《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规定。推进产学研合作,打造一个产业一个研发平台,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科创中心)和科技专家工作站(室)建设,积极帮助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争取相关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实施补链强链工程。围绕“2115555”七大产业集群和十个标志性产业链,编制“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目录”,积极推动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可采取建立实验室形式,积极参与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竞争赛马等科技攻关;依托我市科技大市场,建立专精特新企业科技供需专区,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落实好省级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定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积极开展地方品牌评选活动,扩大地方品牌的知名度。依托省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队,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着力保障生产要素。建立资源要素配置优选机制,在用地、能耗、排放等要素上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继续完善“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对A类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方面优先配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四上”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开展系统性轮训,着重培育“领军吉商”企业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多元、开放的企业产权结构。推进企业合规建设,提升企业法治水平。逐步推广“精益管理”模式,对接省“精益管理企业行”活动,为“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精益管理诊断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9. 促进两化融合发展。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四化”改造全覆盖。引导软件企业与制造企业协同研发,量身定制工业APP。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智能化设备投入,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和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创融资新模式。
10. 创新金融助企服务。强化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保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保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信息共享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单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计划,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辽源市吉企银通平台要单独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区,开展“点对点”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辽源银保监分局、各商业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强债券股权融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到国内金融市场发行企业债券,鼓励会计、担保、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服务费予以适当优惠。推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政府出资作为杠杆,集聚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辽源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孵化载体发展。
12. 加快孵化基地建设。遴选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的孵化园区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孵化园,重点培育孵化一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20名优秀企业管理者作为创业导师对入孵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支持各孵化园区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对入住园区的企业给予房租减免等激励政策。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发展一批创业企业。被认定省级、国家级的创业基地、双创基地,享受相应的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开展好“双创”工作。办好“双创周”、“企业服务月”、“创响中国”系列活动,开展“创客中国”、“创新创业”等各类创业创新大赛选拔工作,评选出一批优秀团队和创新项目,广泛宣传“双创”政策和成果;推动“专精特新”企业与孵化基地、投融资机构合作,链接创新资源,落地转化一些好的项目和成果。发挥各“园区”平台作用,积极承接发达省市产业转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4. 完善平台服务体系建设。政府主导的企业服务中心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引导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每年开展各类服务活动50场次以上,服务企业500户以上。培育和认定一批国家级、省级服务(示范)平台,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技术平台重点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可靠性试验验证、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基础支撑和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要重点围绕信息、创业、融资、管理、电子商务等领域服务“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推动企业业务“上云”。支持企业走上云上平台,引导中小企业将原料供给、设计开发、生产营销、售后维护等核心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建立产供销一体化运营新模式,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云端”配套。对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智能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的试点项目,优先申报省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组织地产品对接会,推动“专精特新”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形成内循环。积极培育第三方电商平台,发展跨境电商,推广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模式;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中国进出口博览会、上海袜交会、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等展览会,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形成外循环。举办辽源市袜交会,重点推动“专精特新”袜企特色产品成为上海袜交会核心亮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人才助企工程。
17. 创新人才集聚新生态。支持企业采取短期兼职、候鸟服务、技术入股、联合攻关等模式,柔性引进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建立“科技创新团队”。充分发挥人才编制池作用,为重点企业持续输送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端人才可免费加入企业家俱乐部,享受健身和就医优惠政策,纳入市人才办的年度健康体检范围;设立职称申报直通车,符合条件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大企业人才供给。实施“双千”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力争培训1000名企业管理人员和1000名企业实用技能人才,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实现培训全覆盖。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开展各类人才评选活动;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实现技术攻关、技术传承、技艺推广作用。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签定培养协议和用工协议。落实稳岗就业政策,举办各类企业人才招聘会,吸纳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来辽工作,每年接收应届毕业生不少于1000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实施《辽源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实施方案》,强化监测调度、考核评价,将“方案”纳入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
组建市级工业、农业、建筑、商贸、文旅、能源等6个工作专班,各专班负责本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及政策帮扶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环境。
开展“专精特新”助企行动,为每户“专精特新”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推行顶格服务企业机制,秉持“好时不扰、难时出手”,对企业反映困难和问题要清单式、表格化,逐个研究、分级办理。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挖掘典型案例,讲好“专精特新”企业故事,努力营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推进企业提质扩量增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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